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從一位省人大常委辭職說起(1 / 3)

報載: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接受了常委王秀芳辭去省人大常委委員職務的請求。

王秀芳我不認識,但我知道她是全國著名的舞蹈編導,她參與主創的《黃河兒女情》《黃河一方土》《黃河水長流》幾台大型歌舞在國內外都曾引起過不小的轟動,中央電視台春節晚會上多次播放過她所編導的歌舞節目,她是深受廣大觀眾喜愛的藝術家。她這次辭職,一不是由於年齡,二不是因為健康,更不是由於其他不便說明的原因,隻是因為“創作排練工作繁忙,經常外出,不能保證履行委員職務”。看到這一則消息,引發了我很多聯想。

一個真正的藝術家(或者是別的什麼家),以畢生的精力貢獻於事業尚每每自覺不能達到理想境地,他們恨不得多一次生命,生出三頭六臂來,像魯迅那樣,“把別人喝咖啡和聊天的時間用到工作中去”,竭盡全力去奮鬥,以期“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無限的 為人民服務之中 去”。他們認識到人生有涯、事業無涯的道理。他們更認識到,為人民服務不是一句空話,而是要以自己勤奮踏實的工作和實實在在的業績來實現的。尤其對於一位有特長的專門家,隻有在自己所擅長的領域中拚搏進取,做出超人的成績來,才是對於社會對於人民最大的貢獻。王秀芳同誌是深深明白這些道理的,當她意識到省人大常委的職務和自己所從事的舞蹈事業發生了衝突,極難兼顧,她權衡利弊,清醒地認識到自己作為一個藝術家,還是集中精力去投入到自己所擅長的舞蹈事業中對於國家對於人民的貢獻會更大一些,因此毅然辭去了省人大常委的職務,以便於全身心地從事自己輕車熟路的舞蹈事業,力圖在這一領域裏創造出更加輝煌的業績。與王秀芳同誌相比,一些人對於自身業務和社會活動的關係就處理得不是十分恰當。在這方麵,反麵的教訓並不鮮見,一些運動員、科學工作者在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之後,由於社會活動多了,兼職多了,荒疏了業務,從此便失去了自己在事業領域裏的帶頭人的地位。

王秀芳同誌辭職還有另一個方麵的意義。

省人大常委是一個省最高權力機構的決策者之一,在很多人心目中,這是一個十分榮耀而又顯赫的職位,毋庸諱言,長期以來的官本位意識的影響根深蒂固,有不少人對這一職務心向往之甚至是想方設法去努力爭取的。而王秀芳同誌能夠在這樣的職位上激流勇退,這種淡泊名利的作為顯示出她高尚的境界和脫俗的情操。既然自己由於業務工作“不能保證履行委員職務”,那就決不“占著茅坑不拉屎”,而讓給比自己更適合的人去幹,這才是對黨和人民的事業最忠誠最負責的態度。

如果我們每一位公樸都能像王秀芳同誌這樣一切從黨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出發,從事業出發,而不是去圖個人的虛名實利,那麼,我們就真正達到了江澤民總書記提出的“三個代表”的要求。

關於豪華監獄

閱報,得知廣州投入使用一座女子監獄,建設這座監獄耗資一點七五億人民幣,服刑人員在這裏可以享受到套間、太陽能熱水器、晾衣台等舒適的生活條件,此外還有樓層活動室、就餐室、演播廳、電教中心、廣播中心、圖書室、親情電話等現代化設施。看到這條消息,感慨頗多。

也許自幼從小說、史料和關於監獄的傳說中得來的印象太深了,很多年來一提到監獄,我心中總條件反射地湧現出關於舊時監獄的景象:一排排粗粗的木柱隔起來的一個個陰暗的空間,地上鋪著發黴的亂草,衣衫襤褸長發過頸形容枯槁的罪犯在其中度日如年……當然,這是封建時代的監獄,暫且把它擱在一邊。然而前幾個月關於廣州收容所的報導中不是也提到了二三十平方米的房間裏關著三十多個人,那位倒黴的大學生孫誌剛不是慘死在收容所中了麼?收容所尚且如此,想來看守所、監獄這樣的地方恐怕也好不到哪兒去。

