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信鬼神。神以上帝、日、月、山、川、雲、雷、風、雨等為主,動植物也可以有神。鬼則以人死之魂靈為主,故《禮記·祭法》說:“大凡生於天地之間者皆曰命,其萬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
實際上鬼也包含其他的精靈,例如《楚辭·九歌》中就有《山鬼》一篇。又《詩·小雅·何人斯》說:“出此三物,以詛爾斯。為鬼為蜮,則不可得”,把鬼和狐狸精等合並起來說,可見它未必專指人的魂魄。近年在睡虎地出土的秦簡《日書》又曾提到:“犬恒夜入人室,執丈夫,戲女子,不可得也,是神狗偽為鬼”,此處所說的鬼,實近於妖。因此古書裏談到“鬼”,有時和“物”連在一塊說,如山精、木魅、花妖、水魈之類,即並稱“鬼物”。
而“鬼”與“神”的區別也很模糊,《論語·為政》“非其鬼而祭之”,鄭玄注雲“人神曰鬼”,可是《廣雅·釋天》卻說“物神謂之鬼”。又《禮記》也說:“山林川穀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似乎“鬼”“神”兩字往往通用;神更可以作為形容詞,形容鬼的作用。但不管如何,鬼神在古人的世界觀中是確實存在的,人的禍福吉凶也與鬼神有密切的關係。《墨子·明鬼篇》說鬼的存在以及它具有影響人生的力量,是“眾之所同見,眾之所同聞”的事,可一點也不假。
既然如此,對鬼神的祀奉便不可輕忽了,今存殷商卜辭,全都是人向鬼神卜問的記錄。借著向鬼神詢問以預知命運並設法趨吉避凶,其原理以及由此發展出對宇宙及人生的看法,則形成了《周易》《連山》《歸藏》這一類書。另據《詩經·國風·豳·七月》描寫:
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九月肅霜,十月滌場,朋酒斯饗,曰殺羔羊,躋彼公堂,稱彼兕觥,萬壽無疆。
可見祭祀時都是要殺羔羊、喝酒、狂歡的。而且不是王公貴族才祭祀,一般農民也都要參與這個祭祀體係,所以《呂氏春秋·孟冬紀》說:“是月也,大飲,烝天子,乃祈來年於天宗。大割,祠於公社及門閭,饗先祖五祀,勞農夫以休息之。”祭祀活動和整個生活節奏已完全結合在一起了。
這時,各種祭禮祭法十分複雜,但其共同特征則是殺牲為祭。卜辭中祭河川,即可見到“沉二牛”“沉三牛”“沉五牛”“沉十牛”“沉三羊”之類記載,沉,是將供品放入江中。另外還有“瘞”,是將供品埋進土裏;“投”是把祭品放在地上;“懸”是把祭物吊掛起來等等。祭品豐儉不一,要看神威靈之大小而定,祭大神用大禮,拜小神則不妨簡單些。如禮華山得用太牢祭,祠其山神時,要齋百日,奉以百牲,酒用百尊。但祠管涔以至敦題之山十七座,僅用一雄雞、一小豬就可以了。
另外有些地方還用活人為犧牲,如卜辭中記載:“辛醜卜,於河妾”,“丁巳卜,其寮於河,牢,沉嬖”,所謂河妾,蓋即後世所謂河伯娶的妻;嬖,則可能是供犧牲的少女。這種祭禮,後世認為太過殘忍,其實卻是古代最一般的狀況。許多宗教學者都推斷雲:古代祭神本以殺人奉祭為主,猶如葬禮中常見的殺人殉葬陪葬風俗一般,現存許多少數民族尚有獵人頭之類“出草”的習慣,即為古禮之遺風。後世才漸以動物為犧牲,殺人也改為“殯屍”,隻需請活人躺在祭台上裝成死屍的樣子即可。再晚一些,才改為用木俑或陶俑,以象征之。至今民間喪祭,仍然流行紮紙人紙馬焚燒以祭的風俗,何況古代?而且,殺人祭祀的風俗雖然改變了,殺牲祭祀的風俗依然普遍存在著,每次拜拜,都要殺豬宰羊、大魚大肉一番。可見相信有鬼神、相信鬼神擁有影響人的力量,並運用奉獻酒肉的方式去祭祀鬼神,乃是整個中國社會裏最一般的宗教態度。
祭祀鬼神且備犧牲,同時也是世界上許多宗教共通的現象。因為它來自原始社會的人祭及吃人肉風俗。有些民族獵殺異族人頭為祭,有些民族把衰老的酋長殺了獻祭,也有些民族選人為犧牲。像“河伯娶妻”一類故事,即保留了此種風俗。“犧牲”一詞之含義,也由此而來。後來才以動物代替祭牲。祭祀之後,參與祭禮的信眾共食祭牲,也是通行於許多民族的風俗。眾人分食酒肉,乃是飲食祭牲的肉和血,以企求與神合一。
宗教學上把這種殺牲祭拜之後吃喝一頓的情形,稱為“聖餐”。其禮儀一般包含幾個要素:一、悲悼祭牲的死亡;二、祭牲被認為是神與人的中介;三、祭牲呈獻給神之後,經過占卜或歌舞降神等儀式,確信它已被神所接納;四、人眾食用祭牲即可與神冥合,獲得神的庇佑;五、人眾因此而狂歡。《禮記》裏記載孔子看見蠟祭時,舉國若狂,講的就是這種情形。
埃及、巴比倫、波斯、小亞細亞各地也都有共享聖餐的儀式,猶太人也有。至今天主教則依然保持此一傳統,以麵餅象征肉,以葡萄酒象征血,以被殺的祭牲耶穌為人與上帝的中介,謂飲食聖餐者可獲永生。“祆教、印度教都用一種使人陶醉的果汁當作神血,以企求達到神魂陶醉的境界,自覺與神合一。其他宗教也均舉行聖餐。聖餐的材料隨當地產品而異。希臘地區盛產葡萄,狄奧巴索的聖餐便是麵餅葡萄酒。波斯的日神教則用麵餅與水”(池鳳桐《基督信仰探源》,恒毅月刊社,1989年,第14—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