牆角數枝梅,淩寒獨自開。遙知不是雪,為有暗香來。(北宋·王安石)
王安石出身於官宦世家,他的父親擔任過二十多年的地方官,為人正直,執法嚴明,為百姓做了不少好事。王安石從小在父親的影響下,養成了正直善良的品性。他跟隨父親到過全國很多地方,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艱辛,對宋王朝積貧積弱的局麵有深刻體會,青年時期他便立下了“矯世變俗”之誌。
1042年,王安石考中進士,其後到揚州、鄞縣(今浙江寧波)、舒州(今屬山東)、常州等地任地方官。多年的地方官經曆,不僅使王安石深刻地認識到宋朝社會普遍的貧困,而且也使他認識到社會貧困的根源在於土地兼並。
嘉祐三年(1058),王安石在長達萬字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中分析了宋朝內憂外患交織、財政日益窮困、風俗日益敗壞的形勢,指出變更天下弊法及培養大批適應變法革新需要的人才的迫切性。他還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的理財思想。可惜這封言事書沒能引起最高統治集團的任何反應。
1068年,宋神宗繼位,起用王安石為江寧(今江蘇南京)知府,後又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當時北宋王朝在內麵臨政治、經濟危機;在外麵臨著遼、西夏的不斷侵擾。宋神宗問王安石:“當今治國之道,當以何為先?”王安石回答:“以擇術為始。”他隨即上書主張變法。
1069年,王安石任參知政事,主持變法。為指導變法的實施,他物色了一批擁護變法的官員參與製定新法。1070年,王安石出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新法,開始了大規模的改革運動。王安石的新法在財政方麵實行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麵有置將法、保甲法、保馬法等。同時,改革科舉製度,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大地主和豪商對農民的剝削,促進了農田水利事業的發展,國家財政狀況有所改善,軍事力量也得到加強。
但是王安石的變法觸動了大地主大官僚階級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司馬光就曾經多次上書彈劾王安石,建議取消新法。再加上新法在實施過程中過分求快,許多官吏借機敲詐盤剝,使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害,實際效果與主觀設想相差甚遠,這也使王安石處於“眾疑群謗”之中。宋神宗迫於皇親貴戚和反對新法大臣的壓力,於1074年罷去了王安石的相位,再讓他出任江寧知府。雖然次年再次起用王安石為相,但因新黨內部分裂及保守派的挑撥離間,王安石實際上難有作為,到1076年再次被罷相,出任江南簽判,次年退居江寧,封荊國公,世稱荊公。
1085年,宋神宗駕崩,哲宗即位。哲宗還不到十歲,由其母宣仁太後聽政。宣仁太後起用反對變法的司馬光為相,廢除全部新法,極力迫害新黨。1086年,王安石在憂憤和遺恨中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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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021—1086),北宋政治家、文學家、思想家,唐宋八大家之一。字介甫,號半山,撫州臨川(今屬江西)人。官至宰相,主張改革變法。有《王文公文集》《臨川先生集》存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