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鬼神17(2 / 3)

包拯中進士後,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遠去為官。直至雙親去世,守孝完畢,才在親友的勸說下為官。故以孝聞於鄉裏。

據《北宋史>,包拯先後在安徽天長、廣東肇慶等地為官。回京任監察禦史裏行,又改監察禦史,為“言事官”,對處事不當,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進行彈劾。為懲治貪官,自慶曆四年(公元1044年),他向仁宗上表《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貪贓則是“民賊”。包拯七次上書彈劾江西轉運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蠍,殘害百姓,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製度。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至三年間,包拯知諫院,曾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審理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詐騙案,震動朝野。

包拯在任三司戶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間,先後出任京東、陝西、河北等路轉運使,每至一地都以減輕民間負擔、改革弊政、發展生產為己任,提出了“寬民利國”的主張。多次因為國家大事,說了皇帝不愛聽的話。

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朝廷命包拯任職開封府,他於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嘉祐三年六月離任,前後隻有一年有餘,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由於包拯在開封府執法嚴明,鐵麵無私,敢於碰硬,貴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斂,聽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兒童婦孺們都知道包拯之名,親切稱呼他為“包特製”。

宋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他官至樞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師吏民,莫不感傷。”朝廷贈官吏部尚書,有“奏議”十五卷傳於世。

包公是中國古代最著名的清官。有關他的斷案故事流行極廣,長篇小說《包公案》集包公斷案故事大成。元明時的包公戲也有不少,直到今天,戲劇《秦香蓮》、《陳州放糧》、《鍘美案》、《狸貓換太子》等等仍深受人們歡迎。

包拯為閻羅的說法,在宋時就已經流行,當時有句俗語:“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著名長篇俠義公案小說《三俠五義》中,包公審理“狸貓換太子”一案時,就有巧設森羅殿,裝成閻羅,審出郭槐口供的情節;又有所謂“遊仙枕”可去陰曹地府。故民間流傳著包拯“日斷人間,夜斷陰間”的說法。在傳統戲劇《鍘判官》中,就有包公下陰曹,探陰山,鍘了徇私的判官等情節。四川豐都民間,還流傳著包公死後做了陰曹大臣,鐵麵無私,興利除弊,廢除受禮受賄之“陰律”的故事。

閻 王

閻王,是中國佛教主宰地獄之神。有時被稱為閻君,來自印度,原稱閻摩羅社、閻摩羅天或閻摩羅,簡稱閻羅。

在人們苦心修建的大大小小的廟宇中,閻王常常擁有一席之地。民間俗稱的“閻王爺”,他是陰曹地府最有實權的行政長官,主要行使判官的職責,所以人們也通常呼之為“閻羅判官”。人們祈敬閻羅,並非僅希望死後到地獄少受點刑罰,而相信閻羅判官比人間的官吏更加公正無私,從而為他們主持正義。也正是因為這樣,人們才利用他的威力來警戒那些作惡多端、貪圖便宜的人不要得意忘形、為所欲為,免得死後到閻王爺那裏受苦。

說起閻王爺的來曆,還得尋根到古印度去。他本為古印度神話中管理陰間之王,在印度古詩集《梨俱吠陀》中已經出現。佛教汲取這種說法,稱其為陰間地獄之主。關於其來曆,佛經中載有二說:或謂兄妹二人,或謂古印度毗沙國王。

隋唐以後,閻羅王被立於中國民間固有的諸神體係中,如《宣室誌》就曾稱上帝令司命冊立閻羅王,以“五嶽”兵將拱衛天帝使。可見,人們已將閻羅王列為中國傳統信仰中的天帝下屬了。

到了唐代末年,關於地府十王的說法流行開來,後來發展成“閻羅十殿”說。這處說法聲稱冥界有十殿,分別有一個王主持著,每一個王負責處理一個方麵的事情。

還有的傳說,閻摩下屬有十八判官,分管18層地獄,決斷善惡。這18層地獄均有具體的名目。如第2層是刀山地獄,第10層是寒冰地獄,第11層是剝皮地獄,第12層是畜生地獄……陰森恐怖,令人不寒而栗。

民間有四大閻羅王的說法,由於佛神的民間化,老百姓對宗教閻王進行了大膽的豐富和改造。大約從隋唐始,閻羅王被塑造成為民伸冤、鐵麵無私的清官在冥府的再現。此後,常常將那些清官請至冥府登上寶座。這些閻王,同佛教最初的閻摩羅相比,完全是正常人的形象;同十三冥王或十殿閻王相比,更貼近民間。最不同者,他們不但是特定曆史的產物,而且不同時登場,而是按照曆史的秩序先後出現。這些閻王的前身,全是實有的曆史人物,他們在民間的作用與其生前的影響恰成正比。有的閻王前身,因聲望不夠高,逐漸被遺忘,唯有四大閻羅影響較久,尤以閻王包拯名聲最響亮。

第一位,韓擒虎(公元538—5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