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西藏人權問題分析(1 / 3)

來自反麵的觀點

所謂的西藏人權問題,自1959年由國際法學家委員會的西藏調查報告提出後,不斷引起一些西方學者與政客的關注。到八十年代中後期,這個問題再次受到國際的注目。其中原因是與許多國際人權組織分不開的。如,大赦國際,基督和平會,國際人權聯盟,美國亞洲(人權)觀察委員會等。這些年來,它們派出人權專家對所謂的西藏人權問題進行了多次的“專門調查”。他們主要辦法是:1.采訪在國外的流亡藏人。近幾年來,海外分裂分子利用我國歡迎藏胞歸國觀光的機會,派遣大批人員入境從事破壞活動,將西藏境內的許多陰暗麵錄相並帶出境。這些片麵資料成為西藏流亡集團提供給許多國際人權組織攻擊中國政府的“重要事實”。2.派遣記者以旅遊者身份入藏報道拉薩騷亂,喧染“中國軍隊對藏人的血腥鎮壓”。3.要求中國政府允許他們組團來訪專門調查西藏人權問題。

近年來,這些人權組織先後發表了不少關於西藏人權問題的報告。這些報告成為西方國家政府議會及新聞界大量引用的“證據”。尤其是某些敵視中國的西方議員,懷著對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天然仇視,利用大赦國際等的片麵性調查報告,鼓動議會通過譴責中國的“西藏人權問題決議”。

不僅如此,某些國際人權組織在國際講壇上也利用各種機會,攻擊中國。這些組織基本上都是非政府性質的,它們往往根據道聽途說和新聞報道,擇其所好而言之。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年會便是一些非政府組織利用西藏人權問題,對中國進行“人權攻勢”的佳期。

1988年,美國亞洲(人權)觀察委員會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上散發了一本名為《西藏的人權》的小冊子。它是於1987年拉薩騷亂後趕緊編成的。它把西藏描繪成“世界上人權遭受侵犯最嚴重的地區之一”,要求美國政府對“中國在西藏的罪惡”采取強硬立場。

1991年,又有15個反華的非政府組織,包括大赦國際、人權倡導者協會、國際人權聯合會、基督和平會、國際人權聯盟,聯合起來向聯合國人權中心提交了他們的所謂關於西藏人權問題的資料。這些資料集所有西藏人權問題之大成,對中國政府進行了全麵而係統的誣蔑和攻擊。這些資料還作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48屆會議的資料提交大會討論。

根據近幾年來國際敵對勢力和西藏分裂分子的有關材料,尤其是上述個材料,所謂的“西藏人權問題”可以總結為如下幾點:

1.宗教的不容忍。認為“雖然中國憲法第36條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但藏人並不能自由地信教,安排宗教生活,無時不受政府幹涉”;雖然自1980年至1987年放寬了宗教政策,西藏佛教在遭受文革的掃蕩性破壞後重新開始生長,今天已容許許多宗教形式存在。但西藏的宗教信仰被限製在規定的範圍內;宗教機構要受黨的領導和民主管理委員會的控製;80年代以來修複寺廟是由於旅遊業的需要,而且還受到黨的限製;進香者的捐款由政府控製,寺廟隻有少許資金;青少年成為喇嘛要經過政府嚴格的審查;佛教的宣傳和教育受到限製,隻有幾位德高望重的喇嘛才能向人民傳教;有關西藏政治事務的書籍被查禁;“今天中國政府實施的一係列控製措施威脅著西藏傳統佛教的生存。”

