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於中國文化革命巨人魯迅的研究中,幾十年來人們一直有意回避著一個人,這個人就是魯迅的元配夫人朱安。上個世紀整個五十年代、六十年代以至於七十年代,人們一直以為魯迅的夫人隻是許廣平,朱安這一曆史存在被抹掉被刪除了。這位從1906年到1936年魯迅逝世時為止與魯迅夫妻關係存續了整整三十年、在周家生活了四十一年的女人,對魯迅的人生、事業、個性都產生過巨大影響,這樣一位人物在魯迅的研究中被忽略當然不是一件偶然並且是非常荒謬的事。為什麼所有的學者幾乎都有意回避朱安的存在呢?我想這決非這些研究者的初衷,他們也是不得已。事過境遷三十年之後,我們回過頭來曆史地檢討這件事,當然不難得出結論。在那個政治上大是大非問題上尚且常常指鹿為馬、指黑為白的時代,無視一個舊時代的女性的存在,至少在當時不是一件值得大驚小怪的事情。被奉為神明的魯迅,成了那個時代的至聖先師,他的一切一切,都應該是完美無缺的,因此他在許廣平之外當然不應該有一個小腳的舊式女子的夫人。中國曆史上“為尊者諱為賢者諱”的傳統被發揚到了極致,這樣就隻有讓這位朱安女士受一點委屈了。我們在把曆史唯物主義、辯證法叫得最響的時候,恰恰是唯心主義與形而上學泛濫得最猖獗的時候。
胡適先生說曆史是一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多少流露出他對任意閹割篡改曆史現象的無奈與嘲諷。是的,曆史決不應該是一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一
朱安,1878年6月7日(光緒四年五月初七)生於浙江紹興丁家弄,祖上曾被清政府任命為楊州府官吏,她家住的朱家台門,是一座三進大院,宅內有書房、石池、花園、楹聯,大廳正中,懸掛著“孝友堂”的匾額,在紹興這個地方應當算是相當富足的人家。她的父親年輕的時候做過幕僚,也曾經商,其弟學法律出身,曾做過師爺,當過法律承審員。從這樣的家庭背景和出身看她應當屬於大家閨秀一類的女子。她雖然沒有多少文化,但長期在士大夫家庭的熏陶中,養成了恪守禮儀溫和謙恭的性格。據接觸過她的俞芳等人的回憶稱,她個子不高,身材瘦小,臉型狹長,臉色微黃,前額、顴骨均略突出,看上去似帶幾分病容。眼睛大小適中,但不大有神,而且有些下陷,梳發髻。腳纏得很小,步履緩慢不穩。從她僅存的一張肖像照及與他人的合影看,與俞芳的描述大致相符。俞芳是魯迅1923年與其弟周作人失和從八道灣搬到磚塔胡同61號時二房東的妹妹,她所描述的朱安的形象當是朱安四十五歲以後的樣子,她年輕的時候,按理說總應比此時至少多一點青春氣息。但是她與魯迅結婚時已經是一位二十八歲的老姑娘了,所以她一米五的瘦小身材,突出的額頭與顴骨是不會有多少改變的。況且俞芳對於朱安是抱著深深的同情與尊重的,當然是盡量地用比較含蓄的口氣來敘述她的形象的。朱安在結婚時給人的印象是什麼樣子呢,最有發言權的應該是那時見過她的人了。周作人在五十多年後寫的《知堂回想錄》中提到當時為魯迅與朱安做媒的魯迅的族嬸娘謙少奶時無意地透露出他對於朱安的直感:“人(指謙少奶)極漂亮能幹,有王鳳姐之風,平素和魯老太太也頂講得來,可這一件事卻做的十分不高明,新人極為矮小,頗有發育不全的樣子,這些情形,姑媳不會不曉得,卻是成心欺騙,這是很對不起人的。”“發育不全”是他對朱安的第一印象,“成心欺騙”“很對不起人的”是他對媒人作為的不滿意,朱安與魯迅結婚時的外貌於此可略見一斑。
