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以市場換技術”戰略並沒有真正換回先進技術,相反市場卻出讓得越來越多。實踐證明,我們引進80年代技術的企業不超過外資企業總數的1/3,引進70年代技術的企業也隻占1/3,還有不少企業引進的設備實際是60年代以前的,引進90年代技術的企業更是鳳毛麟角。這主要是因為一方麵隻重視以市場換技術而不重視以什麼樣的市場來換技術。這表明,外資投向主要以第二產業為主、第三產業為輔,在工業領域中居於第一位至第五位的依次是縫紉、電子及通信設備製造業、紡織業、塑料製品和食品業,在相當一部分行業中,不急需的技術卻大量注入,不該讓的市場卻被占領了,例如紡織、飲料等。另一方麵,不重視以市場換什麼樣的技術。我國興辦的“三資企業”絕大多數屬於勞動密集型和加工組裝型產業,這種產業技術水平低,既無先進技術,更無高新技術。即使我國少數屬於成熟型先進技術產業範疇的合資企業,也難以獲得核心技術。如民航飛機、轎車、通信設備等。

2.中國技術貿易發展的對策

在高新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麵對知識經濟的挑戰,解決我國技術貿易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

(1)在技術貿易中,遵守國際規範和國際慣例,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合作各方的合法權益。引進、借鑒別國的先進技術與經驗,推動本國經濟的發展;積極鼓勵開拓技術出口市場,以廣泛參與國際分工,逐步使中國的技術密集型產業成為國際技術產業鏈條的重要一環。

(2)以多種靈活方式開展對外技術貿易。在技術引進方麵,采取的方式包括許可證貿易、合作生產、合作設計、技術服務、顧問谘詢、進口關鍵設備及成套設備等,並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引進方式。技術進口的重點是為改造現有企業服務,鼓勵引進產品的設計、工藝、製造和生產管理技術。在技術出口方麵,鼓勵出口成熟的工業化技術。

(3)加快科工貿結合,建立新型科研開發體製。要加快科工貿結合的步伐,增加科研與開發的投入,增強引進的消化、吸收、創新能力,逐步使科研開發實現由國家主導型向企業主導型轉變,建立有利於引進技術改良和商品化的科研開發體製,使引進的技術發揮更大的效益。

(4)注重技術的先進性與適用性以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通過消化、吸收能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技術的先進性是指技術具有較長的生命力,其產品具有競爭能力;技術的適用性是指技術的水平與國內的總體技術水平相協調,能夠盡快掌握、實施。

(5)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對外技術貿易的發展。在技術引進方麵,積極爭取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混合貸款、出口信貸、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及商業貸款。為保證國家經濟發展急需的重點項目建設,國家優先安排資金並實行優惠利率。在技術出口方麵,國家實行國際上通行的扶持技術出口的信貸政策,設立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銀行按照貸款原則優先安排技術出口資金,並實行優惠貸款利率。

(6)對開展技術貿易的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在技術引進方麵,實行與技術成分掛鉤的政策和麵向主導產業(機電、化工等產業)的技術引進戰略。根據技術引進合同中技術的含量,確定減征、免征合同中設備進口關稅的幅度;技術含量高,減免征收海關關稅的幅度就大,反之減免幅度就小。對國外向我提供工、農、林、漁、牧業等重要領域先進技術的,給予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待遇。在技術出口方麵,為發展技術、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需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按進料加工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7)注意用法律和經濟手段對技術貿易的宏觀調控。國家主要以法律、經濟手段對技術貿易進行宏觀調控,規定禁止、限製、允許、鼓勵的技術貿易項目。國家隻對涉及經濟發展的重大技術引進項目和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技術出口項目實行指導性計劃。

(8)鼓勵技術貿易與投資相結合。允許以技術為股本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實現技術的轉讓。國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同時提供先進技術,可以按中國的有關法律規定享受多方麵的優惠。中國向境外投資並提供適合於所在國的先進技術還處於探索階段,但以境外投資方式發展技術貿易的前景是十分廣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