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精要

《語言、真理與邏輯》提出了這樣的思想:倫理學命題並不表達描述性內容,倫理哲學家的任務隻是對倫理學概念進行分析和澄清,這成為20世紀分析倫理學家的基本思想。

阿爾弗雷德·朱爾斯·艾耶爾(Alfred Jules Ayer,1910—1989)是英國著名的哲學家、邏輯實證主義者。艾耶爾1910年出生於倫敦,中學就讀於伊頓公學,後來考入牛津大學基督堂學院。在大學學習期間他受到他的導師著名哲學家賴爾(G。Ryle)的賞識。畢業後由賴爾推薦給維也納大學著名哲學家石裏克(Moritz Schlick,1882-1936)處進修。他深得石裏克的賞識,應邀參加“石裏克小組”,成為維也納學派成員之一。

艾耶爾1933年起在牛津大學基督堂學院任哲學講師,1936年獲文學碩士學位,並於同年出版了《語言真理與邏輯》一書。該書在當時的英國哲學界引起了很大震動,被認為是在英國首次通俗地闡述邏輯實證主義基本觀點的教材。此書在引來了諸多責難的同時也為他贏得了較好的聲譽。

艾耶爾1940出版了《經驗知識的基礎》一書。1944—1946年在沃德姆學院從事研究工作。1946—1959年任倫敦大學邏輯與精神哲學的格羅特講座教授。1959年重返牛津任邏輯的威克姆講座教授。在此期間,艾耶爾出版了較多的專著,不斷的豐富了自己的哲學思想。以下是艾耶爾的一些專著:1956年出版的《知識問題》,1963年的《人的概念》,1973年的《哲學的中心問題》,1982年的《二十世紀哲學》等等。

艾耶爾以其卓越的學術影響力,獲得了眾多的榮譽稱號。1952年當選為英國科學院院士,1963年被授予美國科學院名譽院士稱號,1976年當選丹麥科學文學院外籍院士;他還於1962年、1972年、1978年獲布魯塞爾、東英吉利和倫敦大學名譽博士學位。1970年封為爵士。

艾耶爾是一位在學術上非常有個性和創造力的哲學家,他能夠一以貫之地堅持自己的學術思想,並對其他學派的觀點和命題持有獨特的見解。艾耶爾認為自己的觀點是從伯蘭特·羅素和維特根斯坦的學說中引導出來的,而羅素和維特根斯坦的那些學說則是貝克萊和大衛·休謨的經驗主義合乎邏輯的產物。但是他的觀點又不同於貝克萊、休謨、羅素和維特根斯坦。他作為維也納小組的成員,其思想也不同於其他的成員。此外,艾耶爾曾經批評過石裏克的證實原則的狹隘性,批評過卡爾納普邏輯句法的哲學意義,以及用“科學邏輯”、“物理主義”代替哲學的種種建議。他對當前在英國哲學界有影響的維特根斯坦後期哲學和以奧斯丁(J。L。Austin)為首的牛津學派的語言哲學則持批評的態度。這種種吸收和批判,使我們有理由認為艾耶爾在自己的哲學生涯中形成了“艾耶爾式的邏輯實證論”。

在倫理學方麵,艾耶爾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他對情感主義倫理學的有力堅守和維護。艾耶爾將倫理判斷完全歸結於主體的情感判斷,他認為倫理學的實際問題已經基本上消融在了科學或者其他毫無意義的問題中,保留下來的僅僅就是語言問題了。艾耶爾的倫理思想深受維特根斯坦和維也納學派的影響,其倫理學立場集中體現在《語言、真理與邏輯》一書中,他秉承情感主義倫理學的觀點,用邏輯實證主義的證實方式——可證實性原則,對價值斷定進行分析、界定,從而獨樹一幟地進行倫理學研究,為倫理學的研究和發展開辟了一條新的道路。

“作品內容”

《語言、真理與邏輯》一書分為八章:第一章到第三章闡述了艾耶爾基本的哲學觀點。包括他對待形而上學的基本態度、對哲學功能和哲學分析性質的看法。第四章和第五章進一步闡述了艾耶爾哲學觀當中的真理觀。包括對先天有效性和經驗的有效性的論證。第六章“倫理學和神學批判”是艾耶爾對倫理學和神學的基本觀點。第七章“自我與共同世界”一章是艾耶爾哲學觀對自我和共同世界的基本觀點。第八章“幾個突出的哲學爭論的解決”,是艾耶爾利用自己的哲學觀對曆史上唯理論與經驗論、實在論和觀念論、一元論和多元論的批判和分析。縱觀《語言、真理與邏輯》一書,其基本思路如下:

首先提出了“可證實標準”區分了形而上學和哲學,給哲學的性質和功能進行了定位。其次,作者根據自己提出的可證實標準,進一步闡述了真理論,即先天命題的有效性和經驗命題的有效性。接著,作者將經驗主義原則貫穿在價值問題(關於價值陳述的理論)的研究中,形成了自己關於價值(倫理學和神學)的哲學觀點。最後,作者在自己的哲學觀的基礎上研究剖析了自我、共同世界以及哲學史上的爭論問題。

哲學觀

艾耶爾哲學觀深深受到貝克萊、休謨的影響,其自身也是維也納小組的成員,所以其觀點浸潤了維也納小組的邏輯實證主義思想。艾耶爾的哲學觀包括以下幾個要點:

第一,可證實標準與拒斥形而上學。艾耶爾認為:“哲學家們的那些傳統爭論,大部分是沒有道理的,正如這些爭論是沒有成果一樣。”(31)作者的目的在於“隻是表明,哲學作為知識的一個真正的分支,必須與形而上學區別開來”(41),“許多形而上學的言辭與其說是發表這些言辭的人為了有意識地企圖超過經驗界限,不如說是由於他犯了邏輯錯誤”。為了有效的區分哲學與形而上學,作者提出了“可證實標準”,所謂的可證實標準“用以檢驗明顯的事實陳述的真偽”,“一個句子對於任何既定的人事實上都是有意義的,而且當他知道如何去證實那個句子所想表達的那個命題。”(33)可證實原則可以分為實踐的可證實性和原則的可證實性。並且“可證實”這一詞項也有強意義和弱意義之分。運用可證實原則進行檢驗的過程是同樣的。

作者正是根據他提出來的“可證實標準”判斷一個句子在字麵上是否有意義,並將表達情感的命題與有意義的命題區分開來。按照可證實標準,傳統哲學家爭論不休的很多命題其實都屬於形而上學。作者認為“形而上學的言詞是沒有意義的”(41),並進一步揭示了形而上學的言詞沒有意義的根源“是由於語法的欺騙”。

第二,哲學的功能是批判和分析。艾耶爾在拒斥了形而上學之後,對哲學的性質和功能進行了重新定位。他首先用可證實原則分析了形而上學的哲學家對哲學性質和功能認識的幾個觀點。第一種觀點以笛卡兒為代表,他認為:“哲學家的職責是構造一個演繹的體係。”(47)這些演繹體係從自然律當中得到的第一原理出發為知識提供一個基礎。(47)作者認為這一演繹體係“提出一個重言式的命題的體係來構成有關宇宙的全部真理是非常荒謬的”。第二種觀點“把哲學當作研究作為整體的實在”。這個觀點與第一個觀點密切相關,在作者看來也是錯誤的。第三種觀點認為“哲學是思辨知識的一個特別的部類,它可以與其他現有的科學並列”。對於第三種觀點作者認為“沒有一個經驗領域原則上不可能歸到科學規律的某一形式之下,並且沒有一個關於世界的思辨知識的類型原則上超出了科學所能給與的力量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