丁家弄朱家與昌坊口周家係姻親,魯迅的族叔祖周玉田的夫人就是娶的朱家的女兒,人稱蘭太太。因此兩家過從較為頻繁,蘭太太常帶著朱安到周家串門,不知為什麼,魯迅的母親對朱安產生了好感,想將她娶為兒媳。便托周玉田的兒媳謙少奶做媒,朱家十分願意這門親事,一說即成。於是魯迅母親自作主張派人往丁家弄朱家“請庚”即去要回朱安的生辰八字,看命相是否相合,並下了彩禮。這是1901年的事。其時魯迅21歲。朱安24歲。那時魯迅的祖父尚在獄中服刑,魯迅的父親也已去世,為了營救祖父,為了給父親治病,周家的家產早已幾乎蕩盡,連周家新台門的的近親都與他們逐漸疏離冷落甚至相欺了,而朱家為何對這門親事答應得這麼痛快?這故然可以有很多原因,但一來朱安此時已經二十四歲,在當時這已是很老的老姑娘了,另一方麵朱家當然想把這樣一位其貌不揚的老姑娘趕快嫁出去,好不容易有周家這樣一位讀書人家的公子來說親,豈有不允之理?
魯迅的表親很多,年齡相仿的表姐表妹也不少,他其時正在南京路礦學堂讀書,雖然當時上洋學堂為傳統習俗所輕,但魯迅完全可以找到一位與他在各方麵更為般配的女子,魯迅母親為什麼會相中這樣一位兒媳呢?我想大約不出四個原因,一是她從舊的傳統觀念出發,認為朱安性情平和,懂禮節,有規矩,符合舊式婦女的“德”的標準;其二當時魯迅祖父周福清因八年前賄考案被判“斬監候”,幸未處死,戊戌變法失敗後,剛剛被釋放回家,而魯迅父親周伯宜也早已於1896年去世,家道中落,她體驗了過多的世態炎涼,對兒子的婚事不敢抱過高的奢望,覺得朱家是大戶人家,門當戶對,不願錯過了這門婚事;其三是因為這些年來,魯迅做為長子出門在外求學,一個大家庭全憑自己一個人苦苦撐著,也委實太累了,想要盡快地娶一個兒媳做幫手,朱安正是一個比較理想的人選;此外,就是周建人從旁觀測得出的結論“那就是她(魯迅母親)相信謙嬸的話,認為朱安一定勝過她所有的侄女、甥女。”
那個時代,一個女子到了二十四歲還未出嫁應當說是很罕見的了,所以魯迅母親很著急,大約原想這一年底魯迅就要從路礦學堂畢業就可以完婚了,卻不料魯迅1901年12月畢業,次年3月就到日本留學去了。在日本時她收到母親的來信說他與朱安的婚事已經定下來了,按理說以他的學識,經曆與眼界,以他自身的標準,他是不應該同意這門親事的,但他也沒有正麵反對,隻是回信提出要朱安放腳 ,並到學堂讀書。1903年夏,魯迅回國省親,當他看到他所提出的放腳與讀書兩件事一條也沒有做到,他是很失望的,但他對此事仍然沒有表示明確的抗爭,這或許是一方麵由於回家省親時間短暫,不願惹母親生氣,再者那時退婚對於女方來說是一件奇恥大辱的事,況且已經耽誤了人家兩年時間,又沒有在當時看來十分充足的理由,這樣無故退婚甚至比休妻對於女方的刺激還要大,倘若女方一旦想不開引起什麼不測來,就會有脫不開的幹係。因此事情就這樣拖下來了。魯迅帶著沉重的心理壓力回到日本繼續求學,隨著年齡的增長和思想的成熟,這樁婚事令他痛苦萬分,朱安與他心中妻子的標準實在相去太遠,他寫信給母親請求“要朱家姑娘另外嫁人”,但母親當然不會同意這樣做。此時,又有謠傳說魯迅在日本與一位當地女子結婚,有人還神乎其神地說在日本的神田親眼看到魯迅與日本妻子散步而且還帶著一個他們的孩子。這更急壞了魯迅的母親,她佯稱自己生病,又是電報又是信件連連催促魯迅回家,魯迅對母親的感情極深,他知道母親為了他們兄弟,為了這個多災多難的家庭多年來心力交瘁,聽說母親生病,他萬般焦急,於1906年6月初不顧一切地趕回來,當他回到紹興新台門的家,母親好好的並未生病,而家裏到處張燈結彩喜氣洋洋,他心裏這下什麼都明白了。
