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民族區域自治,西藏的光輝未來(3 / 3)

(一)西藏地處世界屋脊,高寒缺氧,地廣人稀,由於交通不便,西藏長期以來基本上處於封閉的狀態。

(二)西藏長期處於封建農奴製社會。政教合一的僧侶、貴族統治長達數百年之久。進入社會主義曆史階段以後,雖然在政治、經濟上有了根本性的改變,但曆史遺留下來的痕跡仍然很深。

(三)西藏基本上是單一民族——藏族的聚居區,藏族人口占全自治區人口的94.5%。勤勞、樸實、勇敢、智慧的藏族人民在長期的曆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民族心理素質、民族感情及風俗習慣。

(四)西藏的喇嘛教在群眾中有長期的深刻的影響,西藏群眾幾乎是全民信教。

(五)西藏曾在曆史上受到英帝國主義的侵略,現在某些外國敵對分子仍然企圖把西藏分裂出去。特別是達賴集團一直在進行分裂祖國的舌動。

西藏的特殊性,也是我國政府在處理西藏事各中必須優先考慮的具體情況。這些特殊性決定西藏是一個鬥爭複雜的、令人關注的民族地區。如何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搞好西藏建設關係到西藏民族文化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80年代開始,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深入西藏考察,探索西藏的發展道路。1980年到1984年,中央書記處先後召開了兩次西藏工作會議,確立了建設新西藏的八項政策:

(一)中央及各部門都要注意了解並研究西藏實際情況。在製定有關的方針、任務和政策時,一定要根據那裏的自然條件、民族特點、經濟結構以及各族人民的思想覺悟和生活狀況。反對主觀、片麵、一刀切、一般化的領導作風和工作方法,切忌照搬照抄內地經驗,並強調要進行具體指導。

(二)要求中央統戰部和國家民委積極協助中央和國務院,係統地調查研究西藏的實際情況,主動提出建議,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好西藏工作的一些具體問題,起到參謀、助手作用。

(三)允許西藏對中央及中央各部門製定的方針、政策、製度,及發往全國各地的文件、指示、規定,凡不適合西藏實際情況的可以不執行或變通執行。中央及各部門召開的與西藏工作無關或者關係不大的會議,西藏可不派人參加。

(四)大力培養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幫助他們承擔建設西藏的任務。對於調往西藏的內地幹部要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同時,對大專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生,各種專門的技術、知識人才,要有計劃地大批輸入西藏,以充實那裏的建設人才和建設力量。

(五)中央各部門,特別是計劃、經濟、文教、衛生等部門,在製定規劃和計劃時,一定要考慮到西藏的特殊需要,要在技術、物質等各方麵給予積極的支援,並盡可能地滿足西藏的合理要求。

(六)全國各地方、各單位,都要積極地做好支援西藏的工作,嚴格控製各類人員自行流入西藏。

(七)要求中央各部門,對於會議《紀要》提出的和自己有關的西藏問題,要進行專門研究,製定具體措施,抓緊時間解決。

(八)要求西藏重新製定全自治區經濟建設規劃。對發展農、牧業生產,發展對外貿易,調整、改革經濟管理體製,在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畜、家庭副業等一係列問題上糾正各種“左”的偏向。要認真調查研究,落實黨的農牧業、財貿、文教、民族、宗教、統戰等各項政策,製定切實有效的措施方案,爭取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取得比較顯著的成效。

這八項政策就是要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在西藏自治區,以藏族幹部和藏族人民為主,加強各族幹部和各族人民的團結,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切實從西藏的實際出發,認真醫治十年動亂造成的巨大創傷,千方百計地發展國民經濟,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和文化科學水平,建設邊疆,鞏固邊防,有計劃、有步驟地使西藏興旺發達,繁榮富強起來。這也是黨和國家在新時期西藏工作的中心任務與奮鬥目標。

經過十年的努力,在中央政府和西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西藏的民族區域自治已取得了顯著成績。目前,西藏自治區人大已通過和頒布了20多條地方自治性的法規。內容涉及政權建設、社會經濟發展、婚姻、教育、語言、文字、司法、環境保護等。在政權建設方麵規定自治區各級人大代表裏藏族代表不得少於80%;在語言文字方麵,強調使用學習藏語文。

培養、選拔、任用少數民族幹部是實現民族區域自治的一項重要內容。目前西藏自治區的藏族幹部為3.7萬多人,占幹部總數66.6%。在自治區一級中藏族幹部占72%。在縣級幹部中占61.2%。全區各級人大、政府、公檢法的主要領導人都由藏族幹部擔任。

如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是弘揚藏族文化的重要工作。西藏和平解放以來,進藏人民解放軍嚴格遵守和執行黨的宗教政策。十年動亂期間,與全國其他地方一樣,西藏的宗教政策受到破壞。動亂過後,黨和政府逐步糾正了錯誤,重新落實宗教政策。現在傳統的藏傳佛教節日已經恢複,許多寺廟與宗教場所已重新開放,信教群眾自由地過著宗教生活,西藏的民族、宗教界人士政治地位提高,生活上得到優惠待遇。1700多位上層人士擔任各種職務,為維護祖國統一建設西藏作貢獻。藏傳佛教的研究得到新發展。西藏開辦了佛學院,各大寺廟設有講經課,大量的經書得到整理。

舉世聞名的布拉達宮1961年被列入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自1989年來國家先後撥款4000萬對布拉達宮進行重點維修。

西藏的未來,包括西藏人民麵臨的實際問題現在是、將來仍然是發展經濟文化的問題。隻有這樣,才能給西藏人民帶來實際利益。現在,中央政府在西藏推行對內對外開放、擴大西藏與區外、國外的聯係與合作。在“八五”、“九五”計劃期間,隨著“一江兩河”的開發,羊卓雍水電站的建成,西藏交通的改善,西藏的經濟建設有較大的發展了,民族區域自治才有堅實的物質基礎,西藏人民才有更加光輝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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