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投標的準備工作。投標人取得標書後,應嚴格按照招標條件對商品或工程所要求的質量、技術標準、交貨期限、工程量和進度安排等進行核算,並結合自身的條件和市場競爭態勢,估計能否完全滿足招標要求和能否提出競爭性的方案。

(5)現場考察和標前會議。在國際招標投標中,對東道國及項目所在地做現場考察,以了解有關的經濟、政治、文化以至交通、民俗等環境,對於能否提出優良的投標方案是至關重要的。此外,招標方往往在投標截止期前一個月,召開標前會議,投標方可在標前會議中,進一步要求招標方澄清招標文件中的問題。標前會議內容必須形成書麵文件,發給所有的投標人,以保證各方公平獲取信息。

(6)編製投標書和落實擔保。投標書是投標人對招標人的一項不可撤銷的發盤。其主要內容包括對招標條件的確認、商品或各個項目的有關指標和工程進度、技術說明和圖紙、投標人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總價和單價分析表,有對還包括資金安排。招標人為防止投標人中標後拒不簽約,通常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一般為總價的3%~10%,也可以銀行保函或備用信用證代替現金作保。故投標人應在投標前落實擔保人。

(7)遞交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包括投標書、投標保函或備用信用證、關於投標書中單項說明的附件以及其他必要文件。投標文件應密封後在規定的時間內送達指定地點,可以專人遞交,也可以掛號郵寄。

(8)開標。招標人在預先公布的時間和地點,當眾開啟密封的投標文件,宣讀內容,允許在場的投標人做記錄或錄音。開標後,投標人不得更改投標內容。開標是對外公開標書內容,以保證招標工作公正進行的一種形式,並不當場確定中標人。

(9)初審和詢標。招標方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初審,以選出可能的中標人選,然後可以就這些優選方案向有關投標人進行谘詢。按世界銀行規定,在詢標過程中不允許投標人更改報價,但投標人可以在詢標過程中按實際競爭態勢和招標方的意圖,承諾提供更好的服務或更優良的品質,以提高中標的可能。實質上,這是一種變相的降價行為,但通常為招投標規則所許。詢標使招標方能進一步掌握投標方案、相關技術和指標內涵,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步驟。

(10)評標和決標。除價格條件外,設備人員、相關工作的經驗、技術質量、工程進度或交貨期,以及所提供的服務等各方麵的條件都將影響投標的優勢,招標人必須對投標進行審核、比較,然後擇優確定中標人選。其主要工作如下:①審查投標文件。主要審查其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計算是否正確,技術是否可行等。②比較投標人的交易條件。可采用最低報價或逐項打分或集體評議或投票表決等方式,以確定中標人選。初步確定的中標人選,可以是一個或若幹個替補人選。③對中標人選進行資格複審。如果第一中標人經複審合格,即成為該次招標的中標人;否則依次複審替補中標人選。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招標人可宣布招標失敗,重新組織第二輪招標:參加投標人太少,缺乏競爭;所有投標書和招標要求不符;投標價格均明顯超過國際市場平均價格。

(11)中標簽約。確定中標人後,招標人以書麵通知中標人在規定的期限(如30天)內到招標人所在地簽訂合同,並繳納履約保證金或以銀行保函做履約擔保。

25.3.4 招標投標方式對我國經濟建設的作用

(1)規範市場行為。招標投標是在買方市場背景下,一種完全由市場手段實現的貿易方式。在我國由計劃經濟轉軌至市場經濟的過程中,這種貿易方式有利於促進企業真正參與市場競爭,通過優勝劣汰,使優勢企業得到擴張。一旦真正地規範了招標投標行為,將大大推動我國市場行為的規範化。

(2)招標方能有效利用資金,提高采購標的質量。

(3)投標方能獲得一個公平進入市場的機會。

(4)通過招投標的運作,使有關各方獲取更多的信息,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