魯迅當時是十分矛盾和痛苦的,他必須在孝道和個人幸福二者之間做出痛苦的抉擇,他也曾抗爭過,據周建人在口述的《魯迅故家的敗落》中講,“隻見母親和他單獨談了很久”,這當然是在做他的“思想工作”,曉以利害,動之以情,總而言之是要促成這樁婚事,魯迅終於違心地同意了。於是他和朱安女士在1906年7月26日舉行了一場完全是舊式的結婚慶典,魯迅拖了一條假發辮,戴一頂拿破侖式的高帽,身著套袍,足蹬布靴;朱安則是紅紗衫,黑綢裙,二人拜完天地祖先之後,被眾人擁入洞房,整個婚禮全過程,魯迅始終默默無語,任由別人擺布,別人向他祝賀,他苦笑著自嘲道“是母親在娶媳婦”。結婚的次日,他就一人到自己的書房裏獨住,四天之後,7月30日便與赴日留學的二弟周作人結伴匆匆離開了紹興再次東渡日本。這一切,不都說明他對這樁無奈的婚姻的不滿麼?在對好友許壽裳說起朱安時,這種無奈與不滿就更加明顯:“這是母親給我的一件禮物,我隻能好好地供養她,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
從1901年開始提親到1906年結婚,魯迅對朱安從來沒有表現出一絲一毫的愛意,對這樁婚事,他從未痛快地表示過同意,但也從來沒有表示過堅決的反對和抗爭。最終還是妥協了,而妥協之後仍然並不甘心,這種狀況幾乎一直持續了一生。在這件事情上,他尷尬,無奈,矛盾,痛苦,默默地吞咽著舊時代給他的這枚苦果。正如他在回到日本後在一首《自題小像》的詩中寫到的那樣“靈台無計逃神矢,風雨如磐諳故園,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薦軒轅”。
一位一生高舉戰鬥大旗在反封建戰線勇猛衝殺的鬥士,一位個性堅毅果敢不從流俗的思想家,為什麼在對個人一生至關重要的婚姻大事上如此優柔寡斷逆來順受最終向命運妥協了呢?諸多的研究者曆來都認為有以下幾種理由,一是魯迅母親的傳統觀念,認為兒子的婚事當由長輩做主,即所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自作主張訂下了這門婚事,且不由兒子分說;二是魯迅自己覺得,自從祖父下獄,父親病故,家道中落,母親一人苦苦支撐著這個家是十分辛苦的,自己是長子,既然母親十分願意這門親事,他不願拂逆母親的意願,便答應了;三是魯迅當時已決心投入反清革命中,自己隨時都有遭遇不測的可能,早早地娶一個媳婦給母親做伴,可以減少母親對自己的牽掛。我想這三條無非都是出自研究者們的推測或者可以說是臆測,因為魯迅本人以及他婚姻的見證人如周作人周建人都從來沒有明確地提起過魯迅之 所以接受這門他原本極不情願的婚事是基於這幾種原因。魯迅在個人的婚姻問題上錯走了一步,為自己釀就了一杯一生都飲不完的苦酒,因為他是魯迅,是我們所尊敬所愛戴的文化旗手,所以想方設法要為他這著錯棋找幾條客觀理由,使後人覺得魯迅在這個問題上的錯失也是由於孝順的美德,由於革命理想所致,這其中,是否也有“為尊者諱,為賢者諱”的觀念作祟呢?