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蒙先生在《萬象》上撰文說“媚俗一詞在《生命不可承受之輕》介紹到我國後,立即流行起來,近讀一海外學者景凱旋的文章,乃知它的原文是德語詞‘kitsch’。”其實不然,齊白石至少在半個世紀前就有一則畫論說“作畫貴在似與不似之間,不似則欺世,太似則媚俗”所以說它並不是外來語,更不是今天才有的。這個詞的來源或許還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因為孟夫子曾說過“閹然媚於世也者,是鄉源”的話。(《孟子.盡心下》)這裏的“媚世”與“媚俗”大致是一個意思,就是討好世俗的人。

我們習慣於隻將“媚俗”這個詞專用於文學藝術領域中,其實,政治經濟範疇裏的媚俗現象比比皆是,不過那是另外一個話題,這裏我們先不去討論它。文藝的媚俗,多年來我們有一個代用的詞彙,就是“下裏巴人”,那是和“陽春白雪”這個詞相對應的。典出宋玉《對楚王問》:“客有歌於郢中者,其始曰《下裏》《巴人》,國中屬而和者數百人……其為《陽春》《白雪》,國中屬而和者數十人……”於是就有了“曲高和寡”的成語,原本的意思是說,格調越高的樂曲,能和的人就越少,比喻知音難得;後來就演變成泛指作品不通俗,多數人不懂;進而,將《下裏》《巴人》合並為“下裏巴人”,引申為俚俗乃至粗俗的代名詞。如果有人說你的作品是“下裏巴人”那就決不是在讚美你的受眾多,而是說你的作品在迎合低層次的審美情趣。是在媚俗。

宋玉兩千多年前就揭示了一個文學藝術的普遍現象,作品的格調越高,能夠理解欣賞的人就越少。這是為什麼?我想,高格調的作品隻有品節高尚學養深厚的作家才能創作出來,他們在思想上是同時代的先行者,他們的人格情操學識都處於較高的層次,加之基於此而決定了他們在表述自己思想情感所采取的新異形式,所以他們不被同時代的大多數人所理解就是很自然的事了。可以斷言,宋玉那個時代,能讀懂《楚辭》的人肯定不會很多,正如同今天大多數人難以理解《管錐篇》是一個道理。它們是尖端,是前沿,站在尖端和前沿的人畢竟隻能是少數。大家都站在尖端和前沿那麼尖端和前沿就不成其為尖端和前沿了。

然而緊接著問題就來了,一是所有高格調的作品大眾就一定不懂麼?二是大眾能夠接受的作品就一定是格調不高麼?這其實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提出來的一個問題。這就涉及到我這篇短文的題目中所提出的媚俗的問題。媚俗與大眾化究竟有哪些聯係哪些區別呢?我以為,所謂媚俗,就是遷就受眾低淺層次的審美情趣乃至官感刺激,而且其目的的功利性商業性往往很強;而大眾化,則是能將高尚的情操與嚴肅的主題及深刻的思想與大眾的審美習慣審美情趣緊密有機地結合起來。二者看似有相似之處(都有較為廣泛的讀者群),而本質上卻有著天壤之別。前者在人類的精神道德建設上起著一種為害甚大的促退作用,這樣的作品隻能是一個時期的過眼煙雲,很快的就會被人們所遺忘唾棄;而後者則是經營構築著人類通向文明進步的階梯,隨著時間的推移將日益顯現出它的價值來。

媚俗的和大眾化的作品在當代都有實例。比如說電影《一個都不能少》《秋菊打官司》,它既無絲毫的媚俗情調卻又深受大眾喜愛,因此不但擁有票房價值,也能獲得世界性的大獎,這就是成功的大眾化的藝術品。如果說這裏有著著名導演張藝謀的號召力影響力在起作用的話,那麼,劉恒的小說以及以小說改編的同名電視劇《貧嘴張大民的幸福生活》所引起的廣泛社會影響以及如潮的好評就足以說明大眾並不是不懂藝術的,隻要我們的作家真正站在大眾的立場上,深刻而不是浮淺地通俗而不是媚俗地寫出他們的喜怒哀樂來。而《上海寶貝》之類充斥著純粹的官感刺激和世紀末的頹廢情調的作品就隻能喧囂於一時,很快就會受到讀者的唾棄與抵製。這正是那些媚俗的文藝作品最終必然的歸宿。

(原載香港《大公報》200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