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誰是西藏人民的合法代表(2 / 2)

我們依據這些國際法的觀點與原則對達賴集團領導的“流亡政府”進行分析。第一,流亡南亞次大陸的十萬藏民及其定居點不是達賴集團的國民與領土。事實上,1959年西藏叛亂後,被西藏上層反動分子裹脅而去的八萬藏民在印度等國過著難民生活,他們對達賴的崇拜,與其說具有政治意義還不如說隻具有宗教意義。第二,達賴集團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所謂代表“流亡政府”的聯絡機構,與其說是“非正式的大使館”,還不如說是藏民聯係點。第三,達賴集團在印度活動大本營達蘭薩拉,與其說是他們的“首都”,還不如說是達賴集團進行分裂祖國活動的老巢,他們的“流亡政府”則是操縱與指揮分裂活動的領導核心。就印度而言,它曆屆政府都一直公開承認西藏是中國的領土,雖然有暗中縱容達賴集團的現象,但怎能容忍在一國之內存在“國中之國”,還有別國的“首都”呢?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所謂“西藏國”與達賴集團的“流亡政府”在國際上沒有得到一個國家的正式確認,甚至事實上的承認。自達賴集團1959年亡印建立“流亡政府”後,雖然國際上許多不明真相的國家以及反共反華的敵對勢力對中國進行了譴責,包括聯合國在內的一些國際組織也借口人權問題、宗教問題攻擊中國的西藏政策,雖然達賴喇嘛周遊世界,受到許多政府高級官員的接見。但這一切都不能證明,這些國家與國際組織承認了“西藏國”及其“流亡政府”。近幾年達賴集團的分裂活動愈演愈烈,企圖將“西藏問題”國際化,雖然美國國會某些方麵對達賴抱支持與慫恿態度,但美國政府一再聲明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連範普拉赫也不得不承認“在國際舞台上,達賴喇嘛並沒有獲得什麼成功。1959年事件後,國際社會極為同情達賴,但是沒有一個政府敢承認西藏流亡政府”,“達賴亡印後,尼赫魯也不敢於承認他的流亡政府”。西藏“流亡政府”在國際社會得不到一個國家的正式承認,沒有政府的“西藏國”怎麼具有國際法主體資格呢?而達賴集團又怎麼能成為西藏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呢?

直到今天,沒有哪個國家政府在正式場合中公開否認西藏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否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也沒有哪國政府在法律上和事實上承認達賴集團的“流亡政府”。在國際社會,正是中國政府代表著全中國各族人民,包括西藏人民行使著有效的外交權和有效的管理權。達賴集團決然代表不了西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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