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就保持穩健的財務狀況(2 / 2)

隆·福格森說,通用再保險公司在伯克希爾公司旗下運作3年,保險業務一直低迷不振,對此他個人應承擔完全責任。但有一點他不同意巴菲特的觀點,那就是通用再保險公司有一個非常有天賦的管理團隊,這個團隊完全有能力帶領公司繼續前進,巴菲特不應對此失望。事實最終證明隆·福格森的判斷是正確的。

2001年隆·福格森退休。針對2001年3月4日《金融》雜誌發表的一篇題為“巴菲特:這一次的選擇正確嗎”一文,他於2001年3月25日在《商業周刊》上撰文指出,他的回答是肯定的,即伯克希爾公司收購通用再保險公司的決策完全正確。

3年整頓期過去後,通用再保險公司終於在2002年第一季度出現少量利潤,又可以給伯克希爾公司提供浮存金了。雖然總體上看通用再保險公司2002年仍然虧損了8800萬美元,財務年報上還有13億美元累計虧損,可是巴菲特仍然掩飾不住內心的興奮,在當年末舉行的晚會上他一反常態地直接宣布說“我們又回來了!”

他說,2001年“9·11”恐怖襲擊發生後,他最初預測該事件將會給伯克希爾公司造成22.75億美元的稅前保險損失,其中通用再保險公司可能會為此承擔17億美元損失,伯克希爾公司的再保險公司可能要為此承擔5.75億美元保險損失。當然,由於這一事件影響巨大,並且考慮到事故保險理賠的延後性,最終精確的損失數額要經過若幹年後才能顯示出來。

巴菲特由此總結說,這種大型災難性事件的發生其實並不奇怪,以後還會有類似事件發生,並且規模也可能會比這次大得多。現在的問題是,作為保險公司來說,應當及早考慮到這種人為災難的損失和代價,否則就是很不明智的。說實話,整個保險行業以前從來就沒想到會出現這樣的恐怖襲擊,並且需要以這種方式承擔保險責任,“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

所以他為此提出3條基本原則:一是隻接受自己能力範圍內能夠加以合理評價的交易風險,即隻做自己能力範圍內的事;二是把業務範圍限製在可以接受的區域內,即無論發生什麼事件都不能影響企業資金的正當流動;三是避免有可能涉及道德風險的交易,即不與道德有問題的人打交道。

不難看出,巴菲特這裏提出的這3條基本原則完全符合他的一貫做法和投資風格。隻要切切實實貫徹執行,就能有效避免經營風險。

[啟示錄]

巴菲特認為,無論遇到怎樣的重大事件都要確保財務穩健,這是避免經營投資風險的應有之義。為此,一定要未雨綢繆、做好各種最壞的打算,一條最簡單的經驗就是隻做自己熟悉的、有把握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