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如果隻算3個移民,是兒子算移民還是老子算移民?
問題三:如果非界定不可,是由政府界定還是由他家界定?
問題四:如果由政府界定,憑什麼介入他的“家務事”?
問題五:如果由他家自己界定,時間是十天半月還是一月兩月?
問題六:如果時間拖不起,三峽又如何保證按時蓄水?
移民身份和移民人數的問題,不是簡單的數學,而是充斥著各種矛盾,牽扯到社會各階層利益關係的複雜問題。
比方說,一個農業社淹了一半的耕地麵積,那麼,這個社是算一半的移民,還是全社都是移民?
如果隻算一半,這一半中誰家是移民?誰家又不是移民?
如果有一家是6口人,隻淹掉兩分地,又怎麼算移民人數?
如果硬要按落實到人頭上計算,家中就會產生誰是移民,誰不是移民的紛爭。搬遷的時間就會一拖再拖,不僅會耽誤三峽按期蓄水,而且還會造成家庭不睦,父子反目,兄弟鬩於牆。
一個工廠隻淹掉一個車間,這個車間隻有30名員工,而全廠有200名員工,是全廠都算是移民?還是一個車間算是移民?
一個搬遷企業在市場經濟大潮的無情衝擊下,不得不宣布在一個黎明前“死去”,這個“經濟合作組織”消失之後,職工作鳥獸散,人去樓空,這部分人還算不算移民?
一個淹沒企業的員工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地換成新職工,是新職工算移民?還是老職工算移民?政府給移民企業的優惠政策和相關待遇,是該老職工享受還該新職工享受?
為弄清移民身份、移民人數複雜的成因,我在庫區各地走啊,走啊,不知奔波了多少趟,不知求教了多少人,可是越走越苦惱,越聽越糊塗,結果還是似是而非,似懂非懂,使得我不得不仰天長歎:三峽移民實在是太難、太難了。
我先後請教了重慶市移民局的陳聯德副局長、徐江副局長、李善聯處長、涪陵區移民局的黃傑科長、豐都移民局的李忠德科長、忠縣移民局的楊盛金副局長、巫山縣的馮光辛科長、奉節的程功勳副局長、開縣移民局的陳能文書記等人,我之所以有針對性地請教這部分移民幹部,是因為他們大多都參加過1992年長江水利委員會對三峽淹沒實物指標的調查,知道三峽移民身份形成的前因後果。
在三峽庫區,不管是重慶還是湖北,上上下下都有一種說法,1992年4月4日是一道“時間的硬杠子”,凡是參加過1992年長江水利委員會對三峽淹沒實物指標調查的人,都是搞移民工作的“老師傅”,是庫區移民工作的絕對中堅力量。
追根溯源,造成移民身份、移民人數複雜的原因,還是補償資金、政策待遇等利益分配問題。
巫山縣曾經有一則新聞驚動了整個三峽庫區,在計算移民人數時,統計報表裏出現了小數點,如3.4個移民,0.3個移民等等。
天哪,這算哪門子事喲!移民都是一個一個的,未必把人砍為幾半截來計算?這也太殘忍、太不人道了吧。如果讓西方記者們知道了,絕對算得上是一則轟動整個世界的新聞。
為什麼會把一個活人搞成“零點幾個”人?“小數點移民”到底是怎麼回事?它產生的背景又是什麼?帶著種種疑惑,我又一次來到巫山調查。
原來,“始作俑者”是移民補償金的計算和分配方式。
計算農村移民的補償,在庫區的政策是相同的。移民部門在製定政策時就考慮到必須“同庫同策”,否則,將會惹出一大堆麻煩事。
但由於三峽移民的管理體製是“縣為基礎”,各區、縣的具體情況也不盡相同,因而在計算方式上也存在一定的區別。
從嚴格意義上講,移民土地的產權仍屬集體所有,他們隻是承包經營者。一個農業社淹地移民數量,是按淹沒耕園地的麵積占該社耕園地總數的比重來確定的。這就是說,如果一個社淹掉1/3的耕園地,則社員總人數的1/3算為淹地移民。
重慶在具體實施中規定,淹地人口要取整數,優先秩序為:雙淹戶、淹房戶、淹地多的戶。重慶庫區還規定,每一個農村移民至少可領到1萬多元(1993年5月末靜態補償7000元加上物價指數)的生產安置費。
巫山縣在確定淹地移民時,各家各戶爭先恐後當移民,鄉鎮村社難以做通思想工作,就按群眾的要求進行計算,用每戶實際淹沒耕園地的麵積除以人均耕園地麵積來確定移民人數,即生產安置人數,這就是“小數點移民”的形成原因。
比方說,一個社淹掉100畝土地,政府算上12年的增長人口,給了120個生產安置指標,情況就特別複雜。移民老王家4口人,共承包土地4畝,淹掉2畝,就折算成2.4個人,按此計算,可領取2萬多元的生產安置費。這就是產生“小數點移民”的緣由。
這個例子如果讓某些記者來寫稿,或許就變成了一則“有鼻子有眼”、有理有據的新聞,我不妨為“別有用心的記者”代擬一稿:主標題:三峽庫區驚現“小數點移民”
副標題:巫山移民官員層層克扣移民補償資金本報訊(記者)記者某月某日前在重慶市巫山縣鄉鎮村采訪,發現移民老王一家4個移民在花名冊上變成了2.4個移民。用“小數點”把一個人進行肢解,是繼三峽大壩出現裂縫之後移民工作發生的一大裂變。
老王一家4口人都是移民,共承包土地4畝,土地被淹掉了2畝。老王告訴記者說,他沒有拿到4個人的移民補償金。鄉政府和村幹部把他家4個活生生的人“砍成”了2.4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