(3)在知識產權領域。中國已於2000年和2001年對《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著作權法》等進行了修改,並已對《商標法實施細則》、《著作權法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實施細則》進行修改,並將於近期完成。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大規模地招聘、培訓人員,充實審查員隊伍,加快專利申請的審查進度,目前主要的問題是在執法方麵,例如打擊侵權行為,對外國馳名商標的保護等。
(4)在投資領域。中國立法機構已對《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等三個外商直接投資的基本法律和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通過稅製改革也已統一了內外貿企業的流轉稅製,取消了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高收費,廢除了對外籍人員購買飛機、車票、船票、門票、公共設施的雙重收費標準。
(5)大力改善市場軟環境,推動公正、統一、透明法律體係的建立。為迎接入世,中國政府自1999年開始,大規模地清理、修改和新訂涉外經貿法律、法規工作,截至2008年,全國已清理法規法律2200多件,國務院還廢止了12件行政法規,停止執行了34件有關的政策文件,修改或廢止的部門規章1000多件,中國已按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全麵推行依法行政,從嚴治政。進一步規範政府行為,減少行政審批,提高行政效率,努力營造一個公平、透明、可預見和以法治為基礎的貿易體製和市場環境。
總之,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將會為世界經濟注入新的活力,將會在更加廣泛的領域、更深的層次參與國際經濟貿易,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
20.5.3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的對策與保護
1.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的宏觀對策
按照WTO規則的要求,結合我國的實際,中國入世後應采取以下對策:
(1)抓住時機,擴大出口。
(2)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大力發展我國有比較優勢的產業。
(3)加速淘汰一批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
(4)加快技術創新,促進產業升級,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
(5)有效利用外資,提高產業技術水平,促進產業升級和優化。
(6)調整國內政策,降低調整成本,提高調整效果。
(7)加速各類專業人才的培養。
2.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經濟安全與保護
發展中國家在發展民族經濟和走向工業化的過程中,一般都實行貿易保護政策,這是由它們的經濟地位和經濟實力決定的。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因此,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必然要實行貿易保護政策。這種保護政策主要有兩種:一是關稅壁壘措施。中國現在的平均關稅已達到世貿組織中的發展中國家的平均關稅水平,今後不會成為主要的保護手段。二是非關稅壁壘措施。其中主要是許可製度、數量限製和各種行政審批製度。
如何評價我國的貿易保護政策呢?應該說,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裏,這種保護是必要的,也是迫不得已的。保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時也產生了相當大的負作用,這就是導致了國內企業效益差、成本高、質量低,大多數企業無法同國外企業競爭,這正是保護落後的結果。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已經發展到可以利用外向型出口導向戰略代替進口替代戰略,並具備了打開國內市場和打進國際市場的能力和條件。我們正是在這種情形下要求加入WTO的。因此,我們可以說中國入世是國內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
其一,入世後,中國的保護政策和手段將會發生變化。
入世後,中國將基本放棄貿易保護政策,轉而采取以貿易自由化為主的自由貿易政策和貿易保護政策相結合的管理貿易政策,這是由中國國情和當前國際貿易形勢所決定的。
放棄貿易保護政策並非意味著放棄保護。現階段,如果放棄保護,中國的國內市場仍有被洋貨占領的可能,中國的民族工業仍有被跨國公司擠垮的可能,而這種狀況是我們所不願意看到的。
WTO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和貿易自由化的基礎上的,中國入世就意味著中國將接受WTO的貿易自由化原則,放棄已往的貿易保護政策。事實上,絕對的貿易自由是不存在的。WTO中其他締約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是一方麵接受和執行WTO的貿易自由化原則,另一方麵又利用WTO的原則漏洞,或公然違背WTO的原則,采取各種各樣的貿易保護措施。尤其是在新保護主義抬頭,第三次保護主義浪潮尚未平落的今天,沒有一絲貿易保護主義色彩的國家是不存在的。
中國入世之後將如何進行保護呢?保護的手段仍然是兩種。一是關稅,關稅逐漸下調後,我們將主要利用靈活的差別關稅來進行保護;二是非關稅限製措施,許可證雖然將逐年減少,但在二三年內仍將被使用。過去大量的行政審批手續是不能再用了,我們將轉而向其他國家一樣使用更加隱蔽的非關稅限製措施,如技術標準限製措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等。
與此同時,WTO原則所允許使用的手段,特別是WTO給予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優惠措施,我們都要充分利用。這主要是三個保護條款:即保護幼稚產業條款、保護國際收支條款和保障條款。其中第1個條款和第3個條款的實際操作都相當困難。特別是第1個保護幼稚產業條款,因為“幼稚產業”很難界定,所以隻有少數國家使用過。盡管如此,我們仍然可以利用。保護國際收支條款被使用得最多,我國也可利用這一條。
其二,中國入世以後,保護的性質、時間和範圍都將發生變化。
(1)保護的性質變了。中國加入WTO之前的保護可以說是一種基本無限製的隨意保護。我國采取的各種保護手段,無論是關稅手段還是非關稅限製措施,都是根據中國國情和國內需要而采用的,不受WTO的有關法律條款的限製,也不必擔心遭受其他國家的報複。中國加入WTO之後,我們所能采取的保護是一種有限製的合法條款,這是中國入世後必須履行的義務。WTO對如何進行保護和如何防止濫用保護都有嚴格的規定。
(2)保護的時間變了。過去我們所進行的保護並無具體的時間限製,但是入世以後的保護多數都有時間限製。一些保護是暫時的,一些保護是過渡性的,一些保護是有階段性的。例如,如果我們利用保護幼稚產業條款對我國的某個行業進行保護,按規定一般是3—4年的時間。如果我們援引保護國際收支條款采取保護措施,時間也不能太長,一旦國際收支狀況得到改善,為此而采取的保護措施就必須停止。
(3)保護的範圍變了。中國入世以後保護範圍無疑將會明顯地縮小,再像過去那樣什麼都保護肯定是不行了,隻能有保有舍。這就是目前國家要進行產業排隊的原因,而且保護的範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得越來越小。
為了更有效地對我國的民族工業實施必要保護,需要進行產業排隊,分清輕重緩急,決定取舍,以便確定被保護行業和被保護產品的名單。這樣做實質上就是一次產業政策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