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法術思維向神話思維的過渡在哲學認識論方麵具有重要意義。由於語言符號不僅是最方便的交際工具,而且是一套分類編碼係統。所以,神話思維從法術思維中脫胎而出的過程也就是人類開始借助於語言符號對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進行分類整理和解釋的過程。皮亞傑在研究兒童思維時曾發現,掌握語言後的兒童有一種普遍的“解釋癖”,即對一切事物都要追問“為什麼”,尋找某種終極原因。皮亞傑:《兒童的語言和思維》(中譯本),第5章,文化教育出版社,1980年。筆者以為,兒童的這種解釋癖同自我中心傾向一樣,也是人類祖先思維發展到某一階段的特征之重演。在神話思維中,我們正可以看到這種解釋癖的原始形態。“神話的首要功能就是解釋的功能。這一點使任何一種文化傳統的局外觀察者都感到驚異”《新大英百科全書》,第12卷,“神話與神話學”條,第795頁。。卡西爾曾將這一特征概括為過分發達的“因果本能”卡西爾:《象征形式哲學》(英譯本),第2卷,耶魯大學出版社,1958年,第48頁。。原始人不承認偶然的存在,自然的災變或人的傷、病、死,都要歸結為某種必然的原因,歸結到法術或巫術的神秘作用。神話思維的這種“因果本能”將一切現象歸結到終極的超自然原因,這就為神靈信仰的發達開辟了道路。神話思維的符號媒介——語言,本是人類符號發生過程中的偉大創造,在神話中卻被投射到神靈口中。《聖經·創世記》中那高叫一聲“要有光”,便從虛無中創造了世界的上帝,正是人類對自己的語言能力加以神話化的產物。《老子》所說的“有名萬物之母”,則是神話進一步哲學化的結果。從這一意義上說,研究法術思維向神話思維發展的軌跡,是重新估價人類認識史和文化史的一條有益途徑。
第四,從法術思維的發生發展和演變過程著眼,可以對詩歌起源的古老課題做出新的理解。詩歌作為一種文學形式,它的產生和成熟與史前時代以音樂舞蹈為主的儀式活動密不可分,同時又與人類發音器官的成熟和語言的起源息息相關。假如我們把現存最古的中國詩歌總集《詩經》放在上述發生學大背景中來考察,那就至少可以分解出兩個相區別的課題:詩歌所由產生的信仰和觀念基礎問題;詩歌所由產生的主體言語能力問題。前一課題又可再度分解為“聖”與“俗”兩個方麵,將從下節開始展開討論;後一課題將留在第五章做專門探討。筆者期望能從“思維/符號/文化”這一切入角度對作為一種文化事項的《詩經》做出某些新的開掘和闡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