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明清兩朝加強對西藏的管理(3 / 3)

這次對西藏的改革具有深遠的影響。駐藏大臣的設置,是中國中央政府首次正式派遣重臣直接管理西藏,其地位相當於內地的各省督撫,是朝廷的封疆大吏。這一創製後來載入了《藏內善後章程》。此後近二百年間,清廷一直派駐大臣,管理西藏。有些學者認為,駐藏大臣是中國駐拉薩的“大使”,顯然是不符合曆史事實的。

此外,清廷中央對藏區的劃分也有著深遠的意見。這次行政區分,明確了西藏地方各派勢力的轄區範圍。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各派力量的權力鬥爭。直到現在,川滇二省的藏區,仍然沿襲著清廷1728年劃定的界線。

4.創立噶廈,授權達賴喇嘛與駐藏大臣共同管理西藏政務。1747年(乾隆十二年)頗羅鼐死,次子珠爾默特那木紮勒襲郡王爵,繼續總理藏政。但他襲職後不久,便排除異己,監視駐藏大臣的行動,切斷西藏通往內地的郵遞交通,秘密勾結蒙古準噶爾部,暗中策劃背叛朝廷的活動,威脅七世達賴的安全。1750年(乾隆十五年),駐藏大臣傅清和拉布敦定計將珠爾默特那木紮勒誘殺,傅、拉二人也同時被珠爾默特的黨羽所殺。由於這場謀叛不得人心,以達賴七世為首的愛國力量便在很短的時間內平息了叛亂,恢複了西藏的安全秩序。與此同時,清朝又派四川總督策愣等率兵入藏,處理西藏善後事宜。

清朝中央在平定珠爾默特那木紮勒之亂以後,1751年(乾隆十六年),對西藏地方的行政製度又作了一次重大的改革:A。廢除西藏郡王掌政製度,正式建立噶廈(藏語,意為發布命令的機關),即西藏地方政府,噶廈設噶倫四人,由一名僧官、三名俗官擔任,均在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的直接領導下,共同辦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務。噶倫等重要官員,都要經過朝廷任命。從1751年起,清朝中央正式授權達賴喇嘛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務。由格魯派(即黃教)管理西藏的政教合一製度從此正式確立。設立譯倉(即秘書處),由四名僧官擔任。噶廈的一切公文、政令須經譯倉審核、鈴印後才能生效。B。擴大駐藏大臣權力,將藏北三十九族(今丁青、索縣一帶)和達木蒙古八旗(今當雄一帶)交由駐藏大臣直接管轄。為了加強駐藏大臣對西藏的實力控製,增兵1500名戍藏。

這次改革,清朝中央一方麵提高了駐藏大臣的地位,以增強中央對西藏地方的直接治理,另一方麵又給予達賴喇嘛以掌政的權力。確立了達賴喇嘛同駐藏大臣共同主持西藏事務的平等地位,以抑製權勢顯赫的貴族勢力,使僧俗上層在西藏權力結構中相互製約,不致為亂。這也是西藏“政教合一”製度的開始。

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七世達賴喇嘛去世,西藏地方政教事務一時無人主持,乾隆皇帝唯恐噶倫等人“擅權滋事”,遂命第穆呼圖克圖在新達賴未尋獲和未成年之前,暫行代理達賴喇嘛取權。這便是西藏地方攝政製度的開始。

5.平定廓爾喀入侵,頒行《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1788~1792年,廓爾喀人兩次侵略西藏。清廷平定廓亂之後,對藏政又進行一次較為徹底的改革。它總結了曆次改革的經驗教訓,將對西藏的各項管理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這就是著名的“二十九條”。“二十九條”在西藏地方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國外某些學者以及西藏流亡集團有意回避它。因此下麵列專節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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