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張湯傳》“盜發孝文園瘞錢”事,王先謙《漢書補注》又有這樣的解釋:“蓋此瘞錢埋墓四隅,《傳》稱‘盜發’者即是四隅所瘞,不在塚藏中也。”
所謂“蓋此瘞錢埋墓四隅,《傳》稱‘盜發’者即是四隅所瘞,不在塚藏中也”,這種做法的出發點,應當在於鎮墓。
“四隅所瘞”情形,在“貝”作為“錢”的時代,考古資料中已經有所體現。例如,陝西長安張家坡發掘的西周墓葬中,M307出土銅器2件,陶器4件,墓主口內含貝,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槨室的四隅各有一堆蛤殼”。這些“蛤殼”,也有鎮墓的作用。
瞿宣穎《中國社會史料叢鈔》甲集有“塚藏之傳說”條,其中有一段引錄《三岡識略》的內容:
陝西慶陽府東山有不窋墳,相去數丈,一古墓忽崩裂,中有石室石床,堆古錢數處,散布四角,總計九百九十九枚。形方長幾二寸,狹上闊下,上有眼,下有方空。列古篆二,曰“貨布”。其式甚古。考太公九府錢有刀布諸名,製象立名,俱相脗合,豈即此錢耶?土人雲以之辟邪最效。
所說“其式甚古”的“貨布”,其實是王莽錢。而“堆古錢數處,散布四角,總計九百九十九枚”的情形,有明顯的鎮墓動機。所謂“以之辟邪最效”,看來首先是說錢型,然而理解為“堆古錢數處,散布四角”的形式“以之辟邪最效”,同樣也是可以說得通的。
“瘞錢埋墓四隅”的形式,在後世民俗中也有反映。如《異苑》卷四有這樣的記載:
徐羨之年少時,嚐有一人來,謂曰:“我是汝祖。”羨之拜,此人曰:“汝有貴相,而有大厄,宜以錢二十八文埋宅四角,可以免災。過此,位極人臣。”後羨之隨親之縣,住在縣內,嚐暫出,而賊自後破縣,縣內人無免者,雞犬亦盡,惟羨之在外獲全。
所謂“以錢二十八文埋宅四角”,與所謂“瘞錢埋墓四隅”,很可能是出於同樣的動機,即“可以免災”。隻不過前者在於鎮宅,後者在於鎮墓。而在中國古代傳統意識中,“墓”,實際上也是地下的“宅”,死界的“宅”。民俗生活中往往稱墳墓為“塚宅”、“幽宅”、“陰宅”、“靈宅”等說法,都是大家所熟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