2.西藏存在對政治犯的監禁、勞改、行政拘留、使用酷刑和司法外處決。認為在1987年、1988年和1989年的拉薩騷亂中,有許多和平示威者被警察和軍隊射殺;中國當局對“良知犯”和“政治犯”,沒有按“國際公正標準”進行審判。有些人未經起訴或審判就被處以行政拘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方一樣”,西藏普遍存在“先判後審”的作法,“中國法律規定的審判程序不符合國際人權文書中規定的公正審判最起碼標準”。秘密逮捕而不通知家屬;公安機關秘密審訊,不允許為政治犯辯護,禁止犯人反駁,對政治犯審訊時嚴刑逼供;政治犯在監禁期間遭受各種虐待和折磨;被迫長時間工作,食宿條件惡劣,被探望的機會很少;西藏仍然使用死刑。這一切都是對《世界人權宣言》及其他國際人權文件的違反。

3.漢人大量遷入西藏,存在著“種族歧視”與“種族滅絕”現象。成千上萬的漢人遷入西藏對藏族生活和文化造成威脅;西藏地區有藏人600萬,漢人750萬;中國移民政策是對西藏文明的威脅,是為了更有效地監視西藏人的活動。漢藏人之間存在歧視,藏民住房陳舊窄小,藏族居住區沒有電和自來水;禁止藏民隨便移動遷居;而漢人移民居住嶄新的設備較好的住房。學校中藏語的使用遭到限製,漢語被廣泛使用;藏人在工作中隻能作體力活而且機會極少,大量藏族青年沒有工作;藏商人要比漢商人交納更多的稅金;對藏民生育進行限製;醫院裏不經藏族婦女同意就強行墮胎。藏人受到殘酷迫害,1949年以來,已有一百多萬藏人死於共產黨的迫害之下。這一切,“讓人擔心藏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很快將成為無足輕重的少數民族”,“這種人口遷移威脅到藏人的民族、文化和宗教特性的存在”。

1.文化破壞和環境破壞。認為:在1950年中國出兵西藏之後,尤其是在中國文化革命的破壞期間,6000多座寺廟(西藏1300年古老文明的寶庫)被摧毀。寺廟中那些無法彌補的民族文化遺產被盜走或被移出西藏。“中國在有計劃地開采西藏豐富的礦產、森林和其他資源,西藏人得到的好處則很有限”。“在過去的數十年中,西藏的野生動物與森林幾乎被中國人破壞殆盡”,“中國在西藏生產核武器,可能還開始在西藏傾倒核廢料,中國不僅打算在西藏處理自己的核廢料,而且打算在那裏處理別國的核廢料,一些國家已同意花錢請北京處理它們的有毒廢物”,“這樣做帶來的危險是顯而易見的,”這威脅到現在乃至將來幾代的西藏人。

5.西藏的自決權被剝奪。認為,“根據國際法西藏是一個被占領的國家西藏在被強迫並入中國時是一個獨立國家”,“西藏人民遭受著一種形式的殖民和外國統治占領者在種族、語言、文化上都與被占領人民完全不同”;“被占領人民的基本人權被剝奪”;“隻有讓西藏人民自決,才能從根本上改善西藏的人權”。

總而言之,所謂的“西藏人權問題”已是被國際上某些別有用心的反華人士及西藏分裂集團搞得混淆不清的問題,似乎中國政府成了世界上“侵犯人權的罪魁”,而他們則成為“西藏人權的捍衛者。”事實上那些“人權衛士們”,不可能了解生活在昔日農奴製下的西藏,不可能了解舊西藏毫無人權的專製統治。他們將社會主義新時期西藏發生的翻天覆地的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事實置於一旁,視而不見。相反,他們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的失誤、對西藏工作中的差錯,聚精會神,全部彙總成為一個所謂的“西藏人權問題”,拿來對中國政府指三道四,為達賴流亡集團粉飾宣揚。

