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研究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基本原理,可以為我國正在進行的民事審判改革工作提供理論上的指導
民事審判改革實際上是對民事審判法律關係的一種調整,其必然會涉及對法院與當事人之間訴訟權利和義務關係的重新定位。從訴訟理論的變化中,也可以看到訴訟理論的發展變化正順應了這一趨勢,對當事人主體資格的確立和尊重,必然會給民事審判活動注入新的活力。
二、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要素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要素,是指構成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必備因素。任何一種法律關係的要素均由法律關係主體、內容和客體構成,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要素也由這三要素構成。
(一)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主體。隻要在民事訴訟活動中依法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就具有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的資格。我國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是多元性的,它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專門機關,是在民事訴訟活動中對訴訟活動起組織和指揮作用的主體。人民法院對案件享有審理權、裁判權和執行權,對民事訴訟程序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2.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對民事審判活動有權進行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生效的但卻有錯誤的裁判有權提起抗訴,對審判人員的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也可進行法律監督。
3.當事人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包括一審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二審中的上訴人,被上訴人,再審程序中的申請人等,其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其行為能夠引起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產生、變更和消滅。
4.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是代當事人進行訴訟的訴訟參與人。訴訟代理人和案件的處理結果沒有利害關係,而是專門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人。在訴訟中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
5.其他訴訟參與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是指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勘驗人、協助執行人等。他們同案件的處理結果也沒有利害關係,其參加訴訟的目的主要是協助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以做出公正的判決。在訴訟中,他們也享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是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
還有一點需要明確的是,在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理論中,還有訴訟主體的概念。一般理論認為,訴訟主體是指能夠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產生、變更、消滅的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據此認為,訴訟主體首先是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但其範圍要小於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在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中隻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才是訴訟主體。
(二)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內容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的訴訟義務。在民事訴訟中,因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的訴訟地位不同,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也有差異。
1.人民法院
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所以人民法院所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所承擔的訴訟義務,與它的審判上的職責合為一體。對人民法院而言,對案件進行審判,既是其權利,也是其義務。人民法院的訴訟義務也是和其職責聯係在一起的,所以,人民法院承擔的訴訟義務,既是對國家盡義務,也是對當事人盡義務。
2.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的訴訟權利是有權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錯誤的生效裁判行使民事抗訴權;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派員參加再審案件的訴訟活動,促使人民法院對案件依法公正審理。
3.當事人
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享有廣泛的訴訟權利,同時要承擔訴訟義務。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平等,可以自主行使訴訟權利,同時為了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必須履行服從法庭指揮、按法定程序實施訴訟行為、自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義務。
4.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與被代理人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是極不相同的。同時按照法律規定還享有訴訟代理人自身的訴訟權利和承擔的訴訟義務。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有義務保障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允許其調查搜集證據、查閱和案件有關的材料;訴訟代理人應依法行使訴訟代理權,遵守法庭紀律等。
5.其他訴訟參與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是為了協助人民法院和當事人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地解決糾紛而參與某一階段的訴訟活動,享有與其訴訟地位相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
(三)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客體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之間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是指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在訴訟中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要達到的訴訟目標。這一訴訟目標就是查明案件事實,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實現裁判的公正性。不同類型的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因為以不同的訴訟權利、訴訟義務為內容,因而它們的客體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