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森
在馬克思主義以前的倫理思想發展史上,不同的倫理學家站在不同的立場上各抒己見,形成了不同的道德根源觀點,考察這些觀點之間的內在的曆史的邏輯的聯係對於破解道德起源之謎意義重大。正如黑格爾所說:“我們要知道並預見它們的必然聯係,在這種聯係裏,個別的事實取得它們對於一個目的或目標的特殊地位和關係,並因而獲得它們的意義。因為曆史裏麵有意義的成分,就是對‘普遍’的關係和聯係。看見了這個‘普遍’,也就是認識了它的意義。”
我們可以把曆史上的道德起源理論歸結為四個相互遞進並摻連的階段,即神啟階段,理性人階段、自然人階段和社會實踐階段。需要說明的是,在倫理學發展的這個統一過程的每一個階段,它們各自並不是當時唯一的道德起源理論,但這並不影響它們各自作為自己時代倫理精神象征的穩固地位。因為曆史是充實後了的邏輯,邏輯是簡約後了的曆史。還需要說明的是,在人類思想史上,曆史和邏輯之間在時間順序上並非是絕對嚴格對應的,因此,我們完全有充分的理由讚歎某些古代哲學家的深謀遠慮,我們也完全有理由鄙視某些現代甚至是當代哲學家的膚淺幼稚。所以,本文將審慎地歸結這兩類哲學家的時代特質,以便使那些遊離出曆史潮流的漩渦不會影響我們對流向本身的把握。思想史不是曆史決定論的。
一、道德的“神啟階段”
神啟或者天啟階段是這樣的:規範性或準強製性規定的獲得;外在根據的強調使得道德宿命論成為必然;人們得恐懼和茫然被打消了,內心充實了,可自由卻蕩然無存。毋庸置疑,道德要比道德哲學古老得多,道德哲學麵對著一個自然而然的、定在的、傳統的道德,它以諸如風俗這樣的本能形式決定著一個民族的社會生活。它以絕對命令的形式存在於個人意識之中,而且武斷地拒絕提供自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證據。而且除了像蘇格拉底這樣的極少數天才以外,絕大多數人對此既是習以為常的又是無能為力地不聞不問。可即使天才們仍然像神話時代的思想家們一樣,他們把紛繁複雜的一切現象都歸結為一個一成不變的原因,這就是令人肅然起敬的神?以信仰方式來解釋道德的緣起和傳承,形成“天賦道德”觀。在道德哲學的曆史上,這是外在的道德權威的彰顯時期。就其統轄範圍和功能機製而言,作為這種道德權威話語存在的道德規範和原則的普遍性、張力和絕對性被發展到了極致,它對社會生活,既像律法那樣不無幹涉又像神判法那樣嚴厲苛刻。就其理論地位而言,這種從道德主體之外祭出的客觀力量,萬能的它能夠非常簡單地解決林林總總的各種規則可能經常出現的衝突和困惑,它具有隻有統一性才具有的整合力量,並因此而獲得了道德規範的本體的地位,於是這兩者之間發生了源流關係,道德規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證據從它的淵藪中汩汩湧出。在以上的兩個維麵上,我們可以看出,人雖然喪失了進行道德原則建構和行為價值選擇的自由,可同時也推卸掉了自己行為善惡的責任,人因此不再掌握自己的命運,道德宿命論粉墨登場了。就其教化技巧和心理而言,原始野性需要一種無處不在的監督力量,原始知性需要一種通俗形象,於是現實的理性存在者就按照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世界道德的法人代表,這就是無限者、絕對者、天、道、神或者上帝。
在古希臘,無論《伊利亞特》還是《奧德賽》,都具有強烈的道德宿命論色彩。英雄們對於命運的認同體現了希臘人的宗教情感,他們認為掌握人的命運的神意是不可抗拒的。希臘人長達10年的特洛伊戰爭根源於諸神的預謀;奧德修斯10年歸途中的艱難和勝利也是因為神的憤怒和庇護。史詩中英雄的生與死、喜和悲、苦和樂等等全部取決於諸神的意誌。英雄們雖然知道自己的命運,卻沒有抵抗也無法抵抗,他們的服從表現出對於神的意誌的畏懼和認同。希臘人的宗教觀在這裏得到了充分的體現。荷馬史詩側重描述神與人的關係以及神的意誌對於人類社會的無所不在的君臨。而稍後的赫希奧德在他的《神統記》裏敘述了宇宙生成與諸神的關係以及諸神譜係的形成,從而完成了統一的希臘神話體係,為希臘民族提供了全部的信仰內容,城邦公民也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自己的道德思維方式,建立了相應的道德標準。正如古希臘思想家克塞諾芬尼所說:所有的人最初都是根據荷馬(史詩)開始學習的:關於神、人、世界、曆史和道德。
而到了中世紀,占統治地位的宗教倫理學開宗明義地把道德歸根於“上帝”的啟示。“摩西十誡”便是“上帝”對摩西的啟示,然後通過摩西向教民們宣講教規和道德戒律。它告誡人們,“要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他人財物”,等等。正是在西方倫理史上被稱為“黃金定律”的“摩西十誡”,奠定了基督教道德的基礎。托馬斯?阿奎那認為“美德是我們天賦的本性”,是神的直接“啟示”,更明確表達了道德根源於“上帝”啟示的觀點。
中國傳統哲學一開始就麵向“人道”,把倫理道德作為哲學思考的重點。致使道德觀與宇宙觀、認識論交織一體,密不可分。所謂“天人合一”,從倫理思想的角度來看,可以稱之為“宇宙倫理模式”,即視“人道”(倫理關係)為宇宙的有機構成而與“天道”合一。由此規定了道德本原、人性論、理想人格、道德選擇以及道德修養等問題的理論特點。孔子認為道德來源於天,是上天把道德交給聖人,聖人製定規範和準則,教導人們去遵守。他說;“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這就是說,道的興廢取決於天命。他還說,上天把治理天下的聖德和使命交給他,別人能把他怎麼樣呢?董仲舒發揮了孔子關於道德根源於天的思想,明確提出:“道之大原出於天”,從這一觀點出發,他把封建道德綱常神聖化、宗教化,誰觸犯封建道德就是違反天意。
不管是道德根源於“天”的意旨的觀點,還是道德根源於上帝或神的啟示的觀點,都屬於客觀唯心主義的“天賦道德”觀的範疇。在此,道德的規範性或準強製性規定獲得自身存在的根據並得以據守;外在根據的強調使得道德宿命論成為必然;人們的恐懼和茫然被打消了,內心充實了,可自由卻蕩然無存。其實,黑格爾關於中國人的下屬評論適宜於持此階段觀點的所有文明。黑格爾說:“在中國人心目中,它們的道德法律簡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積極的命令―強迫規定的要求―相互間禮貌上的強迫的義務或者規則。‘理性’的各種重要決定要成為道德的情操,本來就非有‘自由’不可,然而他們並沒有‘自由’。在中國道德是一樁政治事務,而它的若幹法則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機關來主持。他們關於道德的著述……讀時就好像一批命令,是實現快樂的目標所必不可少的東西……它的對象和目的不是肯定的道德自由,而是意識的滅絕―精神的以至肉體上的無主。”隻有代表上蒼的天子和代表天子的上蒼獲得了主體地位,這也就是黑格爾所謂的“隻知道一個人是自由的”。當然,這種自由是羞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