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精要
按照諾齊克的正義理論,非最小的福利國家中的所有再分配政策均是非正義的。進行再分配的對象是已經被人“擁有的”東西,並且隻能通過國家行為強迫地非合法地轉移。這本書引發了廣泛而熱烈的討論。
——〔英〕傑弗裏·托馬斯(Geoffrey Thomas)
“尼采曾要求:你應如此活著,一如你願意這樣的生命可以永恒的重複。那似乎有點苛求了。然而,哲學,卻確實構成一種生活方式,值得延續至其終結。一如蘇格拉底最初向我們示範的一樣。”——諾齊克如是說。
羅伯特·諾齊克是20世紀美國最著名的哲學家之一,1938年生於美國紐約市,其父是在紐約經營小生意的俄羅斯猶太移民。諾齊克從當地公立學校畢業後進入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攻讀哲學專業,1959年畢業後轉入普林斯頓大學研究所讀研,師從美國著名科學哲學家亨普(Carl Hempel),期間受到哈耶克(Friedrich Avon Hayek)和弗裏德曼(Milton Friedman)思想的影響。1963年他以論文《個人選擇的規範理論》獲取哲學博士學位,之後便留校任教,期間曾獲獎學金在英國牛津大學留學一年,1965年轉入哈佛大學任教並成為羅爾斯的同事,兩年後升為該校哲學係正教授。在具有濃厚的道德哲學氛圍的哈佛大學哲學係中,諾齊克作為對道德問題的主要關注者之一具有自己的獨特視角,與羅爾斯關於康德道德哲學的規範性研究不同,諾齊克一直把自己的研究重點放在如何用恰當的道德理論去說明我們麵對的生活和世界。
在羅爾斯的鼓勵下,他和美國紐約大學哲學係教授、著名哲學家、倫理學家內格爾(Thomas Nagel)一起組辦了一個小型的倫理學和法律哲學學會,每月進行定期討論,參加討論的有著名的政治哲學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沃爾澤(Michael Walzer)等。1981年到1984年期間,諾齊克擔任了哈佛大學哲學係係主任的職務,1998年由於他“不僅對於當代哲學具有重要影響,而且以其觀念超越了他所在的學科,乃至於產生了學術的真實而深刻的影響”,獲得了約瑟夫·佩裏格雷諾駐校教授職務。2002年1月23日,在他經曆了與病魔胃癌進行長達七年的艱苦抗爭之後不幸逝世。諾齊克短暫的一生著述豐富。二十幾年出版七部哲學專著:《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1974),《哲學解釋》(1981),《省察的生活:哲學沉思》(1989),《個人選擇的規範理論》(1990),《理性的本質》(1993),《蘇格拉底的困惑》(1997),《恒在:客觀世界的結構》(2001)。這樣一位英才的離去在世界各地都引起了軒然大波,世界各地的主要媒體,如美國的《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華爾街日報》,英國的《泰晤士報》、《衛報》、《經濟學家》,中國的《南方周末報》、《明報月刊》等都紛紛發表文章,悼念和緬懷這位偉大思想家。
與羅爾斯的體係化理論與嚴密的邏輯論證風格形成鮮明對照的是,諾齊克的思想具有很深刻的分析性和原創性,既不缺乏邏輯的推理,也善於結合典型的現實實例層層突破與駁斥他所不認同的觀點。他的著作字裏行間都洋溢著希臘先哲的雄辯風格,“其中有精心推敲的論證、被未必存在的反例所反駁的命題、令人驚奇的論點、困難的問題、抽象的結構條件、尋找一種適用於一組特殊事例之理論的嚐試、使人吃驚的結論等。”諾齊克的思想興趣非常廣泛,他所進行的研究與教學主題極其多元化,所開設的課程涵蓋了哲學、倫理學、政治學等各個領域。他的研究也不隻是停留在其代表作《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所探討的政治哲學領域,而且涉及到了人生哲學、價值哲學、認識論、倫理學、經濟學等領域,甚至還延伸到了數學、量子物理學、演化生物學、認知科學和神經元科學等領域,他的這種博學才識不能不令人折服。並且,在他的學術生涯中他自始至終對學術充滿了極大的熱情,據他的好友哈佛大學法學教授德紹維茨(Alan Dershowitz)所言,諾齊克在他逝世前一個星期還在和同事討論學術問題,並對他們的著作提出批評。
諾齊克是以《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引起學術界關注的,然而在他的學術著作中關於政治哲學的專著僅此一部,另外,隻有在《省察的生活:哲學沉思》中談到一些。
“作品內容”
道德奠基——權利論
