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2 / 2)

二、民事訴訟法的概念、性質和特點

(一)民事訴訟法的概念

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製定或認可的,調整人民法院與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的訴訟活動和訴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民事訴訟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民事訴訟法,是指1991年4月9日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並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也稱為形式意義上的民事訴訟法;廣義的民事訴訟法,是指除了民事訴訟法典以外,其他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中關於民事訴訟的規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為《民訴法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為《證據規定》)等。這些規範雖不具備法典形式,但對民事審判活動具有指導作用,比法律更具操作性,是民事訴訟不可缺少的部分,也稱為實質意義上的民事訴訟法。

(二)民事訴訟法的性質

1.民事訴訟法是部門法。部門法是指調整某一獨立社會關係的專門法律。不同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是劃分部門法的依據。民事訴訟法是調整民事訴訟活動和民事訴訟關係的專門法律,因而是獨立的法律部門。

2.民事訴訟法是基本法。依法律地位的不同,法律可分為根本法、基本法、一般法。民事訴訟法在我國的法律體係中處於憲法之後、一般法之前,是我國基本法律之一。

3.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法律依其調整對象和作用的不同,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民事訴訟法是規定民事訴訟程序和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因而是程序法。

(三)民事訴訟法的特點

1.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原則和法製原則。

社會主義民主和法製原則是我國製定法律時所必須遵循的原則。民事訴訟法作為我國的基本法律,理應貫徹這一原則。

2.便利群眾訴訟、便利法院辦案。

民事訴訟法是解決民事糾紛的專門法律,而民事糾紛的爭議主體主要是人民群眾。在我國由於公民普遍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因而民事訴訟法要盡可能為當事人便利地進行訴訟創造條件;同時也要把便利法院訴訟考慮進去,在我國法院級別越高,數量就越少,因而在案件的管轄上必須考慮這一特點,均衡法院的工作負擔,為便利法院辦案創造條件。

3.體現了程序公正。

司法公正包含了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要以體現程序公正為主要目標。凡是違反了民事訴訟法上有關法定程序的強製性規定時,不論判決結果如何,一律不得認定為有效,而應重新審理,以體現程序公正的重要作用。

4.體現了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

法律以其原則性和抽象性為基本特征。民事訴訟法作為規範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法律,在具體問題的規定上通常較為原則。但由於司法實踐是非常複雜的,民事訴訟法必須結合具體情況做出靈活性的規定,比如在管轄的確定上就體現了這一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