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康標準的量化
(一)人均國民生產總值7400—7500元(按現行價格)
1990年,我市人均(按現價人民幣計算)達4880元,按1980年彙率和1990年人民幣價格計算,4880元約合1629美元,該水平相當於80年代初世界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由於小康是在80年代初對全國水平而言的,北京市在1980年已達到1014美元,如果按發展時間算,已領先全國平均水平大約15年左右。北京市人均6%的小康標準可以比照1981年世界上中等收入國家的水平,即以人均2490美元為標準,相當於7453元人民幣。
這樣的標準足可行的,因為:
1.量化的思路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的精神。《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中提出今後十年我市國民生產總值年均遞增5.5%左右,按現價平均速度計算,“八五”期末國民生產總值將達到839億元,則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將達到7373元,與計算的標準比較接近。
另外,“八五”期末,按1980年不變價計算的人均6%將達到3808元,轉換為現價約為7463元,與標準的7450元極為接近。這說叼實現相當於世界80年代初中上水平的小康並不是不可及的。
2.計算人均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的方法有“世界銀行圖表集法”、“國際比較項目(又稱購買力評價)法”和“指數法”。“圖表集法”受彙率變化影響,往往低估我國的實際水平;“國際比較項目法”正處在研究測算階段,我國尚未正式參加其工作;“指數法”又稱“本國縱比法”,該方法能夠基本反映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而是國內較為推崇和廣泛使用的方法。本課題上述計算方法,符合“指數法”的思路。
3.國內有關權威部門如中國社會科學院和國家統計局在研究小康,也基本采用了這種方法。這就使把京市的標準與國家標準留有必要的“接口”。
4.按此水平,仍將保持對全國平均水平15年左右的領先時間。
(二)第三產業占國民生產總值比重42%—44%
60年代中期,一些中上收入國家第三產業比重已平均達到42%,北京市小康水平時第三產業的比重,可以按目前世界中等收入成中下收入國家的水平為參照係。根據我市人均的小康水平,第三產業比重擬達到42%—44%為標準。
需要說明的是:
我國服務社會化的程度較低,第三產業產值在核算上存.在遺漏,從而造成第三產業比重不高。如果考慮這一因素,北京市實際的第三產業比重能夠更接近於悝界中等收入國家的水平。因此,無論從世界還是全國的角度看,為低限的小康標準是一個實在和合適的標準。
經驗分析表明,我市第三產業比重平均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考慮“八五”起點較高,“八五”期末也可以達到42.的比重。
3.根據北京市十年和“八五”發展綱要的目標,根據價格係數計算,1995年(1990年不變價)第三產業產值為284億元,同期」不變價的為672億元,則第三產業比重為42.3%。這說明,第三產業比重的小康數量標準定在42%是可行的。
(三)城市居民生活費收入2800—3000元
我市城市居民收入從1980年的人均501.36元提高到1990年的1787.08元,10年平均增長為13.6%。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緊密相關。特別是與人均08:?的增長具有較高程度的正相關。1980年至1990年,我市人均增長的收入係數為1.143.根據前麵的計算,小康標準的人均10%,是在今後5年內平均增長8.8%,則小康標準的城市居民收入需達到年均10%的增長,其收入水平將達到2878元,即小康標準介於2800—3000元。
從1990年資料看,達到上述收入水平的居民占全市居民總數的10%,據資料預測,今後的4-6年中將有70%左右的居民達到這一水平。根據平均性的原則,可以認為我市居民生活水平基本達到了小康。
(四)農村居民年純收入1330—2000元
1980年至1990年,我市農民純收入增加了3.2倍;“七五”期間增長了67%,按可比價計算,年均增長5.1%。“七五”期間由於發展起點的變化和價格因素變動,農民純收入增長速度明顯放.慢。由於農業經濟發展的特點,農民純收入不可能長期保持較高速度的增長,如果今後幾年成“八五”期間,農民純收入按低於“七五”的增長速度即保持3—4%的增長率,同期農村工業品價格指數為5%左右,為則與小康其它指標相聯係,農民純收入標準為1900—2000元。這個水平意味著,扣除價格因素,農民人均每天的收入在1990年的基礎上再增加近50%,即從3.4元增長到5元左右,按農民的消費結構估計生活可更為寬裕。
根據住戶調查資料,1990年13.2%的農民家庭的收入已經超過人均2000元,188的農戶人均收入達到1500—2000元。這表明,超過小康收入標準和達到標準約80%的農民家庭占全部農民家庭的近三分之一;此外,還有三分之…強的家庭達到標準的53%—80%。如果按“七五”末期不同收入水平家庭構成的變化趨勢匡算,“八五”期末可以有70?4以上的農民家庭超過和達到小康標準。
(五)城市居民生活費支出2500—2600元
居民消費水平的小康標準必須係其收入的標準加以量化。
居民消費與收入的關係可以表示為:收入二消費十儲蓄,即三者之間保持著相對穩定的內在數量關係。從全國角度看,收入每增加I%,消費增加0.6%—0.8%。根據我市10年來的資料測算,該係數彈性更大為0.95%。由於小康目標的生活費收入年均增長率為10%,則消費支出的年均增長率將達到9.5%,由此計算消費支出的小康水平應在2500—2600元。
(六)農民生活費支出1400—1500元
農民純收入的消費係數低於城市居民為0.92.則其相應的消費支出的小康數值將達到7%。另據10年資料,農民消費支出占其收入的比例貓本維持在75—83.之間,1985年以來平均達到17%,依此計算,農民消費支出的小康標準為1463元。兩者相比較,將標準定在1400—1500元。
(七)恩格爾係數48—42%
10年來,我市恩格爾係數呈不規則變化,始終未突破50%的界限,1990年比1980年僅下降了1個百分點。根據國際標準,不同收入水平的國家,其恩格爾係數呈較大差異。我市的恩格爾係數僅相當於1985年巴基斯坦的水平。這種情況主要是由於政府在住房、醫療、價格等方麵的大量補貼而形成的,若將這-些項目列入收支計算,恩格爾係數將降低6—8個百分點。1990年可達到0.46—0.48的水平。這個水平基本上反映了我市城鎮居民的消費結構。隨著改革的深入,除了收入的增長外,各項改革措施會逐步到位,屆時恩格爾係數也將更會接近實際。因此,在界定恩格爾係數的小康標準時,不應過多地受10年來該係數變化情況的約束,而應考慮發展因素。按照這個思路,我市恩格爾係數的小康標準的低限應突破50%(如定在高限應接近40%,根據我市住戶調查資料,1990年人均生活費收入在2400元(月均200元)以上的收入戶已達到這個低限,如果中等收入戶在今後幾年內達到這個水平,則有70%左右的城市居民消費結構達到小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