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政府職能,是黨的十六大的重要精神之一,也是我國加入WTO的現實需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不斷完善內部服務體係建設,變管理為服務,是開發區一切工作的出發點。目前,開發區下設規劃建設局、招商局、辦公室和土地分局等機構,林業、環保、水利等職能仍遊離於管委會之外,難以按市場機製法則來運作,給土地進入市場進行資本化運營帶來了諸多困難。同時,管委會與市屬部門工作職能交叉,客觀上扯皮較多,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在機構改革中,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發,全麵落實省級經濟開發區享有的地市一級經濟管理權。一是落實好《陝西省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條例》、《陝西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管理規定》、《榆林經濟開發區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和法規精神,計劃立項、土地報批、規劃建設、林地報批、水資源管理、工商注冊等權利,應全部賦予開發區管委會統一組織實施;二是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11號部長令的精神,開發區土地出讓全麵進入市場,實行掛牌、招標、拍賣,為開發區積累建設資金;三是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上一批效益顯著、示範帶動作用明顯的工業項目,培育開發區新的經濟增長點;四是按照基礎設施建設適當超前的原則,有計劃地進行開發區道路等“九通一平”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防止搞成“盆景工程”,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總之,管委會作為開發區的管理機構,應致力於構建服務型、開放型、法製型政府,建立新型管理體製和靈活高效的運行機製,著力創造具有政策優勢、創新氛圍和服務優良的創業投資環境,使開發區真正成為吸引外來投資和科技人員創業的一方熱土。
(200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