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 國際經濟貿易磋商、簽約與履行(2 / 2)

一般地說,合同成立應至少具備以下幾項條件:(1)當事人必須在自願和真實的基礎上達成協議。(2)當事人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是能夠獨立地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義務的公民個人或法人。(3)合同必須有對價和合法的約因。(4)合同的標的和內容必須合法。(5)合同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6)特殊采購合同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方為有效。

2.書麵合同的作用

在國際貿易中,合同對買賣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費用和風險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具有法律效應。對進出口商而言,合同既是對買(賣)家應履行義務的一種明確規定,同時更多的是對自己必須履行的義務的一種界定。

簽訂書麵合同具有如下意義:(1)簽訂書麵合同,是合同成立的證據。(2)書麵合同是合同履行的依據。(3)書麵合同的簽訂有時是合同生效的條件。

3.書麵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內容

書麵合同有多種形式,具體包括正式的合同(Contract)、確認書(Confirmation)、協議(Agreement)以及備忘錄(Memorandum)等。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常采用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條款較完備、內容較全麵的正式合同。另一種是內容較簡單的簡式合同,即商品買賣確認書。這些合同形式雖有差異,但其法律效力相同。

書麵合同一般由約首、本文、約尾三部分構成:(1)約首(Head of Contract),是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稱,訂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要求寫明全稱)以及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的意願和執行合同的保證等。(2)本文(Body of Contract),是合同的主體部分,要列明各項交易的條件或條款,這些條件或條款體現並規定了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3)約尾(End of Contract),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數,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訂約的時間和地點,生效時間等。

24.4.1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是當事人雙方共同的責任。由於買賣雙方地位不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分為進口合同和出口合同。這兩類合同履行的許多工作內容和重點是不同的。

1.出口合同履行的主要環節

在出口合同履行過程中工作環節較多,涉及的麵比較廣,手續也比較複雜。一項出口合同不僅涉及進出口公司和生產企業,而且還涉及國外買方、銀行、運輸、保險、商檢、海關等。為了圓滿履行合同義務,各進出口公司必須十分注意加強同各有關單位的協作配合,把各項工作做得精確細致,盡量避免工作脫節、延誤裝船期限以及影響安全、迅速收彙等事故發生。

目前,我國出口合同大多數以CIF和CFR等貿易術語成交,以信用證方式結算付款。履行這類合同的環節,包括備貨、催證、審證、改證、租船訂艙、報驗、報關、投保、裝船和製單結彙等。其中以貨(備貨)、證(催證、審證和改證)、船(租船、訂艙)、款(製單結彙)四個環節的工作最為重要。這些環節有些是平行開展,有些是相互銜接,都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和法律、慣例的要求,做好每一步工作,同時還應密切注意買方的履約情況,以保證合同最終得以圓滿履行。

出口方履行合同的一般程序。

2.進口合同履行的主要程序

進口合同的履行和出口合同的履行有相似的步驟和特點,隻是當事人的位置不同。同時,進口合同的履行工作又有其自己的特點。

與出口方一樣,進口方也應遵循“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則,及時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目前,我國進口合同大多以FOB價格條件成交,以信用證方式結算貨款。

按此條件簽訂的進口合同,其履行程序是:開立信用證、租船訂艙、裝運、辦理保險、審單付款、接貨報關、檢驗、撥交、索賠。這些環節的工作,是由進出口公司、運輸部門、商檢部門、銀行、保險公司以及用貨部門等各有關方麵分工負責、緊密配合而共同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