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藏內善後章程》的法律地位(2 / 3)

對於中華文明自古至今向四周輻射的曆史現象,西方學者用同心圓輻射來比喻。中原處於圓心,其文化逐次向四周傳播,依此順序形成了宗藩、朝貢國和外藩。皇帝對他們的統治也象這個同心圓一樣,皇帝處於中心,距中心漸遠,皇帝的控製能力漸小。在這樣一個同心圓裏,中國的疆界在哪裏呢?宗藩、朝貢國、外藩的地位是怎樣呢?

疆域、國界等概念都是西方文明的產物。古代中國,國家與天下、社稷同義。疆域、國界的觀念隻是西學東漸後才出現的。即使在這個時刻,中國皇帝仍然堅持一統天下的觀念,認為從中原到外藩的廣闊地域都屬於他自己的版圖。清雍正年間,越南與中國發生了四十裏邊地爭執。雍正諭曰:“朕統禦宇內寰宇,凡臣服之邦,皆隸版籍。安南既列藩封,尺地莫非吾土……況此四十裏之地,在雲南為朕之內地,在安南為朕之外藩,毫無所分別。”乾隆時期,甚至把英國來華使節稱為外藩朝貢使臣。那時的地圖也把西方國家(英、法、意)列入外夷朝貢國裏。這種看法顯然是錯誤的。英國當時已是西方最強盛的殖民大國。但中國皇帝對周圍的受他影響之下的朝貢國與藩屬的看法就不是錯誤的了。然而,現代中國人不能象古代中國人那樣去看待周邊的朝貢國與藩屬,古代中國皇帝將周邊的朝貢國與藩屬均納入保衛其封建統治的“藩籬”或“屏嶂”。清順治帝冊封固始汗是為使之歸順,“作朕屏輔”,即要固始汗當好皇帝保衛邊疆的助手。事實上,周邊的朝貢國與藩屬有很大區別。我們把它們納入國際法去分析,會發現它們處在完全不同的地位。

清朝時,“中國朝貢之邦有定期者六:朝鮮、琉球、越南、緬甸、暹羅、南掌。朝鮮琉球最恭順,越南次之。其餘三國不過是羈縻勿絕而已”。“朝貢國”是中西方學者的稱呼,中國皇帝則更多地稱之為“外藩”。就是說,中國曆史上的“外藩”與定期來朝的朝貢國是一回事。學術界一般將越南稱為中國的朝貢國,而雍正帝則稱“石南為朕之內地”,“安南為朕之外藩”。如果從國際法探討,中國的“外藩”、“朝貢國”與宗主權下的附屬國或被保護國具有驚人的相似之處。因為中國皇帝通過“萬方來朝”,宣詔德威於天下,以示對外藩的統治。中國皇帝除定期大量回貢外,還要向這些奉正朔的屬國提供保護,防止外來侵略,但內政令其自理。從1885年的中法戰爭及1895年的中日甲午戰爭,也可以看出中國與越南、朝鮮曆史上曾有保護關係。這兩場戰爭分別是為反抗法國侵越及日本侵朝而發生的。戰爭的結果是中國分別失去對越、朝的保護權,而它們分別淪為法國和日本的被保護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國曆史上的這些朝貢國分別獲得了獨立。

藩屬與外藩、朝貢國的地位完全不同。它們有時被稱為“內藩”,指中國少數民族地區。中國曆代王朝對內藩的管理完全不同於“外藩”。外藩不派大臣,不駐常備兵員,外藩統治者的更替,中國中央政府一般也不過問,外藩隻要定期貢朝,奉中國為正朔,與中國交往時使用中國皇帝年號即可。但對“內藩”,古代中國中央政府推行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管理製度。它在某些方麵與“外藩”有些相似,如也要定期朝貢(頻率要高,外藩每五、十年一貢,內藩每三年一貢),內部也搞自治。但中央政府在“內藩”要派駐軍隊,巡視邊防,並委任大臣,總督政務。清朝對“內藩”的管理達到了十分完善的程度。

1638年,清朝政府在中央設立理藩院,專管蒙古、西藏等少數民族事務。《清會典》把它們列入藩部。根據理藩院則例記載,藩部包括內外蒙古、察哈爾、青海、西藏、新疆。清朝中央政府對各藩部的管理,隨著時代的發展,逐步加強。通過對處於藩部地位的西藏的曆史考察,不難得出結論,“內藩”屬於中國主權管理下的版圖,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與國際法上的附屬國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

