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明清兩朝加強對西藏的管理(2 / 3)

2.平定準噶爾之亂,授權噶倫聯合執政。1717年,蒙古準噶爾部侵擾西藏,洗劫拉薩,殺拉藏汗,結束了蒙古和碩特部在西藏的統治(1642—1717)。為了安定西藏,康熙帝從1718年到1720年,先後兩次派兵入藏,平定準噶爾部的入藏之亂。在此期間,西藏人民也在拉藏汗的官員康濟鼐、頗羅鼐的率領下,從阿裏、日喀則向拉薩進軍,從西部配合清軍夾擊準噶爾部。阿爾布巴也在拉薩以東的工布地區抵抗準噶爾軍隊。由於清軍和西藏的地方軍民的共同戰鬥,到1720年8月,占據西藏的準噶爾部即被全部驅逐。在平定準噶爾部侵擾西藏的同時,清朝中央還把達賴七世格桑嘉措(1707—1757)從青海塔爾寺護送到拉薩,並於1720年9月15日在布達拉宮舉行了坐床典禮。1721年,清朝中央決定廢除在西藏地方政權中總攬大權的第巴職位,設立四名噶倫,共同管理西藏地方的行政事務。一名是原任西藏阿裏地區的總管、拉藏汗時的官員康濟鼐,他在反抗準噶爾部的鬥爭中功勞最大,清朝中央任命他為首席噶倫;二是工布地區的貴族阿爾布巴;三是拉薩地區的貴族隆布鼐;四是達賴七世的強佐(司庫或總管)紮爾鼐。1723年(雍正元年),清朝中央又提升江孜地區貴族頗羅鼐(1689—1747)為噶倫,使噶倫增至五人。同時,為了安定西藏的社會秩序,保證新建的地方政權行使職權,清朝政府還在西藏留駐軍隊4000人。

噶倫一職,原來就有。但隻是較高級的行政官員。噶倫之上,還有拉藏汗與第巴。清廷提高噶倫地位,令其直接掌管西藏地方政權。作為朝廷命官,皇帝與西藏的關係比原來隔著蒙古汗更加密切了一步。

3.設立駐藏大臣,劃定藏區政圖。噶倫聯合執政剛剛實行了6年,1727年(雍正五年),西藏統治階級內部即發生內訌。代表前藏地方勢力的噶倫阿爾布巴聯合隆布鼐、紮爾鼐,殺死了代表後藏勢力的首席噶倫康濟鼐。康濟鼐的親信頗羅鼐自日喀則起兵,於1728年攻下拉薩,逮捕了阿爾布巴等三噶倫,等待清廷處理。清廷完全支持內訌事件的得勝者頗羅鼐,以叛逆罪將阿爾布巴等三人處死。

清廷在平息了這次內訌事件之後,對西藏政務進行重要改革:

A。鑒於西藏貴族聯合執政易起紛爭的現實,清朝決定委派自平定準噶爾之亂以來,一貫效忠於清廷的頗羅鼐總理西藏地方政務;

B。從1727年開始,清朝中央正式往西藏派遣駐藏大臣正副二人,任期三年,第一任是副都統馬喇和內閣學士僧格。留川陝兵2000人分駐前後藏,歸駐藏大臣指揮;C。1728年將康定、理塘、巴塘等地劃歸四川管轄;將中甸、阿墩子、維西等地劃歸雲南管轄;昌都以外各土司仍歸西藏管轄;將後藏的拉孜、昂仁、彭錯林三個宗(縣)贈給班禪直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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