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4.1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改革的進程
從1949年開始一直到1978年,中國的對外貿易體製是整個計劃經濟體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計劃經濟體製下,中國對外貿易的原則是“互通有無,調節餘缺”,並實行對外貿易的國家統治。
對外經營方麵的進出口經營權被授予十幾個國家級的外貿專業總公司及其所屬口岸分公司。對內經營方麵則實行出口收購製和進口調撥製。所謂出口收購製,指的是由外貿企業向出口商品的生產者用買斷的方式洽購出口商品,然後再由外貿企業轉售給國外客戶的出口貿易方式。進口調撥製,即由外貿部門進口商品,由政府統一調撥,大部分商品的調撥價不僅低於進口價格,有的還低於國內議價,盈虧由國家統負。
在外貿管理體製方麵則實行嚴格的指令性計劃,外貿計劃是管理對外貿易的唯一手段,而不是通過彙率、關稅、進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措施來調節進出口。這種體製一方麵使我國對外貿易總體上達到平衡,保證了國際收支的平衡,維持了較低的國內價格;另一方麵使中國與世界市場的有機聯係被隔斷,束縛了中國外貿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壯大。
1978年後,隨著全國經濟改革的開始,外貿體製改革也逐漸開始。中國外貿體製改革與發展,從主要目標和改革性質上大體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9—1987年:以調動外貿部門經營積極性為目標的改革。
這一階段為中國外貿體製改革的探索階段,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增加對外貿易口岸,下放外貿經營權,廣開貿易渠道,改革高度集中的貿易體製;二是改革單一的指令性計劃,實行指令性計劃、指導性計劃和市場調節相結合;三是建立和完善外貿宏觀管理;四是探索促進工貿結合的途徑;五是采取鼓勵出口政策措施。這一係列改革,對調動各方麵積極性,推動外貿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這期間,1984年9月國務院批轉了經貿部《外貿體製改革意見的報告》,提出了“政企分開”和“工貿結合、技貿結合、進出結合”等措施。
第二階段,1988—1993年:以建立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製和自負盈虧為中心的改革。
這一階段的主要特征是,在仍然保持國家壟斷外貿的前提下,試圖通過將外貿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來改善外貿部門的經營狀況,包括實行承包經營責任製、轉變企業經營機製和實行企業自負盈虧兩個階段。從1988年到1990年,改革的主要措施是推行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製。從1991年到1993年,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實行自負盈虧的體製改革。
第三階段,1994—2001年:以與國際市場接軌為導向的外貿體製改革。
這一階段中國外貿體製改革進入了一個深化和穩步發展階段。這一階段的改革主要是圍繞中國“複關”(恢複中國在關貿總協定中的締約國地位)和加入WTO的目標進行的。主要包括:一是實行人民幣彙率並軌,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彙率製度,實行人民幣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二是改革外彙管理體製;三是取消進出口指令性計劃;四是改進和完善出口退稅製度;五是加強外貿政策的法製建設,於1994年7月1日正式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