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民法與人本文化(2 / 2)

二、民法將最基本的人本文化製度化、法律化,並賦予國家的強製力

民法是通過民事法律關係的形式來規範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在民事法律關係三要素中,人處於主體的地位。社會上其他任何東西都是受人支配的,為人服務的。有了人,社會財富才有意義,有了人,才會有更多的財富,人是財富的源泉,人是最寶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形式正好是人本文化基本原理的法律再現。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的生存和發展首先需要有保障的物質條件。民法通過確認人對財產的自物權、他物權等項製度保障人對物的支配權利;通過債權、繼承權等項製度確保人們互相之間正常的經濟流轉。正是有了民法的確認和保障,人本文化才有了物質基礎。

現代民法不但通過調節經濟生活,確立人本思想,而且還直截了當地規定了人生存和發展所需的其他基本條件,並將之以民事權利的形式表現出來,賦予法律的強製效力。如規定,人的生命權除非依照法定程序,不受非法剝奪。人享有健康權,任何組織,任何形式的危害人們健康的行為均為法律所禁止。人享有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其他法律,如刑法、行政法等在這方麵也有保護,但沒有民法的保護直接、具體、周到、細膩、關懷備至。在意識形態中也有這方麵的詳細闡述,但沒有像民法這樣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認,也不具有強製灌輸人本思想的效果。

民法為人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在確認人生存最基本的物質和精神條件的同時,民法還鼓勵、支持人們努力發展自身,為社會多做貢獻。民法通過確認著作權、發明創造權、專利權、科技成果權等知識產權,保障那些率先發展的或發展較快的人們能夠在精神上、物質上獲得應有獎勵,以此推動人本文化不斷向前發展。

民法通過確立民事責任製度的形式,對那些踐踏人權的行為給予否定和製裁,對那些財產和人身受到傷害的人以經濟上和精神上的補償。其他任何法律責任均不能像民事責任這樣讓受害人直接受益。

一部民法,從一定意義上說就是人法,就是人本思想的宣言書,是人本文化的法律大全。其實民法就是人本文化的組成部分,是人本文化的核心,這既基於它是以法律的形式賦予了人本文化以法律的強製力,也是基於它將抽象的人本文化的基本的主要的內容條文化、規範化、具體化了。將人本文化實實在在地落到了實處。

民法的確立催生了人本文化的萌芽,確認了它的內容,促進了它的發展。人本文化這種先進文化的進一步發展,又需要民法的進一步完善。在我國目前,人本思想愈來愈深入人心,愈來愈滲透到各個領域,在黨和國家的各項重大決策上,國家各項製度的改革和完善中無不體現出對人的關懷,但要使這種文化穩步健康地繼續發展,則需要民法的盡快完善。當務之急是盡快製定一部較為完備的綜合性的民法典。應充分地認識到民法典的出台對社會各方麵的深刻影響以及它的深遠意義,它不僅是市場經濟的需要,更是民主政治、人本文化的需要。我們欣喜地看到民法典的製定工作正在進行,我們希望這一天盡快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