清朝在入主中原後,在繼承元明舊製基礎上對西藏的管理進行了一係列的重大改革,加強了主權施政。在中央設立了理藩院。其中的典屬清吏司專管西藏喇嘛轉世的名號,柔遠清吏司專管噶倫年俸等。在西藏地方,康熙大帝在平定準噶爾之亂建立噶倫聯合執政。1727年開始正式派遣駐藏大臣,並領兵二千,分駐前後藏。1750年在平定西藏高層內爭後,清廷建立噶廈,並授權達賴喇嘛與駐藏大臣共管藏務,這些改革內容前麵已講述過。通過對前清對西藏的施政與改革的曆史考察,可以得出結論,雖然西藏作為藩部也要定期向清廷進貢,但是西藏的地位與朝貢國的地位完全不同,它處於中國主權管轄之下,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中央政府堅決反對西方強加的所謂的“宗主權”,堅持認為西藏自古以來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一部分。其法理依據正是在此。因為在中國的最後一個封建王朝,中央政府對西藏擁有主權。也正是基於同樣道理,中國政府在與周邊國家談判邊界問題時,堅持以清朝實際管轄的邊地為談判依據。

“二十九條”的法律性質

1.從曆史背景而言,二十九條是對前清藏政改革的法律總結。從1638年起,清朝中央政府雖然對藏政進行了一係列改革,如設理藩院、建立達賴、班禪傳承體製、建立噶倫、設駐藏大臣等。但是這些措施並沒有完全製約西藏內部的高層傾軋。1780年六世班禪首次向皇帝磕頭,以示臣服與效忠。但他不幸染天花圓寂於北京。乾隆帝對班禪圓寂給予隆重的治喪賻儀,回贈大量金銀珠寶,並派理藩院尚書博清額護靈返回紮什倫布寺。六世班禪有兄弟二人,其一為仲巴呼圖克圖,代管紮寺財產,遂將六世班禪的財產據為己有。另一弟名叫卻朱嘉措,因未分得財產,便逃至尼泊爾,煽動廓爾喀統治者侵藏搶劫紮寺。這樣導致了廓爾喀人對西藏的兩次入侵(1788年、1792年)。特別是1792年的入侵,給西藏帶來嚴重破壞。廓爾喀兵占領日喀則,將紮什倫布寺洗劫一空。消息傳到北京,乾隆帝立即派福康安為大將先後率領漢滿蒙藏各族官兵17000多人進藏反擊廓爾喀兵。福康安大敗廓爾喀人,並深入尼泊爾境內,離其首都僅一天的路程。廓爾喀戰敗求和,歸還所掠的西藏財產,並表示每五年一貢,進京稱臣。尼泊爾成為了中國的附屬國,就象朝鮮、安南、暹羅、緬甸那樣。

乾隆皇帝利用戰勝廓爾喀的軍威,以及拯救西藏贏得僧俗上下感激的有利條件,決定對西藏事務進行徹底的改革。他指示福康安“將來撤兵後,必當妥立章程,以期永遠遵循。”福康安奉旨向七世班禪表示:“藏內辦事之人,不知計慮深遠,一切章程未能周妥,若不革除積弊,終非經久之策,俟至前藏時,會同駐藏大臣逐一籌議,興利除弊,請大皇帝訓示,俟奏定後,再當寄知班禪額爾德尼,諭後藏僧俗人等,一一奉行,永遠遵守。”福康安抵拉薩後又向八世達賴提出:“必當更定一切章程俾知遵守”,以革除“噶倫任意舞弊”,“以期經久無弊,藏番永資樂利。”八世達賴當即答稱,“衛藏諸事上煩大皇帝天心……將來立定章程,惟有同駐藏大臣督率噶倫及番眾等敬謹遵照,事事實力奉行,自必於藏地大有裨益,我亦受益無窮。”

在這樣的曆史背景下,清廷中央命福康安會同西藏地方僧俗官員,總結過去諸次藏政改革的經驗教訓,共同議定了處理藏事的各項章程,這就是著名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1793年奏請皇帝批準頒行。章程對過去幾次改革的內容進行了總結,並增加了很多新的內容。

2.從章程內容來看,“二十九條”是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確立的行政管理辦法。章程總共有二十九款,內容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宗教、司法方麵,十分詳細。概括起來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麵(章程全文見牙含章《達賴喇嘛傳》第62頁或本書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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