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人權會與“西藏局勢”決議(2 / 2)

非政府組織對中國的攻擊適應了西方政府對華開展人權外交的需要。西方國家代表在人權會上順水推舟,也利用人權問題攻擊中國。甚至在小組委員會上采取秘密投票方式搞什麼“西藏局勢”決議。

1991年8月23日,聯合國第43屆小組委員會以秘密投票方式,通過了由荷蘭專家特奧·範博文起草的“西藏局勢”決議。決議以9票讚成,7票反對,4票棄權通過。

決議代號是第1991/10決議。其內容是:

小組委員會:遵循聯合國憲章、國際人權公約和人權領域的其他國際文件,對連續不斷有報道反映侵犯人權與基本自由的行為威脅到西藏人民特有的文化、宗教和民族特征的情況感到關切;1.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完全尊重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與自由;2,請聯合國秘書長向人權會轉交中國政府和其他可靠來源提供有關西藏局勢的資料。

西方在小組委員會上企圖搞關於中國西藏的決議,事實上蓄謀已久。在人權會上,發展中國家代表同情或支持中國,而在小組會上,西方專家多,影響大。因此1988年起他們就想整中國,但一直未敢出籠。1991年西方專家在小組委員會上也無端提出關於中國的議案。

然而,1991年蘇聯爆發“8·19”事件後,西方專家認為時機已到,勿勿忙忙地起草了一個提案。這個荷蘭專家的提案隻得到一個共同提案人的支持,就被西方專家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以簡單多數通過。

秘密投票是破壞人權會工作規則的作法。所謂的“西藏局勢”決議不僅內容顛倒是非,而且借蘇聯“8·19”事變之故匆忙出籠,顯然具有明確的誣蔑和攻擊中國的意圖,因此遭到中國專家的堅決反對與駁斥。

對於“西藏局勢”決議,我國政府也指出:

長期以來某些國際勢力支持和縱容少數西藏分裂主義分子從事妄圖把西藏分裂出去的活動,他們製造謠言,捏造事實,肆意攻擊和汙蔑中國政府。所謂的西藏局勢決議是他們蓄謀已久的、旨在分裂中國的陰謀,是在利用所謂人權問題幹涉中國的內政,違背了《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尊重國家主權和不千涉內政原則,因而是完全非法、無效的,也是中國政府絕對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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