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初到美國芝加哥,親朋好友告誡得最多的是:出門開車要小心,因為美國的交警很凶狠,個個都“殺”人不眨眼。
聽了這話,每次出車前我都自我警告:小心小心再小心。
可是越怕鬼,就越會撞鬼。
不久後的一個星期日,我下班回家時經過一家超市,停車進去買麵包,幾分鍾後出來時,見一個交警守在我的車門邊,他一邊說我違規,一邊查問我的姓名等資料。我很奇怪,汽車明明停在指定位置,哪裏違規了?他沒有解釋什麼,隻是把我拉到車輪邊,拿出卷尺叫我自己測量——原來是後輪壓線3厘米。結果,我被罰40美元,還到一個交通機構學習交通規章一天。
一天深夜,風雨交加,在人車稀少的市郊十字路口,我遇上紅燈,等了四五分鍾,見紅燈還在亮著,顯然是出了故障,怎麼辦呢?我猶豫了好久,見左右前後都沒有車沒有人,於是就把車開了過去。不料第二天上午交警就把我叫去問話。我解釋說是交通指示燈出了故障,我是迫不得已。他搖頭說:“你闖紅燈,是你的錯。”我憋著氣問:“如果指示燈一天沒修好,你要我在那裏等一天嗎?”他冷冷地說:“你要不要等一天,那是你的事,我不知道。”我又問他:“假設你碰到這情形,怎麼辦?”他說:“很好辦,我會打電話報告交通部門。”
就這樣,我被罰款100美元,並做義工一天。
受罰兩次後,我對美國交警的評判是:不通人情,唯錢是問。
同鄉李先生做50大壽那天,我喝了幾口啤酒,不敢開車,隻好搭劉小姐的車回家。半路上,劉小姐說肚子痛,就把車靠在路邊,服了幾粒腹可安。就在這時,兩個交警並排走過來,我心想糟了,又得受罰。不料他們問清原因後,卻很溫和地問劉小姐要不要到醫院,見劉小姐搖頭說不去,一個交警就坐到駕駛位,問了我們的住址,開車把我們分別送到家裏,另一個交警則開著警車跟在後邊。之後劉小姐還告訴我,第二天那交警還打電話詢問她的病情。
真怪。這次的交警不作罰錢閻王,反作救難觀音,怎麼回事呢?
一個烈日當空的中午,我送貨回來在高速路的快車道,發動機熄火了,我又急又怕,滿頭大汗,正不知所措,隻見一輛警車呼嘯而來,在我的車邊“嘎”地刹住,兩個交警一下來就鐵著臉問怎麼回事。當得知發動機出了故障後,他們就把我的車拖到路邊,拿出工具就修,修了大約半個鍾頭,見還是沒有動靜,就用他們的車把我送回家。
第二天中午,交警給我打電話,說汽車已修好,叫我在家等著。約20分鍾後,兩輛汽車開到了我家門口,一輛是交警的,一輛是我的。兩個交警讓我辦了簽收手續後就要離去,我問多少修理費,他們連連搖頭喊:“NO,NO!”
交警不是唯錢是問嗎?怎麼費了九牛二虎之力修好車再送車上門竟然不要錢?於是我把前兩次受罰的事跟他們說了。他們聽後點頭說:前兩次,交警執法是正確的,因為你違反了規定;而後兩次,你們正在遭遇困難,屬於應該得到救助之列,因而可以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