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宇一
不隻在一本書裏看到過關於英國戲劇大師蕭伯納的一則軼事,說當年著名的舞蹈家伊莎多拉.鄧肯給蕭翁寫信求愛,信中說:如果我們結為夫婦,生下的孩子,像你一樣聰明,像我一樣漂亮,那有多好?這位蕭老先生是怎麼回信的呢?他說:如果我們結為夫婦,生下的孩子像我一樣醜陋,像你一樣愚蠢,那有多糟?這不但是十足的盛氣淩人,而且有點混賬了。愛情是一男一女兩個人之間的事情,可以拒絕,甚至可以冷落,但唯獨不可以傷害。每個人雖然未必有被愛的義務,但卻有示愛的權利。一位女士向你求愛,即便不感到榮幸,至少應當坦然處之,答應不答應,那是你的事,完全可以有話好好說,何必如此刻薄?侮辱對方一番,自己就感到快意麼?人家稱讚你聰明,你偏要罵人家愚蠢,以怨報德,不但沒有一絲一毫紳士風度,簡直有點像市井無賴了。再說,鄧肯真的就如蕭伯納說的那樣是一個愚蠢的婦人麼?你蕭伯納是一個名聞遐邇的戲劇家,可鄧肯也是一位風靡世界的舞蹈家,一位開現代舞蹈先河的人會是愚蠢的麼?看看鄧肯的自傳,看看別人對於她的評價,就知道蕭老完全是在信口雌黃。可惜凡是提到這則軼事的文章沒有一處是對蕭翁持批評態度,而是將此作為盛讚他的機智幽默來引用的。
本世紀初,中國也出了一位名人,那是在大清王朝被推翻好久之後還拖著一條小辮子的辜鴻銘,這位學貫中西的北京大學英文教授是一位很有學問的老先生。然而他的思想觀念卻像他腦後拖著的那條小辮子一樣陳腐。《辜鴻銘傳》裏寫到他論及納妾這一陋習時說,一個茶壺要配幾個茶碗,哪裏見過一個茶碗要配幾個茶壺的?我周圍很有幾位讀過這本書的人一談起這位老先生時,首先提到的就是這句話,而且一提到這句話便大笑不止,從他們的笑意裏完全聽得出來他們對於辜老先生的這句話是持一種欣賞的態度,有人幹脆就稱讚這毫無邏輯關聯的類比是“妙喻”。
這樣的例子還很多。
名人之所以成為名人,隻是因為他們在自己所從事的工作中作出了一定的成就,社會回報給他們物質和精神的獎勵是應該的,他們受到人們的關注甚至愛戴也是正常的。但是人們常常在對待他們的問題上走入“一俊遮百醜”的誤區,一成了名人,就什麼都行,什麼都對了。商店公司的字號牌匾,不是請書法家而是請名重一時且權傾一方的官員來寫,須知官員所長是管理,是運籌帷幄,寫字不是他們的本業,更往往不是他們的專長,於是,很多地方大街上就出現了許多不能稱為書法甚至是歪歪扭扭影響市容的大字,孩子們走在大街上常常指著這些字問我,這字寫得好麼?弄得我很不好回答,說好真是違心,說不好,字是當地父母官寫的,豈不有損於他們的形象?有時,電視台的舉辦知識大獎賽,卻請來演藝界的名星當評委,天曉得他們和參賽者誰的知識麵更廣一些?更有甚者,有的名人犯了錯誤甚至違犯了法律,也有人為他們開脫辯解,譬如前些年轟動一時的顧城殺妻事件。
這樣的例子也很多。
漸漸地,名人就被我們慣壞了。長期地處於別人認為他什麼都行什麼都對的氛圍中,他們自己也就漸漸暈暈乎乎地覺得自己什麼都行什麼都對了。聽不得不同意見,聽不得一點責難,隻因為自己是名人。
我在收看一次電視直播晚會時曾看到這樣一個場麵:一位觀眾對某位歌星說了些什麼,大約內容觸怒的這位歌星,她當下就對這位觀眾喊道:你出去!劇場的保安果真就把這位觀眾逐出場去了。我真為那位聽眾感到不平和憤慨,更為那位歌星的作法感到寒心和羞愧。觀眾買票看表演,就是和劇場定了合同,這是受法律保護的,你有什麼權利將觀眾驅逐出場?這是地地道道的違反《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的行為,唱歌是你的職業,你的工作,觀眾是你的衣食父母,想一想,離開了觀眾,你還是什麼?
名人的自我感覺過於良好以至於漸漸失卻了自知之明不知天高地厚的時候,就該那些當初把他們捧上天的善良百姓不舒服了。這也是一種現世報,就像那些自幼寵慣溺愛孩子的人嚐到自己釀成的苦酒一樣。我想這也是一種名人崇拜效應。有著健全人格的人是不會崇拜任何事物的,忘記那句話了麼?“我們所以覺著偉人高大,是因為我們跪著,人們啊,站起來吧!”偉人的第一屬性既然是人,那我們就不妨首先把他們當作一個和我們一樣的人來看待,尊重他們,但要不卑不亢,當他們的行為出了格,對不起,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就像毛阿敏偷稅劉曉慶欠賬不還受到法律製裁那樣,他們就會規矩起來的。套用一句時下說濫了的套話,對待名人,要有一顆平常心。
(原載香港《大公報》200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