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建立豪華監獄應當慎之又慎。
從《足球》報被封殺說開去
前不久,中國足球協會對《足球》報采取了取消該報相關采訪資格的處罰措施。引起了很大的反響。
雖然中國足協和《足球》報都是圍繞足球運動開展工作的,但它們一個是群團組織,一個是新聞媒體,兩個風馬牛不相關的單位,兩個各自獨立社會地位平等的法人機構,怎麼就突然間一個對另一個操起了處罰的權力棒?據說是因為《足球》報於1月7日刊登了題為《“國資委”阻擊中國足球》這樣一篇中國足協認為於事實不相符合的報導,使得中國足協的官員大為惱火,於是就作出這樣的決定。其實,在自己所管轄的範圍內針對性地封殺新聞單位的采訪,並不始於中國足協。2003年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曾下發通知,明令分別屬於《南方日報》《廣州日報》《羊城晚報》三大報業集團的六名記者一年內不得旁聽采訪廣東省境內各級法院的庭審活動,事件的起因是這六名記者分別從不同角度報導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一宗離婚析產糾紛抗訴案。再早一些的就是蘭州市公安局曾在2002年對《蘭州晨報》等媒體的12 名記者下了封殺令,原因是這些記者的“失實”報導損害了蘭州公安的形象。
對新聞事件進行采訪報導是新聞媒體和記者的權力和責任,正象依法審理案件、偵破案件是法院和公安局的權力和責任是一樣的道理。任何部門任何個人的工作都有可能出偏差甚至出錯誤,我們的公安也有抓錯人的時候,我們的法院也有判錯案的時候,如果因為你抓錯了人判錯了案,那麼與此有關的單位就宣布從此公安局不得再到本單位抓人或者法院不得再受理本單位案件,這是不是有點象笑話?中國老百姓有句俗語“若要公道,打個顛倒”,隻要這樣一打顛倒,事情就顯得比笑話還要荒唐。媒體的輿論監督是在代表廣大人民群眾行使知情權,而這項權利是憲法賦予的,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媒體在監督的過程中,可能會出這樣那樣的偏差,但不論引發什麼樣的後果,都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渠道加以解決,你可以發表聲明澄清事實真象,也可以向媒體的主管單位投訴,最後還可以訴諸法律。但決不可以動輒剝奪其監督權即群眾的知情權。如果每個權力機構都可以這樣做,還談什麼新聞自由輿論監督?
說到媒體的監督權和百姓的知情權,使我想起了很多,這些年來,我們經常能夠看到電視上出現這樣的鏡頭,記者到一個單位去采訪,客氣一點的推托了:領導不在;橫一點的會板起麵孔來:無可奉告;或者幹脆扭頭走掉了,更加無理的,是大喊大叫著用一隻大手捂住攝像機的鏡頭;越發無法無天的砸壞采訪設備打傷記者的事也屢見不鮮。豈止監督權得不到保障,記者個人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而這些拒絕媒體監督砸壞采訪設備打傷記者的人往往逍遙法外,得不到任何應有的懲罰。違法違憲的事常常發生卻得不到任何處理,這真是對我們天天在高唱的“加強法製”的一種諷刺。為什麼這種現象會長期存在得不到解決,竊以為這與我國長期以來沒有《新聞法》有很大的關係,拒絕媒體采訪,剝奪憲法賦予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暴力阻撓監督,這些明顯的違法行為追究起來竟然沒有法律依據。據我個人所知,我國醞釀《新聞法》至少有十五六個年頭了,但至今仍然千呼萬喚不出來,不知何故。如果有一部這樣的法律,代表廣大人民群眾行使知情權的媒體監督就會得以順利進行。至少,象這次中國足協與《足球》報這場爭端孰是孰非就會有典可考, 就會一目了然,用不著象今天這樣大家七嘴八舌是爭論來爭論去,最終仍然莫衷一是。
也說小平同誌的一字之改
8月21日《人民日報》朝刊登了一篇題為《一字之改看偉人》的文章,說的是1983年鄧小平同誌為朱伯儒題詞時,把“名副其實”寫成了“名符其實”,空政宣傳部的同誌們也覺得不妥,便向中辦反映,最後請教了語言學家王力先生以後,覺得還是“名副其實”合適,於是請小平同重新寫了一條。文章最後說,雖是一字之差,卻反映了小平同誌寬闊胸懷和偉人氣度。從行文的口氣看,文章的作者也是這件事的當事人。
可能是鄙人冥頑不靈,把文章硬是看了兩遍,左看右看,還是看不出這一個字的改動是怎麼體現出小平同誌的寬闊胸懷與偉人氣度來的。
“名副其實”照詞義講確也可以寫成“名符其實”,隻是多年來人們的習慣用法即所謂的約定俗成一直是寫成“名副其實”的,形成了一條成語,一般是不宜隨意改動的。這一點,空政宣傳部的官員們也知道,我想,他們當時向中辦反映意見的時候無非就是想讓小平同誌重寫一幅,也是好意。小平同誌很尊重下麵的意見,就重寫了。其實這就是下麵做具體工作的同誌為首長把了一次文字關。否則,又會出現當年毛澤東把“不要著急”寫成“不要招急”而且還以黑體字赫然印在全國各大小報刊上的情節。
中國文字浩如煙海,一字多音一字多義的情況極為普遍,敢說多大的學問家也不敢誇海口說自己寫字從不出錯。連魯迅這樣的文學家也寫過錯別字,那麼不是以語言文字工作為職業的小平同誌就算寫錯了一個吧,那也是極為正常的事。寫錯了,別人提醒一下,改正就是了。小平同誌也正是這樣做的。
但是過了將近20年,這件事又被重提,而且和什麼寬闊胸懷偉人氣度聯係起來,實在有些令人莫名其妙。
小平同誌自有他的寬闊胸懷,比如他對待曾經在“文革”時期,在“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時批判過他的一些人不僅沒有追究,有的還委以重任;小平同誌也自有他的偉人氣度,比如確立改革開放路線,為中國人民設計了一幅改革開放藍圖,使十多億中國人迅速擺脫了貧困,創造了世界經濟史上奇跡。那幾乎是無人比擬的。可這一個字的事,隻能說他是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正確地處理了一件小事罷了。
試問文章的作者,如果當時是你的下屬這樣寫了,你怎麼辦?肯定當下就會令他改正過來,甚至可能還要批評他兩句;如果是一位高考學生這樣寫出來,閱卷老師一定會扣他一分;如果是一位作者文章中這樣寫了,編輯會不假思索地大筆一揮為他斧正。可這事怎麼到了小平同誌那裏,反倒成了“寬闊胸懷”和“偉人氣度”了呢?真理麵前人人平等,這樣一件小事上,我們為什麼要對小平同誌和對普通人采用兩個不同的標準呢?
鄧小平同誌的豐功偉績自在全國億萬人心中,他的偉人氣度和寬闊胸懷我們也多次領略過。我們在他百年誕辰的時候紀念他懷念他,這是每一個中國人的心願。但是我們不要把他做過的每一件事都“無限上綱”提高到一個與實際不相符的程度,因為那樣在客觀上不但不會提高小平同誌在人們心中的地位,反而無形中把領袖和群眾疏離開來了,擴大了廣大人民群眾與他之間的距離,甚至是對他形象的一種貶損。不知文章的作者以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