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涉及的法律及司法解釋”
1.《民事訴訟法》第56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65、66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幹規定》
“重點內容”
1.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概念及其特征
2.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與共同原告的區別
3.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概念及其特征
4.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與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區別
“引例”
劉華從陳新手裏購買了一處四合院房產。劉華付清房款後,陳新遲遲未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劉華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買賣行為有效、強製陳新辦理過戶手續。法院受理後,張揚請求參加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該四合院的南房五間屬其所有,並要求確認上述房屋買賣行為部分無效。法院將張揚列為本案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