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術思維的發展同人類文化之間關係的粗線條勾勒中,我們似可得出如下諸方麵的啟示:

第一,作為人類思維之始的法術思維,它的發展也就是一部思維發生史,這種發展呈現為開放性結構:低級階段不斷向高級階段演進,新的法術思維形式不斷從舊有的形式中生成。從狩獵舞蹈到象征性儀式,再到心理表象,最後同語言形式相融合。

按照事物辯證發展的普遍規律,高級運動形式自低級運動形式發展而來,又自身包含著低級運動形式。法術思維的發展也是這樣,在其高級階段,咒語這一新形式本身便是最早的身體動作和心理表象的不斷抽象化之結果,同時這一新的法術手段同舊有的手段如儀式和舞蹈同時並存。

從思維生成史的角度來看這種開放性結構,我們可以看到,思維生成的曆程與人類文化發展密不可分。思維發生的每一次飛躍(以符號革命為其標誌),同時也是新的文化形態誕生的契機。從動物思維到人的思維,帶來了文化得以存在的非遺傳性信息載體。從行動思維到表象思維,帶來了精神生活同物質生活的分化,意識和存在的分化。從表象思維到語言思維,又勢必帶來意識本身的分化(從渾然一體的法術世界觀到各種意識形式的獨立出現)。伴隨著這一偉大的開放性結構的不斷展開,人類也就從隻會打獵和跳舞的靈長動物進化為擁有豐富多樣的文化財富的宇宙主宰。

第二,法術思維的發展史能給我們提供一個雖然粗略但畢竟是宏大而深遠的視野,使我們對諸如宗教、藝術、語言、詩歌等不同門類的起源問題有新的理解和認識。從開放性結構總體來看,所有的這些文化的不同層麵、不同形態都是同源同根的。它們都隻不過是主體符號功能發生過程的必然分化物。嚴格意義上的宗教、藝術、語言等都是後來才出現的。它們早先是渾然一體、不可分割的,狩獵舞蹈既是功利性的物質生產活動,又是人類最早的精神形式;既是一種宗教活動,也是一種藝術創造,同時還是舞蹈者與舞蹈者之間,舞蹈者和自己之間的動作語言交談。前語言思維階段的各種符號活動及其產品(儀式表演及法術性繪畫)都可以做如是觀。

從這樣一種宏觀的符號發生過程來看,格羅塞、普列漢諾夫等前輩學者所熱衷於探討的諸如遊戲先於藝術還是後於藝術,宗教起源於藝術還是藝術起源於宗教之類的問題,以及目前仍有相當多讚同者的藝術起源於巫術說或勞動說等,都顯然有些經院哲學的色彩了。如前所述,宗教和藝術在未分化為獨立的意識以前都隻不過是法術思維的不同表現,舞蹈作為“藝術”顯然早於一切宗教,而造型藝術的發生又以特定的宗教活動為前提。所以,“孰先”之類的問題就失去了意義。新的問題在於:如何盡可能科學地描述一切意識形式的主體發生根源,即符號功能的曆史展開過程及其與勞動、文化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