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經過幾十年的研究和實踐,許多人對早期的特質理論提出了種種異議,主要有:

(1)各國心理學家所提出的天才領導者的個人品質範圍廣泛,少則十幾種、幾十種,多則幾百種。這些品質之間不僅相關不大,而且常常互相矛盾。例如,有人認為領導者應該屬於黏液質,具有理智冷靜的頭腦;有的人則認為領導者應該屬於多血質,具有熱情靈活等特點。

(2)在研究領導者與被領導者、成功的領導者與不成功的領導者的差別時發現,他們之間隻存在量的差別,而沒有質的差別。例如,斯托格狄爾於1948 年研究了19 位成功的領導者,其中11人比一般人情緒穩定,有3人情緒不穩定,還有5人情緒穩定性與普通人相同。

(3)社會上許多具有天才領導品質的人,實際上並沒有當領導。

由於在早期的領導品質研究中出現了上述種種問題,使許多心理學家逐漸認識到,在領導品質問題的研究中,遺傳決定論的觀點是錯誤的,應該予以拋棄。

三、特質理論的發展

上世紀70年代以後,一些心理學家對領導者特質的研究又產生興趣。他們認為,“天才論”的觀點當然不對,但有效的領導者確實必須具備一定的特質。同時,領導者的特質不是生而有之,而是在實踐中逐步形成和累積起來的,可以通過教育進行培訓。此外,在實際工作中,選擇領導者需要有明確的標準;培訓和使用領導者要有明確的方向和內容;考核領導者也應有嚴格的指標。於是,各國的學者分別根據本國的具體條件,對領導者應具備的特質進行了研究,並提出了一些合格的領導者應具備的品質條件。茲舉例如下:

吉賽利提出8項個性特質和5種積極特質:

(1)個性特質。具體包括:①才智:語言和文字的才能;②首創精神:創新的願望;③監察能力:指導其他人的能力;④自信心:自我評價較高:⑤隨和:與職工關係好;⑥果斷;⑦剛毅;⑧成熟。

(2)積極性特質。具體包括:①職務安全的需求;②財富獎勵的需求;③管人權力的需求;④自我成就的需求;⑤事業成就的需求。

吉賽利的研究因具有嚴密的科學性而受到推崇。他還把上述特質按重要程度進行了分類。

●非常重要的特質:監察能力,事業成就,才智,自我成就,自信,果斷,職務安全的需求,隨和。

●中等重要的特質:首創精神,財富獎勵的需求,成熟。

●最不重要的特質:剛毅,柔弱。

普林斯頓大學教授包莫爾(W。J。Baumol)提出,組織領導者應具有十大條件:

(1)合作精神。願意與他人共事,能贏得他人合作,對人不是壓服,而是說服和感服。

(2)決策才能。能根據客觀的實際情況,而不是憑主觀想像做出決策,具有高瞻遠矚的能力。

(3)組織能力。善於發掘下屬的才智,善於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

(4)精於授權。能把握方向,抓住大事,而把小事分散給下屬去處理。

(5)善於應變。權宜通達,機動進取,不抱殘守缺、墨守成規。

(6)勇於負責。對員工、對組織、對國家、對社會都有高度的責任感。

(7)敢於創新。對新事物、新環境、新技術、新問題都有敏銳的感受力。

(8)敢擔風險。對企業發展中不景氣的風險敢於承擔,有改變企業麵貌、創造新局麵的雄心和信心。

(9)尊重他人。重視和采納別人的意見,不武斷狂妄。

(10)品德超人。品德為社會人士、企業職工所敬仰。

蘇聯學者認為企業與組織的領導人應具備如下10 個條件:政治成熟;精通業務;道德品質優良;組織領導能力;工作得力,敢負責任;創造精神;聯係群眾;適應現代化要求,對新事物敏感;有實際工作成就;精力旺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