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涉及的法律及司法解釋”

1.《民事訴訟法》第63-74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70-78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下稱《證據規則》)

“重點內容”

1.證據的概念和特點

2.證據的分類和種類

3.證明對象的範圍

4.舉證責任的負擔原則

5.證據保全的條件

“引例”

原告李某在被告錢某的餐廳裏就餐後,身體不適,經醫院診斷為食物中毒,造成原告身體上、經濟上的損害。雙方由於在具體的賠償數額上達不成協議,訴至法院。在庭審過程中,原告李某出具了三張醫藥費的單據。被告錢某對其中一張單據無異議,但對另外兩張單據提出異議,認為其中一張單據屬美容性質的單據,與食物中毒沒有關係;另一張單據數額過高,和治療食物中毒的費用明顯不符,認為不真實。法院當庭認定:無異議的單據屬於本案證據;有異議的單據待調查後認定;美容單據不屬於本案證據。問:人民法院的認定是否正確?