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趙威後問齊使》:“是助王養其民也,和以至今不業也?”
“不業”,教材注釋為“不使他出仕以成就功業”。
此“業”當直解為“錄用”、“提拔”之義,若解為“使他成就功業”,則顯得拘泥而迂曲。《說文》:“業,大版也。”“業”之本義為“大版”,故引申而有“高大”義。《詩經?大雅》:“四牧業業,征夫捷捷。”毛傳:“業業,言高大也。”授處士以官職,是使其地位提高,故“業”又引申而有“起用”、“提升”之義。《爾雅?釋詁》:“業,敘也。”《國語?齊語》:“修舊法,擇其善者而業用之。”這裏的“業用”為複語,是“采用”的意思。
6.《趙威後問齊使》:“徹其環,至老不嫁,以養父母。”
“□”,教材注釋為“一種玉製的耳飾”。
“□”,解為“作耳飾的玉”,會使人誤解為“耳墜”之類。本為古代冠冕上的玉質飾件,係於冕上,自兩側垂於耳旁,用來塞耳,所以亦名為“充耳”。《說文》:“以玉充耳也。”《釋名?釋首飾》:“鎮也。縣當耳傍,不欲使人妄聽。”《詩經?風?君子偕老》:“玉之也。”毛傳:“塞耳也。”由此可見,的功用是“填塞”耳朵,而非耳飾。
7.《孔孟語錄(十二則)》:“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善者”,教材注釋為“優點,正確、善良、美好之處”。
這樣注,這“善”隻能是“三人”中他人身上的了。但,由誰來評價這“善”與“不善”呢?標準就隻能在“我”心中了,故可以據之而“擇”,這就是以已心為師了,何待“三人行”而後才“有我師”?更何況,他人“不善”“我”“改之,他人生病我吃藥,又為何?這恐怕不是孔子此語的意思。劉寶楠《論語正義》:‘錢氏坫《後錄》:《左傳》:子產曰: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與此文同義。’案,如錢說,是‘善’與‘不善’謂人以我為善不善也。我並彼為三人,若彼二人以我為善,我則從之。二人以我為不善,則我改之。是彼二人皆為吾師。《書?洪範》雲:‘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此之謂也。這樣理解,‘善’在這裏是動詞,表示‘肯定’、‘讚同’、‘喜好’、的意思。《國語?吳語》:‘施民所善,去民所惡。’《楚辭?離騷》:‘亦餘心之所善兮,雖九死其猶未悔。’《孟子?梁惠王下》:‘王如善之,則何為不行?’這都是‘善’用為肯定、讚同、喜好之義的例證。”
8.《詩經?氓》:“乘彼垣,以望複關。不見複關,泣涕漣漣。既見複關,載笑載言。”
“複關”,教材注釋為“當指‘氓’所居之地”。
“複關”當非地名。若是男子所居之地,不可能登高而望時一會兒可見,一會兒又不可見;並且僅僅一個住所,也不至於望見即笑,望不見即哭。根據事理推測,此女子因“氓”無“良媒”而“愆期”,既約定“秋以為期”,則此“氓”必得遣“良媒”來商議婚事。此女子既期待“氓”明媒正娶,所望之“複關”,當即“氓”所遣之“媒”。
“複關”用為“媒妁”之義,我們可以從其字麵上作一些推測。“複”字可以用為“報告”、“答複”之義。《周禮?秋官?大詞寇》:“凡遠近獨老幼之欲有複於上,而其長弗達者,立於肺石。”鄭玄注:“複猶報也,報之者,若上書詣公府言事矣。”《管子?中匡》:“管仲會國用,三分之二在賓客,其一在國,管中懼而複之。”尹知章注:“複,白也。”《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是以王辭而不複。”司馬貞索隱引郭璞曰:“複,答也。”這都是“複”用為“報告”、“回答”之義的例證。“關”字也可以用為“報告”之義。《周禮?秋官?條狼氏》:“誓大夫曰敢不關,鞭五百。”鄭玄注:“大夫自受命以出,則其餘事莫不複請。”孫詒讓注:“此不關亦謂不通告於君也。”《史記?封禪書》:“因巫為主人,關飲食。”《漢書?元後傳》:“此小事,何須關大將軍?”《漢書?霍光傳》:“上謙讓不受,諸事皆先關白光。”這都是“關”用為“報告”之義的例證。根據“複”與“關”有相同義項的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將“複關”視為複語,作動詞用時,其義可以為“報告”或“答複”,作名詞用時,其義可以是負責往來傳話的人,在《詩經》此處即指媒人。下文雲:“爾卜爾筮,體無咎言”,即當“複關”到後來告訴女家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