對於他們鬧騰起來的“西藏人權問題”,最好的批駁方式就是進行新舊對比和客觀分析,讓曆史和事實作回答。

舊西藏的人權狀況

直到本世紀五十年代,西藏仍然處於與歐洲中世紀相類似的僧侶貴族專政的封建農奴製度。西藏的封建農奴製,處在封建社會的早期,帶有更多的奴隸製痕跡,是一種殘酷的製度。“那時,僧人人數雖然很少,但全是些奴隸主,而且成為無須支應烏拉差稅、享有很大特權的階級。”對於這種罪惡的封建農奴製,可還有某此人為之辯護。如夏格巴就認為,“雖然西藏保持著封建製度,類似於中世紀的歐洲,但在共產黨占領以前並無宗教信仰與旅行的限製,對最窮的農民和仆役都是如此。還存在著一種特殊的宗教上的社會流動”(指活佛可來自農民家庭);“西藏不象中國與印度貶低婦女的地位,而是平等有禮地看待婦女”。處於封建農奴製度下的舊西藏,在某些人的眼裏似乎成了一個“香格裏拉”,那時的西藏人民好象享有民主、自由和基本人權。

其實,曆史事實告訴人們,舊西藏的人權狀況糟得很。這不僅從舊西藏的史實中反映出來,外國遊人也有記載。

1.達維·耐爾的發現

對於舊西藏的人權問題,過去許多到過西藏遊曆的外國學者有過詳細的記載。法國藏學家達維·耐爾在1918~1944年間曾五次親曆西藏考察。她穿著藏服,講著藏話,有時甚至以乞討方式接近西藏人民,了解藏人的疾苦,並寫下了真實的記錄。下麵略摘幾段:

在西藏不少地方,仍然保留著一種已經相當模糊的奴隸製,奴隸們分屬於不同的家族,為這個家族做牛做馬一輩子。說來這也是一種不合法的奴隸製。

阿裏是一個人煙稀少而且多少有些原始的邊遠地區,這裏是頭人和領主們的天下,顯貴們常常以嗄波(王)的頭銜自居,騎在臣民頭上的宗本是鄉間闊老,他們把自己的土地租給與奴隸不相上下的“佃戶”去耕種。地裏的莊稼和成群的牲畜,是這些宗本的財富;橫征暴斂與苛捐雜稅就構成了頭人們的生活來源。

自古以來,藏族人中形成一種不成文的野蠻的傳統習慣:“小人”命該給“大人”進貢和賣力;如果尊貴的“大人”接受他的禮物和心意,“小人”應以此為榮,而“大人”並不欠“小人”,任何人情。假如有誰知道,哪一位“大人”回贈給“小人”禮物的話,這位“大人”毫無疑問要被人認為是降低了自己的身份,缺少應有的尊嚴,這可是大逆不道的做法。

2.史實的考察

在政治權利方麵,舊西藏的僧侶貴族享有特權,控製著政權。從政治性質和政治狀況看,西藏政教合一的特征是神權與政權相勾結。西藏地方政府·藏語稱“噶廈”,意為“發布命令的機關”。地方政府由地位顯赫的僧侶和貴族組成,代表著農奴主階級的利益,僧官在地方政府中的地位高於俗官。按照清製,在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直接領導下,噶廈設有四名噶倫。十三世達賴喇嘛又規定首席噶倫必須是僧官。噶廈設有四名僧官組成的秘書處和由四名俗官組成的審計處。秘書處形式上隸屬於噶廈,實際上直接受達賴喇嘛指揮。噶廈的一些重大事情,還要通過秘書處才能向達賴報告。西藏地方政府下屬的相當於專區或縣的行政機構的主要官員中,一般是一僧一俗,僧官在前。一些大寺廟在政治上享有特權,他們以直接委派官員,並設有法庭、監牢,行使司法權。舊西藏政教,政權的特征就是神權與政權相結合,從精神與政治上對人民實行統治與壓迫。噶廈代表著農奴主階級的利益。農奴和奴隸終身依附於三大領主,他們被剝奪了人身自由。農奴主主宰著農奴的身家性命,被當作“會講話的牲口”,可以隨意買賣,或當作禮品互相轉讓。政治上,農奴毫無權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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