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有這種想法的不僅僅是唐·坦利一個人。1997年,當巴菲特去母校伍德羅·威爾遜中學參加高中畢業50周年的同學聚會時,許多同學都意外地說,要是在當年讀書的時候了解巴菲特就好了。
1961年,唐·坦利下定決心,把自己擁有的2.5萬美元資金全部投入巴菲特有限公司,後來又繼續買入伯克希爾公司股票,並且從來都沒有賣出任何1股股票。他在1997年說,在他持有伯克希爾公司股票的30多年裏,他每天都要至少查看一次伯克希爾公司股票價格,但從來沒有賣出過1股。因為他相信,任何時候賣出該股票都是沒有意義的(不值得的),因為伯克希爾公司就是這樣一隻有著持續盈利能力的股票。
1952年4月,巴菲特結婚了。婚後他們一直住在租來的一個破舊公寓裏,後來又搬家到紐約,住進一個有兩層樓的公寓,一直住到1954年。1956年春天,巴菲特離開格雷厄姆·紐曼公司,全家又搬回家鄉奧瑪哈,租了一間房屋。
結婚時的巴菲特大約有1萬美元現金。按理說他完全可以像我國新結婚的年輕人一樣,結婚前就先買一套婚房,甚至還可以按揭貸款買房,況且不管房價有多高,他又不是買不起!
可是巴菲特與眾不同。他對新婚妻子蘇珊說,我現在擁有1萬美元,但同時也有2個選擇:一是現在就買一套房產;二是暫時將就幾年,讓我把這些錢用於股票投資,這樣幾年後就可能會帶來更多的錢。蘇珊選擇了後一種方案。結果,4年後的1958年,巴菲特就掏出了3.15萬美元自有資金,買了一幢荷蘭殖民時期的三層樓房作為住房。
在當時,這幢房子是當地的最高水準,相當於中國人心目中的別墅。它位於奧瑪哈鄧迪區,門上赫然寫著兩個大字“歡迎”。後來,正是在這個樓上的臥室和陽光浴室,他經營著投資合夥企業巴菲特有限公司。直到現在,巴菲特仍然住在那裏,從來沒有搬遷過。按照現在的房價水平估計,這幢樓房的價值應該在70萬美元左右,而巴菲特認為它隻值50萬美元。要知道,這樣的增值幅度與伯克希爾公司股票價格的上漲幅度相比,回報率太低了。
從這個角度看,巴菲特一貫認為不能負債太多去搞投資,既是他的切身體會,也是有充分理論依據的。
[啟示錄]
巴菲特一貫不提倡負債經營,主觀上這是他的個人性格決定的,客觀上這避免了企業經營的大起大落。既要負債率低,又要具有持續的盈利能力,這樣的美事在伯克希爾公司身上得到了完美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