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中央政府與達賴方麵的接觸(3 / 3)

綜觀十多年的對話,雖然中國中央政府主動發出信號,要求對話而且真心誠意接待了達賴方麵的多次代表團,雙方已完全了解了對方的條件與要求,但是對話沒有進入實質性階段。症結在哪裏呢?

症結何在?

在十多年的接觸中,雙方沒有進入實質性談判,主要障礙在“西藏地位”問題。談判不能進行下去的原因在於達賴喇嘛方麵沒有從根本上放棄“西藏獨立”的主張。在曆次的接觸中,達賴的代表均隨著中國內外形勢的變化,提出了五花八門的解決“西藏地位”問題的主張。

1.一國兩製與西藏的地位。80年代初,為了推動祖國和平統一大業,解決台灣問題,葉劍英委員長提出了關於台灣問題的九條建議。其核心就是讓台灣享有高度自治,在此前提下賣現大陸與台灣的和平統一。1982年鄧小平提出了“一國兩製”的構想,用以解決祖國和平統一問題。1982年,達賴喇嘛的三人代表回國時提出“要求按對待台灣的辦法對待西藏”。他們認為,西藏曆史上就擁有特殊的地位,現在更應該擁有特殊的待遇,西藏應該享有自決權。因為早在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時期,中國共產黨就表示,蒙古、西藏、雲南、貴州的少數民族地區都享有自決權,可以分離出中國,建立獨立的國家。所以中共要尊重西藏人民的自決權。

中國中央政府對達賴喇嘛的代表指出,這種想法是不對的。西藏問題與台灣問題的性質完全不同。早在1951年西藏就和平解放了。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西藏經過民主改革,廢除了封建農奴製度。1965年成立了西藏自治區,享有民族區域自治權利,進行了幾十年的社會主義建設。而台灣現在還沒有實現統一,還是資本主義製度。這兩個問題不能相提並論。“一國兩製”是中央解決港台澳問題、實現祖國統一的指導方針。這個方針並不適用於西藏。民族自決權是國際法上解決殖民地問題的準則,也不適用於西藏。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走社會主義道路,是西藏人民堅定不移的曆史選擇。

2.關於建立“大藏族自治區”問題。中國的藏區曆史上分為康、藏、安多三個地區,從來沒有真正統一過。在清朝前期,各派勢力間為爭奪管轄權發生過多次的內部流血衝突。1728年,清廷藏務改革時,將康定、理塘、巴塘等地劃歸四川,將中甸、阿墩子、維西等地劃歸雲南。現在的川滇二省藏區仍沿清朝舊製。由於曆史的原因,中國藏區形成了五省分布形勢。除西藏自治區外,川、滇、青海、甘肅四省還有十個藏族自治州和二個自治縣。由於地理條件的限製,高山大河的阻隔,這些藏區長期以來就不是一個統一的行政區域,也未有形成一個統一的經濟區域。原西藏地方政府,也未曾管轄過西藏以外的其他藏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製度。根據藏區的具體情況,分別建立了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既保障了各地藏族人民的平等權利,又有利於藏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管理與經濟文化發展,得到了藏族自治地方人民的擁護。

當1984年10月,達賴喇嘛三人代表訪問北京提出建立大藏區的主張時,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江平以上述看法回答了達賴方麵的主張。還指出,西藏曆史上不統一,現在各地方條件也不一樣,強行統一,不一定有利於經濟文化的發展。

由於達賴方麵在對話的前提問題上,(即不放棄“西藏獨立”的主張)沒有什麼變化,幾輪的對話都未能取得任何實質性進展。與此同時,達賴喇嘛方麵基於對西藏局勢和國際形勢的錯誤判斷,改變了策略,自1987年起加強了輿論宣傳攻勢,頻頻出訪,並以“人權衛士”的形象出現於各種國際講壇,攻擊中國政府,企圖使西藏問題國際化,以爭取某些國際勢力對“藏獨”的同情與支持。從“五點和平建議”到“斯特拉斯堡建議”,都沒有離開“西藏地位”問題。它們要否定中國對西藏的主權,要改變西藏的法律地位,實現獨立的幻想。更有意味的是,在“國際西藏年”裏,達賴還提出了把中國變成“亞細亞合眾國”的主張,建議肢解中國,使西藏、蒙古、新疆、滿洲和他所謂的“中國”共同組成一個鬆散聯邦或邦聯。

總而言之,達賴一直沒有放棄“西藏獨立”的主張,也沒有停止在國內外從事分裂祖國的活動。所以中央政府與達賴喇嘛的談判缺乏共同的基礎和適宜的氣氛。目前對話無法取得實質進展的原因在於達賴喇嘛方麵。

盡管如此,中國中央政府對達賴喇嘛及其追隨者的原則立場與基本立場始終沒有變化。1991年5月19日,國務院總理李鵬在西藏和平解放40周年前夕答記者問時,明確指出:

中央政府對達賴喇嘛的政策是一貫的,現在也沒有變化。我們的根本原則隻有一條,即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這個根本問題上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中央政府一貫表示願望同達賴喇嘛進行接觸,但達賴喇嘛必須停止從事分裂祖國的活動,改變西藏獨立的立場。除了“西藏獨立”不能談,其他問題都可以談。

在1991年底李鵬總理訪何印度時,他再次表示了同樣的立場。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