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程序一般包括:案件的申請和受理;仲裁庭的組成;開庭和裁決。
24.5.2 國際貿易詐騙
我們知道,國際貿易不僅能帶動一國的經濟增長,也能為外貿企業帶來超額利潤。但是,由於國際貿易自身的複雜性,業務過程的繁瑣性,加上貿易金額往往較大,越來越多的國際詐騙分子進入這一領域,國際貿易詐騙活動不斷增加。而且,隨著國際經濟貿易來往的日益頻繁,國際貿易詐騙活動將會更加猖獗,騙術更加多樣,手段更加高明。國際商會貿易委員會主席B。惠布爾指出:“如果在無受騙的狀態下運作,世界貿易每年可以增加幾個百分點。”當前,國際貿易詐騙行為不僅給貿易企業造成巨大損失,而且還嚴重幹擾了正常的貿易秩序,妨礙了國際貿易的持續發展。因此,如何防範國際貿易詐騙行為,保障國際貿易活動的順利進行,已成為國際貿易業務至關重要的課題。
1.國際貿易詐騙的表現
(1)在合同中設置不合理條款。這主要表現為:首先,設置的合同條款相互之間不協調。一份國際貿易合同的條款很多,如果在同一份合同中條款的設置不協調、不配套,結彙單據不可避免地出現不符點。有些合同中設置的條款本身就有問題,稍不注意就很容易落入陷阱。其次,對單證的規定違背第三方出證機構的常規。合同條款對單證表麵內容的規定違背第三方出證機構的常規。再次,合同規定的單據交單期過短,單據出現不符點的可能性很大。合同對單據的交單期限規定的時間太短僅3—4天。出口企業在比較緊迫的時間內製作單據、交單議付,單據極容易出現不符點,但缺乏更改時間。
(2)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信用證是利用銀行信用為進出口雙方提供資金融通,或為進出口商提供收款或收貨的安全保障。但是,由於信用證的獨立抽象原則和嚴格相符原則,使信用證遊離於基礎合同之外,詐騙分子可利用買賣雙方相距較遠,不能隨時掌握實際情況,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
(3)出口商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信用證業務中,出口商作為受益人,其基本義務是根據合同發運貨物,向銀行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出口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有:偽造結彙單據和提供缺陷產品。
(4)進口商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在信用證交易中,由於出口商發貨和進口商實際付款之間存在一個時間差,這就使得進口商有機會利用信用證騙取出口商的貨物。進口商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有:偽造或變造信用證;信用證中設置“軟條件”進行詐騙;故意拖延拒付時間;騙取開證行出具提貨擔保進行詐騙。
(5)在貨物運輸過程中設置陷阱。在國際貨物運輸過程中,詐騙分子或者利用貨物已經脫離了出口商的控製,或者進口商還沒有對貨物形成有效控製這一時間差進行詐騙。
(6)轉賣提交的商品。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出口商與第三方合作共同詐騙,采用倒簽提單或預借提單等辦法,先製作一套完整和正確的單據到銀行議付,然後夥同第三人在貨物運輸過程中轉賣貨物,使進口商錢貨兩空。二是進口商利用FOB價,自己派船到出口地裝船,貨物在運輸途中,先提貨或轉賣貨物,不去銀行贖單,攜款逃走。
(7)利用期租船進行詐騙。這類詐騙主要是指國際詐騙犯隻要付首期的租金(通常是15天或30天的租金)就可以以期租船方式租入船舶,同時自己就以二船東的身份以期租船的方式把船租出去,並要求裝貨人預付運費。等到貨物裝妥,船長簽發了已付運費的提單後,收到運費的二船東就溜之大吉或突然破產、倒閉,留下的隻是原船東麵對提單留下的責任。
2.國際貿易詐騙的特征
(1)交易條件“優惠”,交易金額巨大。由於貿易雙方在語言、文化、商業習慣、對外貿易政策和法律法規等方麵存在較大差異,給詐騙分子可利用的空間。詐騙分子組織一次成功的詐騙不太容易,要冒很大風險,所以詐騙分子一般都以大宗貿易作為騙局,一旦得手就能獲得豐厚的回報。詐騙分子往往提供很“優惠”的交易條件來吸引對方,這些“優惠”條件在其他地方找不到,才容易誘人上當。
(2)故意製造神秘感,運作程序複雜。國際貿易本來就是一項比較複雜的商務活動,在正常情況下也會出現一些錯漏,這給了詐騙分子鑽空子的機會。為了使詐騙能成功,往往在交易中製造神秘感,要求雙方簽訂各種“複雜”和看起來很“嚴謹”的補充協議,提供各種資料或保函供雙方確認,盡量做到交易雙方都“萬無一失”。這樣做,一方麵是使對方逐漸增加信任度,落入自己設置好的陷阱另一方麵是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對方無暇識破其陰謀,認清其詐騙的真實麵目。
(3)交易往往是大宗可炒作商品,價格大大低於國際市場價格。交易商品也是詐騙的誘餌,如果某種商品國內市場需求上升,或國內外市場價格差別較大,就容易成為炒作的對象,給詐騙分子提供可乘之機。他們提供很好的交易條件作為使對方簽約上當的誘餌,使受騙上當的一方在“感覺良好”的心態下慢慢地失去了警惕性和防範能力,對利潤的期待代替了對交易條件的理性分析。許多國內公司就是這樣陷入對方的騙局。
(4)詐騙範圍廣泛,詐騙手段隱蔽。國際貿易詐騙屬於高智能和高科技犯罪,詐騙犯可以從貿易過程的不同環節和貿易合同的各個條款設置陷阱,詐騙範圍廣泛,詐騙手段隱蔽。他們要麼偽造各種單據,要麼通過在合同或信用證中設置一些“軟條款”。
(5)受害者往往是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的詐騙案中,受害者大都是發展中國家。其原因是:一是在出口時,發展中國家充分利用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優勢,急於開拓國際市場,把產品推銷到國際市場去,缺乏了解外商的資信二是在進口時,他們買貨都喜歡用投標的方式來獲得最低價格,這樣就很容易被騙子所利用,騙子當然可以輕易地以最低價格中標,因為他們幾乎不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