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累進稅率避免了全額累進的不足,克服了稅額在累進分界點上呈跳躍式遞增的缺點,對不同收入階層的人們來說,稅負分配更趨合理。
比如,某人的月所得額為2500元,起征點是1000元,我們依照超額累進稅率的定義計算他的應納稅額:
1000元,適用稅率5%,稅額=1000元×5%=50元;
1000-2000元部分,適用稅率10%,稅額=(2000-1000)×10%=100元
2000-3000元部分,適用稅率15%,2500元處於本級:
稅額=(2500-2000)×15%=75元。
應納稅額=50元+100元+75元=225元。
雖然超額累進稅率比全額累進稅率有很多優越性,但是,依照超額累進稅率的定義計算過於複雜,特別是征稅對象數額趨於更大時,適用稅率的級次也越多,計算更為複雜,給實際操作帶來困難。因此,在實際種,人們發明了速算扣除數法。其公式為:
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用全額累進方法計算的稅額—速算扣除數
很明顯,按著全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計稅方法簡單,但是按照全額累進方法計算的稅額,比超額累進方法計算的稅額多出了一定的數額,這個多征的數是一個常數,就是“速算扣除數”,它一般都是在事先計算好的,並且列成一個速算表,計算的時候到表中一查就可以了。比如,我們用速算扣除數法計算上題:
用全額累計法計算它的稅額:2500×15%=375元;
用超額累進法計算的稅額為:225元,這樣我們知道,速算扣除數為:
375元-225元=150元。
用速算扣除數法計算的超額累進稅額為:25000元×15%-150元=225元。
兩種計算方法的結果是相同的,但是第二種方法卻比第一種方法要簡便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