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發生原理表明,人的胚胎發育過程以凝縮形式重複著低等生物向高等靈長動物進化的曆程;發生認識論則揭示出:個體符號功能的發生過程亦是人類符號行為曆史發生的一幅縮影。恰如人類思維導源於高等動物的行動思維,兒童的思維發展曆程亦以行動為其最初的起點。正是這種發生學上異形同構原則的普遍性(黑格爾早就在邏輯和曆史的統一中天才地預示了這一原則的辯證性質),使我們有了借以推測法術思維曆史發生的理論基礎和方法。
個體符號功能發生研究表明,兒童的思維和認識經曆著一個由外到內的不斷建構的過程,最早出現的符號行為是延遲模仿,依次發展到象征性遊戲、描繪式表象和表象思維,最後進入語言思維。在延遲模仿和象征性遊戲階段,符號行為表現為主體自身的肉體動作,即以模仿和遊戲的具體活動為符號媒介,對不在眼前的事物進行追憶性重現,或將主觀情感願望的內容投射到現實中去,創造出一種虛構性的時空情境。這兩種符號行為雖然都還停留在初級的即表現為行動動作的思維階段,但它們卻都是惟有人類才可能做出的意指性活動,模仿或遊戲的動作本身已形成與現實時空分化了的符號物。這種動作符號的進一步發展必然導致動作與符號的分化,產生出物化的客體符號形式——空間造型符號,表現為兒童的繪畫,客體符號又反過來不斷內化和抽象化為心理表象,從而為運用語言符號的高級思維形式的出現創造條件。
可以說,包括初級形語言思維在內的兒童符號功能發生的全過程都具有法術思維的性質——即思維的自我中心性質。兒童自信其思維,其符號行為能夠影響或改造現實,甚至創造現實。“某些精神分析學家認為,嬰兒從他成功地運動自己的手足而體驗到的自足中產生出最早的或‘原始的’對其思維萬能性的信念”高登森:《人類行為百科全書》第2卷,“法術思維”條,第715頁。。皮亞傑指出,兒童早期活動的自我中心化傾向基本上是無意識的,它是主體與客體之間尚未分化的表現。皮亞傑:《發生認識論原理》(中譯本),商務印書館,1981年,第23頁。思維、認識與符號行為的發展過程也就是不斷解除自我中心化的過程。
為什麼在個體思維發展的早期會出現自我中心傾向呢?筆者以為,最深刻的原因就在於人類思維的初發階段曾經具有自我中心的性質。換言之,兒童期普遍發生的法術思維隻不過是以簡化的形式重演著早期人類的法術思維。遺憾的是,限於條件,我們倒隻好反過來以兒童思維來推測遠古人類的思維了。
法術思維作為史前人類符號行為的起點,是同模仿和遊戲這兩種主體符號功能的初級形式互為表裏的。比較心理學的事實表明,同動作思維一樣,模仿行為和遊戲行為是人與動物所共有的現象。著名心理學家布魯納指出,模仿在使高等靈長動物提高使用工具的能力、增強普遍可塑性方麵具有重要的進化意義。④參看楊多(R。Yando)等編:《模仿》(Imitation),美國勞倫斯·艾爾包姆出版協會(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Inc),1978年,第8、6頁。有趣的是:“同成年的黑猩猩相比較,人類嬰兒的模仿能力顯然要低得多。”④至於動物的遊戲,家獸類之間的戲耍廝鬥,貓玩弄老鼠等更是顯而易見的事實。關於動物遊戲的功能,已經提出了兩種解釋:“(1)讓幼年動物練習它在成年時將會用到的行為,和(2)它給動物提供有關環境和它自己的能力及其限度的信息。”德斯伯裏:《比較心理學》(中譯本),科學出版社,1984年,第127頁。顯然,人類的模仿和遊戲行為同他的動物祖先的同類行為之間不可能沒有淵源關係。因此可以說,與模仿和遊戲行為互為表裏的法術思維,其深遠的根源在於遺傳自動物祖先的模仿本能和遊戲本能。
然而,重要的倒不是法術思維的生物學根源,而是它作為人類符號行為發生的基礎,與動物的模仿遊戲之間的本質差異。從兒童心理發生方麵來看,這種差異表現為單純的即時模仿與延遲模仿,純粹發自本能的遊戲與滲透著主體意誌目的的象征性遊戲之間的差異,也就是非意指性活動和意指性活動之間的差異。從史前人類方麵來看,猿的非意指性模仿與遊戲是怎樣飛躍為人的意指性活動(即在人的意義上的行動思維)的呢?
探討這個極為複雜的問題,必然要使我們從心理學領域轉回到社會曆史中去,具體考察使人成為人的勞動實踐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