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識點,初三,十四歲的年紀。那個陽光靦腆的少年猶如陳列在書架上的那本《了不起的蓋茨比》,不惹眼。隻有閱讀了,才知道他內在的質品。
兒時的數學一直是我的驕傲,相信很多人念小學的時候數學都跟我一樣是滿分吧,這不足為奇。若我說我五年級時數學奧賽拿的是國家級三等獎,我想這樣的人就不太多了吧。
由於初二的極度厭師情節,導致我一部分腦細胞荒廢掉了。初三,不能再吊兒郎當的過日子了,不然,考不上學,有我受的,也有我爸媽受的。上課時很認真很認真聽,尤其是我鍾愛的數學,一定要再創輝煌!那會兒我暗暗發誓。
點是數學老師的極度愛將,盡管他是複讀生(這在我心裏已經給他安了一個不好的名聲)。但,課堂上的他依舊是我無法不矚目的。那光芒,很耀眼,盡管台下的他是那麼的沉默。莫名的,有了些興趣。了解到他原來跟我是同鄉(由於教育質量問題,我們都在外地求學),好感頓生幾分。
周日那天下午返校,來得早了些,隨手掏出那本何炅代言的《魔法幾何》開始認真做,這書有點難度,起碼對現在的我是難些。學過的還剩下一道沒做出來,難過極了。看看周圍,沒幾個人,唉。收起來吧,等明天上完課請教老師吧。目光不經意間掃到了左後方那個位置,一個人,頭垂著,露出來幾縷發絲,仔細一瞧,原來是齊點同學。
這下把我樂壞了。要問他嗎?他會跟我講解嗎?我要用怎樣的態度跟他說我這道題不會呢?額,一會兒興奮,一會兒緊張。
說“喂,我這道題不會,你給我講下!”這種霸道命令的口氣的確是我一慣的作風,隻是對我喜歡的他第一次說話,就這樣粗暴,似乎又怕影響我在他心中的第一印象。若說“齊點同學,我這道題不會做,你能幫我看下,講給我聽好麼?”還是“額,齊點,這題我不會做誒,你看你能不能給我講下?”呃,最後決定,用第三種語氣,我美其名曰“不卑不亢”。
那麼好了,接下來我是把書攤開用手指指給他看呢?還是拿支筆指給他看呢?或者直接跟他說第幾頁第幾題?最後我決定用第二種方式,這叫排除法。第一種,初次說話,就把手指擺人眼前,老覺得有點“勾引”的味道;第三種呢,又有失禮貌。
那麼好了,既然決定用筆指給他看,那我要選哪支筆呢?水筆?圓珠筆?鋼筆?鉛筆?照理說鉛筆是不錯啦,塗上麵可以擦幹淨,隻是他會不會認為我不夠自信,怕出錯才用鉛筆?鋼筆的話會不會嫌我鄭重死板?圓珠筆呢,該會以為我輕挑圓滑吧?好吧,那我就選水筆,藍色的,既正經又醒目。
接著,故事便按照我預想的演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