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幫熱心舉薦的好朋友(1 / 2)

巴菲特有一大幫好朋友,伯克希爾公司也有一大批忠實信徒。在他們的熱心牽線和舉薦下,伯克希爾公司非常順利地完成了一樁樁企業購並案。

去年春天,Frank跟John Loomis一起到佛羅裏達打高爾夫球。John是我多年的好友,同時也是伯克希爾股東,他總是隨時注意有沒有適合我們投資的對象。在聽到布朗鞋業即將出售的消息之後,John告訴Frank說,這家公司應該要投到伯克希爾的麾下,而Frank也從善如流馬上打了通電話給我,我當下覺得我們應該可以談得成。果然在不久之後,整個交易便確定了。

——彼得·林奇

[巴菲特是這樣煉成的]

在伯克希爾公司的眾多購並案中,有不少是巴菲特的熱心朋友推薦的。這些熱心朋友的優勢在於,平時非常了解雙方至少是某一方的經營理念,所以由朋友從中牽線搭橋的生意更實在、更順利。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1991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買下布朗鞋業公司是伯克希爾公司當年進行的一件大型購並案。這筆購並案的促成,主要就是依靠一位朋友的舉薦。

巴菲特說,1927年時有一位年輕的商人雷·赫弗南(Ray Heffernan)用1萬美元買下了該公司,然後把它搬到馬薩諸塞州,從此開始了長達62年的經營管理。到他1990年宣布退休時,布朗鞋業公司已經在美國擁有3家、在加拿大擁有1家工廠,每年的稅前利潤有2500萬美元。

雷·赫弗南有個女兒名叫弗朗西斯(Frances),弗朗西斯的丈夫是弗蘭克·魯尼(Frank Rooney)。女兒結婚後不久,雷·赫弗南就對女婿說,你最好不要有參與布朗鞋業公司經營的念頭。就這樣,女婿隻好投奔他人,在另一家鞋業公司擔任首席執行官。

在弗蘭克·魯尼1964年至1986年擔任另一家鞋業公司首席執行官期間,該公司每年的股東權益報酬率高達20%,股價更是從每股16美元上漲到960美元(股票分拆後)。從這一點上看,當初雷·赫弗南拒絕弗蘭克·魯尼加入布朗鞋業實在是他一生中所犯的少數錯誤之一。

在弗蘭克·魯尼退休多年後,雷·赫弗南因為身體原因才不得不叫女婿過來幫忙。

1990年雷·赫弗南去世,全家決定把公司賣掉。雖然這時候巴菲特已經認識弗蘭克·魯尼多年了,可是關係並沒有好到讓弗蘭克·魯尼認為伯克希爾公司就是布朗鞋業最佳買主的地步。所以,弗蘭克·魯尼理所當然委托一家投資銀行來處理這件事,而這家投資銀行也絕對不會想到伯克希爾公司就是該公司最佳買主,機會就這樣交臂而過了。

話說巴菲特有一位多年好友名叫約翰·盧米斯(John Loomis),也是伯克希爾公司股東。他是個熱心人,隨時隨地都會注意有沒有適合伯克希爾公司的收購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