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 對外加工裝配貿易與對銷貿易(3 / 3)

對銷貿易有多種形式,此處介紹常見的幾種:

(1)易貨貿易(Barter Trade)。易貨貿易一般是指買賣雙方按照各自的需要,交換各自所能提供的價值相等或相近的商品,從而避免貨幣支付的一種貿易方式。

易貨貿易有廣義、狹義之分:

廣義的易貨貿易是指一切交易雙方同時承擔購買對方等值商品義務,從而將進出口有機結合起來的一種貿易方式。狹義的易貨貿易是指買賣雙方直接以等值的貨物進行交換,故又稱直接易貨(Direct Barter)。交易中無第三者介入,不涉及貨幣支付,交易雙方僅簽訂一個包括雙方交付相互抵消貨物的合同。

(2)互購(Counter Purchase),又稱平行貿易(Parallel Trade)。國內也有人將互購稱為“反向購買”,其含義十分明確,就是交易雙方互相購買對方的產品。互購貿易涉及使用兩個既獨立又相互聯係的合同。即第一個合同,為先進口國用現彙購買對方的貨物,並由先出口國家承諾在一定時期內,用先前所獲貨款一部分或全部采購先進口國的回頭貨。之後,再訂立第二份合同,規定先出口國購買先進口國回頭貨的有關交易條件。

(3)產品回購(Product Buyback)。產品回購在日本被稱為“產品分成”(Product Sharing),多用於設備的進出口交易中。即交易雙方訂立回購協議,先進口國以賒賬或利用信貸購進技術或設備,同時由先出口國向先進口國承諾購買一定數量金額的、由該技術、設備直接製造或派生出來的產品的貿易方式。先進口方用出售這些產品所得貨款分期償還進口設備的價款或償還貸款與利息。

(4)轉手貿易(Switch Trade),又稱三角貿易(Triangular Trade),是政府間清算協定的產物,是專為記賬貿易中的順差方取得可自由兌換的硬通貨而產生的。一般涉及兩個以上當事人,內容、程序較為複雜。

具體做法有兩種:第一,簡單的轉手貿易,即握有順差的一方根據記賬貿易,將從逆差國回購的貨物(非本國之所需)轉運到國際市場,為加強其產品的競爭力,往往以低於市場的價格轉手貨物,從而取得硬通貨。這實際是一種簡單的轉口貿易。第二,複雜的轉手貿易,是指記賬貿易中擁有順差的一方根據記賬貿易,用該順差以高於市場的價格從第三者(如某西方企業)購入本國所需的、且需自由外彙購買的產品。然後又該第三者用該順差從記賬貿易下的逆差國家購買第三者所需的約定貨物,或可以在其他市場轉售的貨物,最後取得硬通貨。

(5)抵消貿易(Offset Trade)。20世紀80年代後開始盛行,多見於軍火及大型設備的交易中。具體又間接抵消(Indirect Offset)和直接抵消(Direct Offset)兩種方式。前者是出口方在出口某一設備(如飛機)時,承諾購買進口方生產的與該產品(如飛機)無相關關係的產品。而後者則是出口方在出口某一設備(如飛機)時,承諾購買進口方生產的使用於該產品(如飛機)中的零部件。有時,出口方還利用所獲利潤,在進口國進行投資或提供技術以生產該零部件。可見直接抵消與直接投資有一定的聯係,已突破了單純的商品買賣範圍,故又被稱為“工業參與”(Industrial Participation)或“工業合作”(Industrial Cooperation)。

抵消貿易由於使用對象特殊,受政治影響大,批量少,但成交成功後,所涉及金額巨大。另外,在國際旅遊業、商業或其他有利可圖的部門,也出現了以直接抵消貿易為前奏的國際直接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