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某家保險公司的浮存金有1億美元。如果從該公司的賬麵價值看,當年該公司的收益為0,而實際上,如果把這1億美元浮存金用於其他回報率高的投資,綜合收益就遠遠不止0了。比如說把這1億美元交給巴菲特,年末就可以創造出2200萬美元的投資收益來。這時候就會出現這樣的情形:如果單純從這家保險公司賬麵看,投資收益是0;而實際上考慮這筆浮存資金的價值在內,投資收益就應該在2000萬美元以上。看問題就應該這麼看。
那麼,究竟如何來論定保險浮存金的性質呢?巴菲特認為,雖然浮存金在會計核算上被當作負債看待,但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等同於公司的權益資金”。也就是說,從道理上講這筆錢將來是要還給別人(被保險人)的,但實際上由於歸還日期遙遙無期,保險公司完全可以把它當作“自有資金”來看待。
所以,巴菲特在1998年伯克希爾公司股東大會上說,與相同數量的淨資產相比,浮存金對伯克希爾公司具有更大的經濟價值;隻要在保險業務方麵盈利,那麼浮存金本身的價值就一定會超過淨資產。
他在伯克希爾公司1997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是這樣說的:自從伯克希爾公司1967年開展保險業務以來,公司的浮存金金額一直在以21.7%的複利增長,而伯克希爾公司並不需要為此付出任何代價。從會計核算角度看,這似乎有些自相矛盾。因為在資產負債表上,浮存金表現為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負債,可是與相同數量的淨收入相比,浮存金對公司來說具有更大的內在價值。
巴菲特認為,從根本上講,伯克希爾公司下屬的30多家保險部門,在過去的30年中,一直為伯克希爾公司提供著免費的保險浮存金,隻是到了2001年由於爆發“9·11”恐怖事件以及其他方麵出現了虧損,情況才發生了變化。
具體數據是:伯克希爾公司2001年使用浮存金的成本一下子高達12.8%,與過去的沒有成本甚至負成本相比,簡直有天壤之別。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非常情況呢?主要原因在於通用再保險公司出現了巨額虧損。
不過這種情形很快就過去了。2002年,伯克希爾公司的浮存金使用成本又迅速降低到了1%,2003年變成了負數,回歸到理想狀態——2003年伯克希爾公司的浮存金數額為440億美元,使用成本是負的4%。
[啟示錄]
巴菲特認為,如果你對浮存金的性質和特點不了解,你就無法真正了解伯克希爾公司,也無法對伯克希爾公司的內在價值作出合理判斷。歸根到底,保險浮存金對伯克希爾公司的資金運營影響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