同羅爾斯相似的是,諾齊克的思想靈感很大部分也是來自康德。據他自己所言,他的論證所依靠的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康德著名的定言命令的第二條原則“你要如此行動,即無論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還是其他任何一個人的人格中人性,你在任何時候都同時當作目的,絕不僅僅當作手段來使用”。作為具有尊嚴的每一個人,都具有絕對的權利,生活在由多個人組成的人群之中的每個人,在追求自我的目標和幸福時不能逾越其他人的權利,每個人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等都是行動的道德邊際限製,每個人都不應該在沒有得到他自己同意的情況下,作為其他人的手段甚至做出犧牲以達到他自身以外的其他目的,這種人的目的性的道德奠基是作為人之為人的根本保障的。個人的某些權利例如生命權,即使是他自己由於某種原因想要放棄,這也是不允許的,更不用說他人的侵犯了。
諾齊克以這種道德觀批判了“赤裸裸的功利主義”,他認為功利主義所主張的靠合法的犧牲個人權利而促成的“社會利益”是根本不存在的,功利主義犯了形而上學的錯誤,因為他們設想社會本身是經曆快樂和痛苦的實體,它的幸福可以最大限度的增加,但是實際上這樣的實體是根本不存在的,存在的隻有享有各種利益或承受各種罪害的活生生的個人。一個人的權利的喪失而導致的痛苦和對道德邊界的逾越所造成的不公正是不能由另一些人得到快樂而被抵消或成為正當的。對個人權利的侵犯本身就是一種不公正。總之,在他看來,個人對自身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等都有絕對的權利,我們不能通過以壓製或犧牲這些權利為代價來達到所謂的社會福利。
諾齊克也批判了他所謂的“權利的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 of rights),這種功利主義認為,為了更重要的或更多的權利,一些人的權利可以被踐踏。這恰恰違背了諾齊克的道德邊際限製,個人權利不僅是否定意義上的權利,即個人不被傷害或幹涉的權利,而且應該被認為是對他人行為的障礙或約束。通過以上的兩種批判可以看出權利的兩個基本特征,即權利的否定性和提供邊際約束。總之權利是我們唯一關心的事情,具有徹底性也即個人的權利勝過所有其他的道德或非道德考慮。由此,諾齊克以這樣的道德奠基為他的整個政治哲學討論奠定了根基,正如他自己所言,“道德哲學為政治哲學提供了基礎和界限”,在這麼一個道德奠基之上,諾齊克在這本書中按三大部分的論證來層層遞進地建立起自己的政治哲學理論大廈。首先我們看他第一部分的主要內容。
無政府主義批判與最小國家建構
本書的第一部分首先對無政府主義進行了批駁,這種批判的論證之出發點是按洛克意義的“自然狀態”概念,也即一種“無政府狀態”。洛克認為,在自然狀態中人們受自然法的約束從而達到在共同體中過自我的生活的目的,但是侵犯他人權利的事情是難免的,於是在這種狀態中,個人權利的維護以及權利的侵犯之後懲罰侵犯者和索取賠償的自衛權利的執行都由個人執行。這就產生了很多不便。因為許多人會缺少實踐自己權利的能力,並且對於怎樣懲罰侵犯者也可能受個人偏見左右而導致新的不公正,以至於產生輪回的衝突狀態而使人們難以享有和平的生活。在洛克看來,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便是訂立契約,建立一個公民政府,於是國家便產生出來了。但是諾齊克認為,洛克的這種由自然狀態直接經由契約而產生國家的論證過於匆忙,而且並不太令人信服,因為處於某廣闊領地上的大量的個人很難一下子達成契約而產生國家,更可能的是一部分人先通過小範圍的以自願的安排成協議來解決他們的問題。“在自然狀態中,一個人可能自己去執行其權利……而其他人則可能應其召喚而與他聯合起來保衛他。”從而形成諾齊克所謂的“保護機構”(protective associations)。
各個保護機構為了保護各自顧客的權利得到維護,也必然會出現衝突。屬於不同保護機構的個人之間發生衝突之後,比如一個機構會保護它的顧客,而另一個機構會試圖懲罰他,於是這些具有一定實力的機構之間便會發生戰爭。通過激烈爭奪之後,最後可能剩下少數保護能力較強的強勢機構(dominant protective associations)。假設最後剩下兩個實力不相上下的保護機構,則會有三種可能的情況:一是雙方彼此爭鬥,經常占上風的一方漸漸把占下風的一方的顧客吸引進來,最終使占下風的一方徹底拆台;二是兩個保護機構分屬不同地域之中,各自顧客將遷居到自己委托的保護機構所在的地域之內生活,形成一個地域之內有一個支配性保護機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