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荀子“隆禮”思想初探(2 / 2)

其次,荀子從社會倫理道德層麵來闡發“禮”的思想。“禮”主要通過人們生活中的禮節,禮義等形式具體表現出來並在此基礎上確立了君子和小人的道德評價標準。荀子指出:“凡用血氣、誌意、知慮、由禮則治通,不由禮則勃亂提亻曼,食飲、衣服、居處、動靜。由禮則和節,不由禮則觸陷生疾;容貌、態度、進退、趨行、由禮則雅,不由則夷固僻違,庸眾而野。故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家無禮則不寧。”因此,無論個人修養,生活,交往,都必須遵循禮。對人際交往,婚喪嫁娶等方麵的禮作了詳細具體的論述。作為習俗,現在的“禮”並不具有強製意義,但是通過理論模型為人們的日常生活設定樣板,使其成為社會無意識的,發揮過濾器的作用,則必將使人們的行為方式趨同,使人們的言行看似不自覺的符合社會的等級秩序,所以,習俗禮的社會控製能力是顯而易見的。荀子在習俗禮的基礎上進一步精確和加強了禮在社會倫理道德上的運用,劃分了君子和小人。在荀子這裏,君子代表了善,是,正義,正當,小人代表了惡,非,非正義,不正當。荀子認為:“化師法,積文學,道禮義者,為君子;縱性情,安恣睢,而違禮義者,為小人”。“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根據這兩種不同的人,荀子分別作了相應的規範,並通過肯定君子來頌揚符合禮義的行為,通過否定小人來批判違背禮義的行為。與作用習俗層麵的禮相比,道德規範的禮具有更強的約束力和控製力,使人們在道德選擇和社會輿論麵前承受更大的壓力,促使其內心自覺維護道德法則。盡管荀子的社會倫理道德層麵上的禮學思想仍是一種民間行為,但卻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和可操作性,使“禮”已不再像以前那樣僅僅位於高高廟堂之上或處於“禮不下庶人”的懸置狀態,將禮的思想滲入到社會多個層麵,使每個人都想成為合格的社會成員,從而建構一流的社會秩序,時刻警覺著人性惡的複蘇,在最大程度上使社會得以穩定和平衡。

最後,從國家意誌和國家行為層麵揭示“禮”的內涵。荀子首先以對社會等級的劃分來界定禮的含義。他說:“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有稱者也。”“禮者,法之大分,群類之綱紀也,故學至乎禮而止矣。”荀子認為,人能超越自然並主宰自然之物,是“以其有辯”,有“辯”就是人與人之間有上下、貴賤、長幼、親疏之別,而等級社會的建立和變更的最根本條件就是對社會不同階級及階層的分化和重新劃分。社會成員形成的不同等級差是在“禮”的製約下進行的,這使荀子的禮的思想具有了階級意義。荀子要求社會成員在“禮法之大分”的製約下,“農分田而耕,賈分貨而販,百工分事而勸,士大夫分職而聽”。每一個成員都按階級及階層的結構各安其位,各自扮演起自己的角色。禮作為國家的政治製度和政治原則,是國家命脈所係。荀子說:“國無禮則不正。禮之所以正國也,譬之猶衡之於輕重也,猶繩墨之於曲直也,猶規矩之於方圓也,正錯之而人莫之能誣也。”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荀子的“禮”所指的國家製度與孔子所提倡的“克己複禮”的“禮”所指的國家製度有著明顯的不同。荀子改造了周禮的宗法等級製度,以道德本位補充修正了周禮的血緣本位,“德”成為政治上貴賤尊卑的基礎。他講“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不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卿相士大夫。”這一思想代表了新興地主階級要求獲得政治地位,建立封建社會製度的要求,具有曆史進步性。

荀子這三位一體的禮的概念,既有形而上的證明,又有具體的規範;既繼承了傳統內容又注入了新的時代精神。其“三位”都統一於“德”這一“體”之中。這就使儒家的禮學達到了空前的高度。因此,在對旬子的思想進行研究時,不僅隻是關注恢複曆史片斷的真實麵貌,更重要的是挖掘出其中人類所共有的東西,將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