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西方國家與西藏人權問題(2 / 3)

西歐國家某些議會對西藏問題的反應可以從歐洲議會的決議中表現出來。

1987年拉薩騷亂後,10月15日歐洲議會通過一項決議要求中國“尊重西藏人的宗教自由和文化自治的權利”。1988年2月歐洲議會擴大常設局作出決議,尊重歐洲議會同中國的良好關係。1988年6月14日英國保守黨議員埃勒夫人邀請達賴訪問斯特拉斯堡。這次訪問在歐洲議會引起消極的反應。議會議長認為達賴的訪問是非正式的,“在歐洲議會改善同中國關係的現時環境下,我並不認為達賴喇嘛的訪問是有益的”。因此達賴隻能在歐洲議會大廈的一個會議廳舉行記者招待會,原定在議會的演講取消,講稿散發給了記者。埃勒夫人在記者招待會上說,去年10月份歐洲議會關於西藏問題的決議是正確的,而今年2月份的決議不能代表全體成員的一致意見。這表明在此時期中國和西歐的關係還很正常。

I989年3.月]6日歐洲議會舉行全體會議,就中國西藏局勢進行所謂“緊急辯論”,並通過西藏人權決議,粗暴幹涉中國內政,決議表示強烈譴責暴力鎮壓措施,特別是譴責在西藏首府已經發生動用武力的事,並請求歐洲經濟共同體12國外長和執行委員會與有關各方進行斡旋,以促進西藏問題獲得公正的解決。

1990年4月25日,歐洲議會政治委員會舉行西藏問題聽證會,聽取了達賴的演講。據報道達賴這次是歐洲會議邀請的官方客人。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西歐各國對華態度的轉變,特別是六四事件後,西歐各國議會在西藏問題上紛紛轉向達賴。除了歐洲議會外,西歐國家一些議會也對西藏問題進行了討論。

在西歐國家的議會裏,某些議員對“西藏問題”的興趣十分濃厚,他們雖然是少數,卻能夠左右議會,通過決議,向政府施加壓力。

1987年9月,達賴訪美鼓動了拉薩分裂分子騷亂。德國議會就拉薩局勢進行了辯論。在10月6日的質詢中,西德自民黨議會黨團女發言人要求科爾支持達賴喇嘛。這位發言人要求科爾在“西藏人權問題上表明立場”,她還要求科爾公開支持達賴9月21日在美國會提出的和平建議。自民黨另一名負責人布呂納邀請達賴作為該黨的客人訪問波恩,以便就西藏的前途提出他的計劃。在提到科爾早些時候來華對西藏的訪問時,布呂納說,波恩應當糾正錯誤,這種錯誤使波恩同達賴的關係惡化了。

西德聯邦議院10月15日晚通過了關於西藏問題的提案,要求聯邦政府謀求中國結束侵犯人權的行為。10月28日荷蘭議會對西藏事件表示關注,並要求荷蘭政府或者單獨地、或者與歐洲共同體一起向中國提出抗議。

在西方議會通過的所謂西藏人權決議中,澳大利亞眾議院具有一定代表性。它的決議大致涵蓋了西方議會的主要觀點。

1991年6月6日,澳大利亞眾議院通過了一個所謂《西藏人權》問題決議,聲稱:

1.自1959年以來,西藏一直存在著侵犯人權的問題,對此,眾議院表示嚴重關注;

2.支持聯合國大會在1959,1961,和1965年分別通過的第1353號、1723號和2079號決議,並認為這些決議至今仍適用;

3.支持有關中止剝奪西藏人的基本人權與自由的做法與呼籲;

4.對達賴及其代表始終不渝地致力於非暴力的主張表示讚賞;

5.支持澳大利亞政府與議會向中國所作的關於中國侵犯人權的陳述;

6.呼籲中國政府承認西藏人的基本人權;為緩和西藏的緊張狀況,中國政府應在沒有先決條件的情況下,同達賴及其代表舉行有誠意的談判;對澳政府和議會有關中國存在侵犯人權的陳述作出答複;

7.呼籲澳政府繼續就西藏存在侵犯人權的現象向中國政府作出陳述,並爭取讓中國政府對此作出答複。

澳議會在這個時候通過這個決議,並非偶然。此時,澳大利亞政府正擬派代表團訪華,“了解中國尤其是西藏人權現狀問題”。這一決議旨在為該代表團“壯行”,為其在華活動定下基調。

6月6日,議會辯論兩藏人權問題決議時,隻有6個議員參加,其中尼爾·布盧伊特為內閣成員。這些議員大量羅列大赦國際等人權組織誣蔑我國在西藏侵犯人權的“事例”,認為中國侵犯西藏的人權。盧布伊特說,代表團此行的目的是,開始就人權問題和雙方共同感興趣的問題舉行建設性和嚴肅的對話;了解中國有關人權問題的法律與政策;了解中國的司法程序,尤其是與保護個人權益有關的法律與政策的監督與執行情況;要讓中國方麵牢牢確立這樣一個印象,即承認和實現國際上所確認的人權準則的重要性。這就是說要澳洲議會向中國施加壓力,接受西方的人權觀念與人權標準。

在辯論中,有少數議員信口開河,對中國進行誣蔑與攻擊。南澳洲議員林賽竟稱,西藏是被中國用暴力征服的一個“獨立國家”,接國際法準則,西藏是個“被占領國”,澳大利亞在道義上有責任承認西藏是個“被占領國”,承認達賴和流亡的西藏政府是西藏人的合法政府;他還誣稱1951年5月23日簽訂的“十七條協議”是在脅迫下簽署的投降協議,當時協議上蓋的印章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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