中國傳統的法律觀念對罪犯曆來是強調懲戒作用的,這從曆代的刑律可以看出,炮烙、車裂、宮刑、淩遲乃至滅族,近讀《世界死刑大觀》就可看出中國對於犯人的處死方法在國際上是很有地位的。從崇尚刑法的殘酷性和非人道性到今天開始講究監獄的豪華與舒適,這當然是一個很大的進步,說明我們的人格、人權意識的加強,開始把罪犯當人看待了。

然而盡管理性上有以上的認識,但感情上總有一點拗不過來的勁兒,總覺得這所豪華監獄有點炸眼,不那麼舒服,就象看到一家住著茅蓬的貧困人家節衣縮食蓋了一間大理石豬圈那樣匪夷所思(這不過是在比喻自己的一種感覺,請不要引申為我將罪犯當做豬狗看待),這種感覺困擾著我,令我反思,是不是自己的觀念滯後了,對於新生事物抱著九斤老太的那種什麼都看不慣的態度?但細想之後,我越來越覺得自己的感覺是有一定道理的。

我們評價任何事物,都不能離開它所處的社會環境,如果是在美國,在發達國家,不要說花一億多人民幣,就是花一億美元蓋一所監獄我也不會感到奇怪,這倒不是因為美國罪犯就比中國罪犯高一等,就理應享受到較好的條件。那是因為,美國的經濟實力允許它這樣做,美國的國情使得它必須這樣做。經濟實力和國情,這就是條件。美國具備這個條件,而我們,目前還不具備。做條件不具備的事,就脫離了當前的實際。

為什麼說它是脫離實際的呢?我們可以大體算一筆賬,不要說全國所有的監獄,就像廣州那樣,每個省都花一點七五億人民幣隻建造一座豪華監獄,全國就要花去五十多個億,那將大約是我國全年教育經費的十分之一!而我們的教育現狀又是什麼樣子呢?全國還有很多學校的教室是危房,五十多個億就能使五萬所貧困地區的農村小學的學生走進新校舍,讓孩子們走出危房和讓罪犯住進豪華監獄,這兩件事哪一件是當務之急呢?不隻是貧困地區的學校條件太差,就連一些大學校裏我們所謂的“天之驕子”們的情況又如何呢?五六個人擠在一間十幾平方米的宿舍裏是常見的事,他們哪有什麼太陽能熱水器,更不要說住什麼套間了。有的學校甚至不提供住宿條件,讓學生們在外麵租住民房,因此使學生管理缺失而導致犯罪的事並非絕無僅有。所以在媒體報導了廣州建成這所豪華監獄的消息之後,難怪有大學生在網上發牢騷說他們還不如罪犯呢。

我們製定的對待罪犯的政策所依據的法理原則當然不是以懲罰為主,但也不宜對他們過於優待,在他們的物質待遇方麵總應與現階段普通公民的生活水準保持大體的平衡,這樣才更有利於對他們的改造和教育。當我們一些邊遠地區的農民弟兄連合格的飲用水都吃不上的時候,當一些貧困山區的孩子因為交不起區區幾十元學雜費而輟學的時候,用這些貧苦百姓所交納的賦稅來建一所價值一點七五億的監獄,讓罪犯們在裏麵享受太陽能熱水浴,住著寬敞舒適的套間,我們的農民兄弟會怎麼想呢?進一步說,會不會有人萌生為了改善生活質量而向往監獄生活的念頭?

改善監獄的條件決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隻建一兩所豪華監獄對於監所的文明化正規化建設充其量僅能起到一個櫥窗作用,紮紮實實全麵逐步改善現有監所的條件才應該是我們獄政管理的重點。同時,人為地拉開豪華監獄與普通監獄的差距,這其中可能產生的副作用是不難估計到的,豪華監獄條件優越得多,什麼樣的罪犯可以住進去?會不會成為一種新的司法腐敗的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