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人們說“飲食文化”、“烹飪藝術”,既是“文化藝術”,當然像其它文藝門類一樣有階級、民族、地區之差;文野、雅俗、高低之分,也有各種流派的爭鳴,各種風格的鬥勝。但起決定作用的基本特征還在“可飲宜食”。不管什麼“文化”,首先得好吃。塑料蘋果玻璃葡萄做得再漂亮再亂真,也隻是工藝美術的傑作,不能算作飲食文化成果。有了這個概念,我們才可以在千姿百態的飲食文化麵前找出共同性,約定一些基本的、通用的規範,便於飲食文化的品評,也適於錯誤觀念的矯正。比如,人們在誇獎食品時,總愛說“色、香、味俱佳”。如果以“吃字當頭”的原則來衡量,這輕重先後的次序就未必適當。一個菜要是吃著叫人惡心,不管怎麼好看如何好聞,也不能算是好菜。近來有的飯店,菜肴質量平平,卻在雕刻、配色、擺盤花上大費功夫,我就懷疑是受了“色香味”次序排列法的影響。這倒也罷了,更有甚者是把挖掘傳統和賣假古董混為一談,一麵上菜,一麵解說:“這個菜唐明皇吃過了”;“那個湯明太祖命名”,客人感到自己像小娃娃似的被人哄著玩。說它好吃對不起良心;說不好吃,連皇上都說好,你怎麼不識貨?有次陪日本朋友去一家飯館,桌上放了陳皮梅、玫瑰棗、幾碟壓桌小吃,服務員居然說這是戰國時期某名人的家宴傳統,那朋友衝我做了鬼臉,用日語說:“貴國在幾千年前就有陳皮梅嗎?”說完哈哈大笑。若明確食品評議應當先比好吃,後論好看,這類笑話可能會少些。
其實,飲食文化是最講實效的文化,不能靠嘩眾取寵,而要看真招子。真招子不一定非上名貴菜肴,祖傳絕技,隻要普通中見出眾,一般中顯特殊就是好活兒。記得戰爭年代,我在沂蒙山區,端午節那天恰好有任務,日夜行軍一百幾十裏,走得肚皮空空,口幹舌燥,到了宿營地,各班領到的都是煎餅、獵肉和韭菜。別的班全吃豬肉炒韭菜就煎餅,我們班長把瘦肉和韭菜剁成餡包在煎餅裏,肥肉煉油炸成春卷似的煎餅盒兒,引起全團羨慕。這位班長就算得是位美食家,其創造性與成就未見得比條件具備時做一碗獅子頭差。隻有平庸的廚師,沒有下等的菜肴。信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