這三種理由不能說完全不存在,但決不是主要的原因。魯迅母親相中了朱安不假,但魯老太太是一位知書達理十分賢慧的婦人,說魯迅的婚事是她一手包辦全然不聽兒子的一點意見,那她豈不成了焦仲卿母親式的老頑固了麼?周作人在日本娶了日本妻子羽太信子,她一點也沒有加以幹涉,回到紹興後對羽太信子很是熱情,而且三兒子周建人與羽太信子的胞妹羽太芳子的婚事,她老人家也絲毫沒有反對,在上個世紀初的浙東紹興,一家三個兒子娶了兩個外國媳婦,不說是驚世駭俗之舉至少也是標新立異的事情,何以魯老太太在大兒子的婚事上那樣固執而在另外兩個兒子的婚事上卻如此開通,這豈不判若兩人麼?所以要說將魯迅與朱安的婚事的責任完全歸在魯老太太一個人身上是說不通的。說魯迅與朱安結婚完全是順從了母親的意願也不通,1901年魯迅母親第一次提親“請庚”,其時魯迅正在南京路礦學堂讀書,他每年的假期是要回家的,因此這事他不可能不知道,但沒有任何資料表明他曾經堅決反對過這件事,直到第二年他到了日本,母親告訴他說這門親事已經定下來了,他仍然沒有表示反對,隻是來信說要朱安放腳上學堂。其實放腳讀書,隻不過說明這是魯迅到了日本眼界開闊以後認定的一個擇偶的起碼標準,而當時在中國,女子不纏足就與男子不留辮子一樣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據我所知,直到清朝複亡十多年後,內地偏遠山區的女孩纏足者仍不在少數,請看今天九十多歲的小腳老人不是比比皆是麼,她們當出生在上個世紀二十年代也就是辛亥革命十年之後。再說放足,纏足後再放開者確有其事,但其實那根本於事無補,因為女孩子纏足一般是在兩三歲時腳很小的時候就用裹腳布使勁將除去姆趾外的四個腳趾勒到腳底,完全限製其生長發育,造成畸形其實就是殘疾。如果是剛剛纏了足時間不長的小女孩,放開以後尚有一點繼續發育的可能,像朱安那樣已經二十四歲纏足二十多年的老姑娘即使放開,早已定型的殘疾決不會有任何改觀,隻不過是不再纏裹腳布,足部寬鬆一點罷了,這就是上個世紀二三十年代所謂的“解放腳”,農村稱作“紅薯腳 ”的放足。再說魯迅要朱安讀書,可以想見,無論到學堂還是讀私塾,一個二十四五歲的老姑娘混跡於一幫七八歲孩子們中間都是一件極為尷尬的事。所以說讀書與放足都不過是魯迅自己心目中時尚女子的一種幻影,他希望朱安成為這個樣子,這就說明他當時對朱安並沒有完全絕望。不願拂逆母親的意願的因素是有的,但不是主要的,否則他結婚的第二天就睡在書房裏,婚後四天就離家赴日,在北京從不與朱安同室甚至很少說話就不怕惹母親生氣麼?而且魯迅單單是為了母親與朱安結婚也與他一貫的反封建立場以及他倔強得近於固執的個性不相符合。至於說魯迅當初娶朱安是為投身反清革命,以防自已一旦遭到不測後朱安可陪伴母親左右,這就不免有點拔高之嫌了,好象那時的魯迅便已是一位視死如歸的革命誌士了。這表麵看是在抬高魯迅,實際實在是對於魯迅的貶低,為了自己能安心革命,能忠孝兩全,不惜毀了朱安一生的幸福,那樣魯迅豈不成了一個不折不扣的利已主義者了麼?果真他對朱安一開始就抱著這樣一種暫時利用一下的態度,那麼他回國以後特別是到北京教育部任職後,還朱安一紙休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那個時代境遇改變了的男子休妻再娶是常有的事,可魯迅並沒有這樣做。
魯迅的家庭是一個封建士大夫家庭,魯迅是周門長子且當時已成人,魯迅的母親在那個時代那個家庭一般是走不出“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這樣一種道德格局的。所以說魯迅與朱安的婚事如果他堅決反對那母親是無法代庖的。他猶豫過,矛盾過,痛苦過也抗爭過,但最終還是妥協了,套用一句法律名詞就是當時他已經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隻有他自己應該為這件事負主要責任。這是魯迅一生中辦的最大的一件糊塗事,造成了他多半生的痛苦,也毀了朱安的一生。他當時隻有二十多歲,應當說還隻是一個各方麵都尚未完全成熟的青年,他真正的革命鬥爭生涯還遠遠沒有開始,這之前他所受的還主要是封建的正統教育和封建大家庭的倫理影響,他涉世未深,處理複雜的人際關係和家庭事務還缺乏經驗。一句話,他當時還隻是年輕的周樹人,而不是魯迅。
二
1909年7月,魯迅從日本留學歸來,在沈鈞儒任校長的浙江兩級師範擔任生物和化學教員,第二年回到紹興中學堂任學監兼博物學教員,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臨時政府設在南京,教育總長蔡元培召魯迅到教育部工作,他便於1912年1月1日到了南京就任教育部第一科科長,五月隨教育部遷至北京,被任命為僉事。據此推算,他在紹興總共也就是一年多的時間,平時就住在學校裏,隻有星期六才回家,在家時也是與朱安嚴格分室而居。
魯迅到了北京後,隻在1913和1916年回過兩次家,第一次回家6月24日抵紹興,7月27日返京,隻住了三十三天,第二次回家隻住了二十多天,也就是說他從1912年到1919年12月將近八年中隻在家中住了五十多天,而且始終與朱安各居各室,互不相擾。1919年,因紹興新台門老宅出賣,魯迅回紹興處理賣房事務,同時將母親、朱安和三弟周建人一同接到北京新買的八道灣11號院。1923年魯迅因與二弟周作人失和,從八道灣遷至磚塔胡同61號,翌年,又遷至新購的西三條胡同21號。直至1926年魯迅南下去廈門大學任教,朱安與魯迅在北京一同生活了大約六年半的光景,這期間,他們從未同室而居過,我在現在已辟為魯迅紀念館的阜城門內西三條胡同21號的小院裏,可以看到魯迅與母親及朱安的生活格局。南屋為書房及會客室,東屋是下人們的臥室,西屋為廚房,北屋西側是朱安的居室,東側是魯迅母親的居室,魯迅在北房的正北,自已設計建造了一間後來稱為“老虎尾巴”的小屋,這便是魯迅自己的臥室兼工作室,那間屋在北房的背後,是窗戶朝北的南房,照不到一點陽光,魯迅寧可獨自住在這陰冷潮濕的小屋裏。
魯迅對待朱安的態度,基本上可以概括為四個字:冷落,尊重。
他對於朱安可以說毫無情愛,更無性愛。這一點他從不隱諱,正如前麵提到過他對好友許壽裳曾說過的話。他不承認自己對朱安有愛,同時把她做為母親送給自己的一件禮物,這在魯迅來說雖然並無惡意,但完全可以看出朱安在他心目中的份量,一人活生生的人,怎麼可以當做一件禮物呢?其實說朱安是母親送給他的一件禮物,還不如說是他送給母親的一件禮物,因為是他明媒正娶將朱安接進周家,讓朱安陪伴了母親一生(盡管朱安自己情願如此)。
魯迅從1912年開始寫日記直到逝世從未間斷,有人統計過,二十五年的日記中提到有名有姓的人共有1949人,然而直接提到朱安隻有兩次。這就不難看出,他的心中從來沒有朱安的位置,而且一提起她來,不免有嫌惡之情。如1914年11月26日的日記中這樣寫道:“下午得婦來書,22日從丁家弄朱宅發,頗謬。”
有的研究者曾不厭其煩地考證魯迅究竟和朱安是否曾經有過夫妻生活,我覺得這一點並不重要,而且也是極不容易弄清楚的事情。曾經有過,難道就能說明曾經愛過或者“不清白”了麼?從來沒有過難道就“清白”了麼?這樣世俗地絕對地看問題隻能把對於魯迅的研究引入岐路。我們隻要從魯迅與朱安夫妻關係的總體上把握就完全可以得出結論,那就是魯迅對朱安從來沒有過興趣沒有過情愛的。
作為夫妻,分室而居足見沒有夫妻情份,不但如此,而且魯迅從來很少與朱安有語言上的交流,這固然一方麵是由於兩人思想文化修養相去甚遠沒有共同語言,另一方麵不也是沒有感情的原因麼?魯迅的母親就曾問過他:她到底有什麼不好?魯迅說:不是什麼不好,而是和她談不來。母親又問:怎麼會談不來呢?魯迅說:和她談話無味,無趣,不如不談。魯迅隨便舉了一例子:有一次他和朱安說起日本有一樣東西很好吃,朱安馬上附和道,是的,她曾經吃過。其實那種食品不僅紹興沒有,中國也沒有,那是一種地道的日本吃食。朱安所以這樣說,當然是有一點夫唱婦隨討好他的意思,但因為他對她無愛可言,所以越是這樣,越會引起他的反感與不快來。對此,魯迅母親總不能理解,她感歎道:“不知為什麼,他們總是好不起來。他們既不吵嘴,也不打架,平時不多說話,但總沒有感情。兩人各歸各,不像夫妻。”到了北京以後,魯迅母親仍然對他們兩人的關係抱有幻想,希望他們能有一個共同的後代,大約總免不了在朱安麵前叨叨幾句。朱安委屈地說:“老太太嫌我沒有兒子,大先生終年不同我講話,怎麼會生兒子呢?”
1923年魯迅從八道灣遷至磚塔胡同之前曾征求朱安的意見,問她是願意繼續留在八道灣呢還是回紹興娘家去?如果回紹興娘家,將按月寄錢回去供養著她。自己和三弟失和要搬家另過,卻不願意帶妻子一道走,說明他時刻想要擺脫朱安。如果是一般的女人在這個時候聽到丈夫說這等話,至少要生氣或者哭鬧一番的。而朱安沒有,她平靜地說:“八道灣我不能住,因為你搬出去,娘娘遲早也要跟你去的,我獨個兒跟著叔嬸侄兒侄女過,算什麼呢?再說嬸嬸是日本人,話都聽不懂,日子不好過啊。紹興朱家我也不想去,你搬到磚塔胡同去,橫豎總要人替你燒飯、縫補、洗衣、掃地的,這些事我可以做,我想和你一起搬去。”可見至少在此之後,朱安就非常清楚自己在這個家庭中的地位了,她不再把自己當做女主人了,而是心甘情願地擔著女主人的名份去做女傭人的角色。同時也可以看出她逆來順受、委曲求全的個性。朱安的這番話既樸素又真誠,魯迅也覺得有道理,他隻好無奈地帶著朱安一同來到了磚塔胡同。搬到阜城門內西三條21號的時候,朱安已經四十六歲,在那個時代,將近五十歲就已經是一個老婦人了,加之她幾不識字,思想守舊,足不出戶,成年把自己封閉在家中,與外界沒有任何聯係。多年來沒有任何愛的滋潤與情的撫慰,整天嘴上不是叼一支湘妃竹的長煙管就是“滋嚕滋嚕”吸水煙袋,這樣一種形象,平心而論,是很難喚起任何男子的愛意的。她可以說是另一種類型的祥林嫂,同樣是封建禮教的犧牲品,甚至可以說她比祥林嫂更為不幸,祥林嫂盡管一生受盡了苦難,可終究曾經有過一段與賀老六的短暫恩愛。而朱安沒有,她在感情的牢獄裏被整整幽禁了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